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蘋果日報
2015年12月31日
中國政府一再向國際社會發出呼籲,反對恐怖主義不能搞雙重標準。我曾經撰文指出,中國政府宣傳的特殊國情,才是不折不扣的雙重標準。中國全國人大新近通過的《反恐怖主義法》,更是一個雙重標準的範本。
恐怖主義的定義多種多樣,但是聯合國相關組織和專家建議的「以脅迫一定人口、某個政府、或國際組織為目的,旨在造成平民或非戰鬥人員死亡或嚴重傷害的行為」,得到普遍的認定。針對無辜平民的襲擊,是其核心要件。
根據新華社報道,《反恐法》草案的最終版本將恐怖主義定義為「通過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製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的主張和行為」。中國政府和專家對反對恐怖主義念茲在茲,幾乎不可能忽略國際社會的普遍認定。對其核心要件的忽略或者改寫,只能被視作刻意為之。在中國新法的定義中,襲擊平民的具體標準,被「製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這個模糊的定義取代了。了解中國法律的人都知道,符合這種模糊定義的行為太多了。一條批評政府的微博言論,也可以被認為是「製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的謠言。不少因言獲罪的異議人士,也都因為類似的原因被逮捕和起訴。這個恐怖主義的定義,幾乎是過去的「反革命罪」和現在的「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重複和補充。
正如外界所擔心的那樣,新的法律對言論自由和新聞出版有了更加隨意的限制。監督、偵探和打擊恐怖主義與言論自由之間的緊張關係,在西方也是一個爭議話題。但是,首先它得是一個話題。也就是說,為了反恐需要,政府應該擁有怎樣的權限,如何盡最大努力保護言論自由,是可以而且應該得到充份討論的議題。在中國,無論新法出台之前還是之後,沒有媒體可以針對中國政府提出打壓言論的疑問。
就在《反恐怖主義法》出台的同時,法國記者烏爾蘇拉.高潔(Ursula
Gauthier,又名郭玉)被拒絕簽證並遭到驅逐威脅,原因是她被指摘同情恐怖分子。高潔辯稱她的文章被中共官方媒體有意誤讀,自己並沒有同情恐怖分子。高潔的確在文章中指出,新疆的襲擊事件很有可能是中國對維吾爾人的強硬政策引發的。在西方民主國家,一個作者因為這樣的觀點而被驅逐,是難以想像的事,本身就是思想恐怖事件。
本質應是維護人權
高潔事件包含了國際輿論對中國政府的另外一個主要批評,那就是它壓制性的民族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它與言論管制是一回事,民族壓迫首先是對言論自由和思想自由的剝奪。西方政府反恐怖主義最基本的「政治正確」態度,就是不能借機搞族群歧視,不能針對某一特定的種族進行普遍性的限制。在中國,新疆和西藏長期處於軍事管制狀態,維族人和藏人僅僅因為民族身份,在外出旅行中就會受到特別的審查和限制,這是公開的事實。《反恐怖主義法》企圖將這個廣受批評的事實合法化,這顯然是為違背基本人權的雙重標準背書。
事實上,在沒有《反恐法》的時候,中共也從來不憚以最激烈的手段對付「脅迫國家機關」的人和事。一條微博可以抓人,七條微博可以判罪,一個網站可以終身監禁,中國政府既不需要法律來約束自己,也不需要用法律來向民眾交代。《反恐怖主義法》,在很大程度上是做給國際社會看的,以為這樣可以堵住外面的批評。國際社會如何反應,本身就是反恐事業的一部份。
反對恐怖主義,其本質是維護生存、安全和自由的基本人權。反恐不是反對言論自由,不是搞種族歧視,不是維護極權政權。恰恰相反,只有恐怖主義者才反對這些基本人權。在討論中國《反恐法》的時候,首先應該弄清楚,它到底在反對甚麼,維護甚麼?
長平
《南都周刊》前主筆
2015年12月3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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