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12日 星期日

吳靄儀 - 麒麟山莊的蝦米椰菜(舊文轉貼)

法政隨筆   明報   2005年4月23日

中央官員不是真的對普通法有什麼認識或興趣認識,不是真的認為中國的制度會因香港的普通法而作任何適應。「適應」都是香港單方面的事,「磨合」、「溝通」根本沒有起碼條件。

Vic:這就是香港可悲的現實——不是落後的學習先進的,而是先進的委曲求全,在落後的主權的一制下掙扎求存。此所謂香港的前途關鍵在於中國的前途的原因,不改變中國是保不住香港免於淪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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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山莊賓館設備一流,接待周到,令我留下深刻的印象,尤以晚飯自助餐的菜色為最:老實說,那道蝦米炒椰菜,是我平生未吃過炒得那麼精采的。

只可惜款待的目標,也就是中央官員就釋法與香港法律界的交流,卻令人深深感到前途黯淡。喬曉陽很會說話,一上場就提出「以法論法,以法會友」,叫我們務求「知無不言,言無不盡」,最重要的是做到在爭議中有交流。我們也正好本著這個原則而來,這麼艱難才一次會面,要是半吞半吐,欲語還休,那有什麼意義?然而,二十多人發言之後,喬曉陽作總結,略說幾句氣氛良好、做到坦率溝通之類的話,就告訴我們,他的發言稿早準傋好了,決定「照本宣科」。接著讀出的內容,關於任期是兩年及釋法是合憲合法,都與我們早聽得耳熟能詳的官方立場並無二致,可想見日後人大常委會的「解釋」也會大同小異。 支持異見的理據不須理會,倒是異見的提出,正好構成不能達成共識、釋法之外無他法的鐵證。當局的邏輯十分簡單,法工委提出了「兩年任期」說法,若無異議,那麼這就是「共識」了;若有異議而不肯放棄,就是沒有共識,那自然就無法不以釋法解決了。幸好一早沒有悟出這個道理,不然就會錯過了那麼好吃的蝦米椰菜。

當局對法律界反對釋法的聲音的回應不外環繞兩個主題:一是整個爭議是「普通法」與「大陸法」之間的「衝突」;一是人大釋法是香港憲制的一部分,所以人大釋法無損法治。兩個主題分別有潛台詞,前者的潛台詞有兩層,面層是法律衝突是正常法律課題,不涉及法治;底層是國法大於港法,如有衝突,自是國法為先。後者的潛台詞是,人大常委會經常釋法,也是理所當然,今時反對皆因不習慣才大驚小怪,日後習慣了就會感覺良好。這就是喬曉陽叫人以「平常心」看人大釋法的意思。

中央官員不是真的對普通法有什麼認識或興趣認識,不是真的認為中國的制度會因香港的普通法而作任何適應。「適應」都是香港單方面的事,「磨合」、「溝通」根本沒有起碼條件。

喬曉陽總結的結尾提到了人大常委會行使解釋權實行「自我約束」;這顯出他畢竟比王振民之輩老練聰明,知道人大釋法是否符合法治,關鍵不在權力的存在而是權力使用的限制。但是他提的「約束」其實不成約束。等到中央真正尋找約束人大常委會的權力,或者「兩制」之間就有望「磨合」和「溝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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