宦官當道的明武宗一朝,標誌明朝由盛轉衰,直至吳三桂引清兵入關,最終讓大清得以統領中原。吳三桂這位山海關守將不單沒有守護領土,更加把中門大開去招引侵略,從此背負漢奸的罪名,遭身後罵名,且遺臭萬年。
香港的《基本法》也有一道山海關:正是其中第十八條,規定全國性法律除列於附件三外不在香港實施;附件三則只可納入「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基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全國性法律。香港之所以對內地的法規在港執行設下牢不可破的銅牆鐵壁,不許其越雷池半步,就是因為我們不想香港出現劉曉波、艾未未、浦志強等冤假錯案;不容內地公安在港抓人,危及我們珍惜的自由和權利。
梁振英斬釘截鐵的說高鐵必須內地公安在西九總站執法,就是要用高鐵撞破兩制間的保護牆,完成他「一國吃掉兩制」的政治任務。
袁國強說正研究將內地出入境、清關和檢疫等法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但該等全國性法律根本不屬於國防與外交。若是因它們不屬香港自治範圍法律之故而引入,那麼尋釁滋事、反恐、國安等全國性法律,豈不是可以同一邏輯透過附件三引入香港?
政府經常提及,美國與加拿大、英國與法國也有一地兩檢,為什麼香港與內地在一國之內反不能成事?這實在有蓄意誤導欺騙之嫌。此四國在全球法治指數排名都位列頭二十名之內,不存在法治懸殊的問題。更重要的是,它們都沒有香港《基本法》同樣的憲法限制,不容對方法律在本國執行!香港在全球法治指數位居十七,中國名列七十一,正因為法治懸殊,我們才要在中港法律領土之間築起保護牆。
梁振英和袁國強,企圖在兩制間一直保護着香港的銅牆鐵壁中打穿一個洞,與吳三桂引清兵入關,豈非異曲同工?山海關一開,清兵必長驅直入;基本法失守,一國兩制定然崩壞。梁振英和袁國強的名字亦必變作三桂,成為破壞香港價值和制度的千古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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