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3日 星期四

湯家驊 - 民意並不代表一切,更不能代表民主(舊文轉貼)

2005年7月1日
(原標題為「七一民意」)

如果用民意來量度,民意很多時候是站在歧視的一邊。若有人說,我只追求民主,但不追求一個包容的社會。那麼他追求的,並非真正的民主,而是一個可能淪為暴民政治的社會。

【明報專訊】曾特首周一出席立法會的行政長官答問大會時揚言,中央政策組曾於 4月進行民意調查,成功訪問約 1200名市民。結果顯示,在芸芸港人最關注的議題中,「實現雙普選」僅排名 13。曾先生說,市民既然不重視民主,民主派議員實不應「與民為敵」,應該理順民情,集中處理經濟問題。言下之意是,既然市民不要民主,你們又何必強行為他們苦苦爭取呢﹖

很多人都弄不清,究竟民調是否就等同民意。過去數年,不同機構所做的民調結果均顯示,超過 60%的香港市民渴望能實現雙普選。曾蔭權所倚仗的數字,和以往這麼多其他民調結果,似乎存在頗大差異。再者,究竟曾先生所倚仗的 1200多個電話訪問具代表性﹖還是過去兩年超過 50萬人於七一遊行中所表達的意見具代表性﹖答案顯而易見。數十萬市民身體力行於七一所曾流過的汗水及所代表的精神,是不容否定的。相反,民調卻很多時受問題的引導性及被訪者的警覺性等因素所影響,論可靠性豈可與七一大遊行相提並論﹖

縱使民調等同民意,有一點仍然是肯定的﹕民意並不代表一切,更不能代表民主。民意可以被誤導或煽動,甚或可以變為一股反民主力量。二次大戰納粹德國就是一個驚世的例子。假若社會上大多數人同意去欺壓一些弱勢或邊緣社群,這只是暴民政治,並非真正的民主。社會是否公平和有公義,是有其絕對的準則,並不容被民意所扭曲。這些準則乃普世適用的核心價值。它們與法治一樣,比民意本身屬更高層次的價值理念。

民意不代表一切 更不能代表民主

民意可以是偏激的,也可以對某一議題或群體存有偏見。這些偏見可能是基於文化、歷史、社會背景或其他原因。但無論原因為何,偏見就是偏見。不但如此,偏見乃歧視之種籽,而歧視則是排斥的開始。可見民意與民主,兩者的分別可能只差毫釐,但亦可以謬之千里。

最近,有關是否應容許同志團體牽頭帶領七一遊行隊伍的爭辯,就是一個最好不過的例子。

有團體說﹕「我不願與同志團體同行,只是為免被誤認支持這些團體的訴求。」這和小孩子說「我不和你玩耍,因為你太胖」又有何分別﹖也有團體說﹕「不要令遊行主題混濁不清。」他們似乎忘記了,民主一貫都是包容和多元化的。

我曾不只一次說過,普選只是民主必然的表徵,我們追求普選的真正意義乃追求一個開放、公平、公義、包容和多元化的社會。一個包容的社會,是應可容忍不同意見、不同背景及不同傾向的群體。歧視和包容是相對的。歧視的定義就是多數人不能接受少數人的存在或意見。如果用民意來量度,民意很多時候是站在歧視的一邊。若有人說,我只追求民主,但不追求一個包容的社會。那麼他追求的,並非真正的民主,而是一個可能淪為暴民政治的社會。這較沒有民主更加可怕和危險。因為暴君尚可以被推翻或替換,但是社會的本質卻很難徹底改變。

我們社會存在不能包容的聲音是一個警號,表示我們前面還有一條很漫長的路要走。這條路的起點雖然是維園,但是目的地卻不只是政府總部,而是一個民主、公平、公義和包容的香港社會。

今天下午 3時,我希望我們可以一起同行,從新踏上這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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