2014年8月14日 星期四

蘇賡哲 - 族內歧視問題

都市風雲   太陽報   2014年8月14日

平機會要將大陸個人遊、新移民納入種族歧視條例保障範圍。現時的《種族歧視條例》保障異種族不受歧視,但大陸人和香港人屬同一種族,故平機會要進一步防止「族內歧視」。

數年前,我在加拿大電台通過長途電話和「才子」做節目。我問:「加拿大有中、港、台留學生,為甚麼每逢校園發生兇殺案,兇手總來自大陸?」可想而知,他的答案必定是「他們文明質素低」。節目做完後,有聽眾向加拿大廣管局投訴我們有種族歧視言論。廣管局要求電台答辯。「才子」表示不答辯,倘若法庭判他有罪,他願飛往加拿大坐牢。後來電台請律師答辯,提出我們及大陸留學生屬同一種族,而種族歧視指異種族歧視,不適用於事件。廣管局接受答辯。其後,沒有人因此要搞甚麼族內歧視條例。

此中可爭議之處在於,種族歧視是野蠻、不分青紅皂白地鄙視一個種族。而人出生為某種族是天定的、前設的、無可選擇、不能改變的,人的文明質素、文明行為是後天的、可以改變、可以自主選擇的。大陸留學生無疑絕大部分不是殺人兇手,他們因同一來源地兇手屢出以致受文明質素的批評,是否合乎情理的推斷?此外,若個人遊或新移民的不文明行為是普遍現象,不像殺人兇手那麼稀少,那又如何?鄙視人的不文明質素有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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