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8日 星期三

陳文敏 - 民族自決

201668

【明報文章】最近這大半年,年輕人不時會談到民族自決權。雖然民族自決權可以追溯至美國獨立,但這概念主要是在二次大戰後才確立。戰後各國致力於維護和平和重建國際秩序,當時國際法有兩個主要觀念,一是各國平等,主權受尊重,二是反對殖民主義,讓殖民地的人民自由選擇其政治地位,或發展為獨立國家,或歸屬於另一獨立國家或與另一獨立國家構建關係,亦即民族自決。民族自決要成為國際法的一部分,得受各主權國認同,但沒有主權國會同意讓國家分裂,故初期的民族自決權只限於殖民地,聯合國的憲章便清楚指出這一點,即使後來民族自決權拓展,但亦只延伸至人權受長期嚴重侵犯的地區。
民族自決權其後發展為內在和外在兩部分,外在即指由人民決定其政治地位,這並不等於獨立,直布羅陀便曾進行兩次公投,結果仍是保留其受英國管轄。內在則指當地人民有權決定其內部政制的發展,一般指民主體制的發展。外在和內在兩者又息息相關,加拿大最高法院便曾指出,只有在殖民地或當地人民面對壓迫或無法有效參與管治時才能行使外在的民族自決,魁北克並不處於這些境况,故不能引用民族自決分裂國家!
此外,民族自決權屬於「人民」而非個人的權利,所謂「人民」,須要符合一些條件,如種族、歷史、語言、文化、宗教等,並須有一定的人數而非只是一小撮人的訴求。提出港獨的人只是極少數,稱不上為「人民 」。
1961年香港被聯合國列入殖民地之列,但在1972年由於中國的反對而將香港剔除於該表列,這令香港失去獨立自治的機會。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公布,香港人被排除於中英談判,令香港第二度失去行使民族自決的機會,隨後香港人參與制定《基本法》,回歸十多年亦無重提民族自決,當普遍大部分人均認同香港為中國的一部分時,除非香港人權受到嚴重侵犯,否則外在的民族自決權可能因而喪失。
面對2047,民族自決權表示香港人有權參與制定2047年後的體制,較有意義的民族自決的焦點是在承認中國作為主權國的基礎上,爭取更高度的自治權和民主體制。

13 則留言:

  1. "提出港獨的人只是極少數,稱不上為「人民 」。"

    這是非常重要的資訊, 提出港獨的極少數市民並非「人民 」, 完全沒有條件行使民族自決權. 在下猜想, 要稱得上為「人民 」, 大概要有至少近半的成年人口 (即是起碼要有約二百萬人) 提出港獨訴求, 才能行使民族自決權, 現在恐怕連百分之一的人數也沒有, 港獨組織不如自行解散, 無謂浪費他們自己及其他人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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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港獨如果只是少數 , 那就快快趣趣舉行公投吧 , 因為他們必輸的 , 等他們死了心 , 大家再不用拗餐死 , 這是最快的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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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咦,好似唔係好啱邏輯噃,都未投又點知係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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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議題無限多, 港獨只是其中之一, 樣樣都公投的話, 投票站日日開足廿四小時都唔得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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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中國網民認為港獨好重要啊 ! HOCC已被指為港獨啊 , 還有那些聲援HOCC的 , 當然也會被指為港獨啦 , 人數好多喎 ! 這件事在香港熱爆 , 話「港獨」唔重要 , 人數少 , 即係話D中國網民錯啦 , 真大膽啊 , 會得罪中國的網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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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咦,咁啲瑞士人乜咁得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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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瑞士一年通常有幾次公投, 法例對公投有要求, 例如, 發起公投需要10萬個簽名. 香港沒有公投法, 特府不會提出法案, 保皇派亦不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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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國網民冇槍冇炮, 最重要係佢哋冇腦, 只得把口, 仲畀人牽住個鼻走, 今日反日, 聽日反港獨, 後日就乜都唔記得晒, 所以, 中國網民唔怕得罪, 佢哋冇腦又冇記性, 講過乜, 做過乜, 完全唔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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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又見資深法律工匠,死抱中國大一统包袱教人犬儒,益見筆者月旦此等人物之無錯!於此再貼前此觀察。

    『近年每見自恃專業人仕訓劃香江,有感現代專上教育禍害至深!尤以香港法律界一行更多,綜觀自稱民主、中立,又或猶似建制等一眾,皆示人知識淺薄,誠然,知識深淺博隘,端視乎個人修為。

    由此輩專家大發厥詞當中,顯其觀察事物之膚淺,益見祇具擔當法律工匠而已,議論任何大眾關注,就似上庭條陳法律觀點,完事後留待大老爺發落,結果如何與己無關。當知大眾關注者,係政治,眾人福祉之事,絕不能以法律規範作論,此等專家尚且無知於其中分野!何以至此?無他,深受現代教育訓練而成之工匠也—————在普及教育的香港,俯拾即是!非學人也!畢竟,足教港人迷信所謂知識分子!』

    再補充,政治與法律乃兩個不同功能層次,建立社會架構乃政治功能,輔以法律保障這個社會運作暢順,社會架構尚且一塌糊塗,法律又能保障甚麽?香港人家下先要重組當下社會架構,萬勿本末倒置呀!念茲在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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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政治與法律乃兩個不同功能層次』--唔明,乜叫做不同功能層次,係指各有功能,定指層次有高低從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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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獨立的司法制度對自由人權的保障, 絕對不容輕視, 任何行政或立法方面的改革, 都要時刻惦記司法獨立的重要性, 不宜妄加評論, 除此之外, 不應對法律專業界人士肆意抨擊或任意貶抑, 切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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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前律師會會長何某的駭人言行 , fucking chinese作者馬某 , 強國猿律政司 , 用檢控大權作權力鬥爭的工具 , 法律界專業人士的「光環」, 還賸下多少呢 ?

      你還以為現在是「律政司唐明治 也被抄牌」的年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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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不應對法律專業界人士肆意抨擊或任意貶抑", 但若他們行為不檢或有虧職守, 公眾當然可以嚴厲譴責, 毋須猶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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