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日 星期四

Vic - 再讀Giddens論「情感的民主」

2006年11月2日

數年前第一次讀到Anthony Giddens論「情感的民主」的幾段文字,感覺非常強烈,還特地抄下來,發email跟朋友分享。現在再讀,感覺淡了很多,說不清這其中的原因。

或許,數年前的我,比現在要單純得多、天真得多,因此看到「平等 尊重 對話 了解 信賴」這種情感的民主原則,自然有「深得吾心」、「合該如此」之感,更覺民主不僅是一種政治制度,更應是文明公民應有的基本質素,理想的私人情感關係亦不離民主原則。

匆匆數年,眼下的我,只覺理想與現實真是何其遙遠。不是不再相信理想的人際關係合該以「平等 尊重 對話 了解 信賴」為原則,只是,再高明高尚的原則,碰上千奇百怪的現實狀況,又往往可以實踐幾分?

現在的我,已不像以前那麼容易被感動,特別是對於冠冕堂皇的言辭。在這個謊言充斥、虛情假意氾濫的盛世,我不想自己變得犬儒,但又常有信心動搖、徬徨無力的時候。

不知道你看完Giddens這幾段文字,有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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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hony Giddens - 情感的民主:平等 尊重 對話 了解 信賴
摘自「失控的世界--全球化與知識經濟時代的省思」--家庭篇

……在情愛與性關係、親子關係以及友誼三大領域中,以前用來維繫私人生活的繫帶被情感交流—因此也被親密感—所取代。

為了分析這些,我想使用「純關係」(pure relationship)這個關念。我所指的是以情感交流為基礎的關係,而這種交流得到的回報是關係能否持續的主要基礎。我指的不是性的純關係,也不是指存在於現實中的事物。我講的是一個抽象概念,有助於我們了解這個世界所發生的變遷。前面提到的三個領域—愛與性關係、親子關係和友誼,每一個都傾向於趨近這個模型。情感交流或親密感成了關鍵之所在。

純關係的動力與較為傳統的社會關係相當不同。它有賴積極信賴的過程—把自己向別人開放。坦白是親密感的基本條件。純關係絕對是民主的。我當初進行親密關係的研究時,讀了許多的治療和自我幫助文獻。我被其中有些東西所打動,而這些東西我相信還不是很多人注意到。如果我們注意一下診療師是如何看待好的關係—剛才提到的三個領域,隨便那一個都行—會發現它與公眾民主的關聯竟然如此直接。

好的關係是個理想,這點自不待言—大多數的尋常關係離這個境界差得很遠。我並不是說我們和配偶、愛人、孩子和朋友的關係常常是烏煙瘴氣、充滿衝突而且令人不滿意。但民主的原則也是理想,往往和現實有很大的差距。

好的關係是平等的關係,每一方都在其中擁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在這種關係中,每個人都尊重對方,而且要把最好的給對方。純關係是以溝通交流為基礎,所以了解其他人的觀點至關重要。交談或對話是讓關係得以運作的基礎,如果人與人之間不要彼此太過隱瞞—這必須要有互相信賴,關係就可運作得最為順暢。而信賴必須努力營造,不能視為理所當然。最後,好的關係沒有專制、壓迫或暴力的成份。

具有這些特質的人就與民主政治的價值相符。在民主制度中,原則上人人平等,擁有平等的權利與義務—不管怎麼說,原則是如此—於是有了相互尊重。開放的對話是民主的核心特質。民主體系欲以開放的討論—公共的對話空間—來取代威權力量或殘存的傳統力量。沒有了信賴,民主就無法運作。如果民主向威權或暴力讓步,也就損及了自身。

當我們把這些原則—當作理想—應用到關係時,就探討到非常重要的東西—我所稱為「日常生活的情感民主」就可能會出現。在改善生活品質上頭,對我而言,情感的民主和政府民主一樣重要。

這同樣也適用於親子關係。物質上的平等做不到,也不應該做到。父母對兒女必須要有權威,這是為了大家好。但是仍然應該有原則上的平等。在民主的家庭中,父母的權威應以無形的合約為基礎,父母對孩子說:「假如你是大人,假如你知道我所知道的,你就會同意,我要你做的事對你有好處的。」傳統家庭的孩子,應該是沒有說話的餘地,在過去和現在都是如此。很多父母也許是對子女的叛逆感到絕望,衷心希望這條法則能重生。但沒有開倒車的情形出現,也不應該開倒車。在情感的民主中,孩子可以、也應該有所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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