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3日 星期三

李平 - 無罪被囚 有罪釋放

香港蘋果日報   2015年12月23日

浦志強被裁定煽動民族仇恨、尋釁滋事罪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終於在被囚禁近600日後獲釋。這是維權律師的悲劇、中國法治的鬧劇:無罪被囚,有罪釋放,公民被套上刑罰的絞索,自由遙遙無期,還隨時可能成為黨國與西方交易的人質。

更可悲的是,海內外網站都出現了感恩的聲音,認為從高瑜獲釋到浦志強獲釋,再到微博沒有屏蔽浦志強、高瑜的搜索,這是當局對待異議聲音的一個進步。甚至還有人認為,高瑜和浦志強都有六四標籤,高瑜曾因報道六四被囚禁在秦城監獄一年,浦志強是在天安門廣場絕食的大學生之一,他們的獲釋,或許是當局對六四態度有所軟化的表現。

這類附有平反六四幻想的感恩言論,貌似不是出自五毛黨,因此對輿論的誤導效果特別強,一是混淆有罪與無罪的界限,以輕判、人道掩蓋高、浦兩人無罪被囚的事實;二是製造對中共領導人的期望假象,減少對其形象的影響。

中國官方媒體報道浦案時,一是強調浦認罪悔罪,二是強調浦煽動民族仇恨的微博被轉發2,500多次、侮辱性的微博被轉發900多次,無非是要坐實浦志強不只有罪,而且是情節嚴重。2013年,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發佈的司法解釋規定,誹謗信息被轉發500次以上即為情節嚴重。如今,浦志強既未被重囚,還獲釋,豈不是要謝主隆恩?

浦志強與高瑜,雖然被控的罪名不同,但實質上都是因言入罪。浦志強的七條微博竟然被控煽動民族仇恨、尋釁滋事兩大罪,高瑜公開中共「七不講」指示竟被指控洩密罪,都彰顯中國法治的荒唐。浦志強的律師尚寶軍在浦案一審時曾呼籲法官作出公正的判決,「方不致寒了天下的讀書人的心,更為當代中國的法律人保留一點顏面」。然而,從高案到浦案,當局的指控和法庭的判決,都剝下了中國法治的面紗。

異見者成中共外交籌碼

高瑜、浦志強先後無罪被囚,受到國際社會的關注。死不認錯的中共當局於是又玩捉放曹的把戲,高瑜在二審時刑期由七年減至五年,並即時獲准保外就醫,浦志強一審被判緩刑而得以離開看守所。但是,前車可鑑的是,維權律師高智晟在2006年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囚三年、緩刑五年,結果是迄今仍未獲自由。

事實上,中共拘捕、囚禁維權人士、異議人士,一方面是維穩的需要,罔顧憲法規定的人權,另一方面是要為應付國際社會對中國人權的批評製造籌碼,以釋放甚至放逐他們換取中共領導人出席重要外交活動。今年9月,美國前國務卿希拉莉在Twitter上指:「習(近平)迫害女權分子,還在聯合國主持促進女權大會?真是厚顏無恥(Shameless)!」(https://www.facebook.com/appledaily.l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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