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 2014年2月24日
下星期四(2月27日)起一連三個星期四,我會在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公開演講,題目是立法會的角色與運作,歡迎公眾參加。第一講主題是Legislation and the Rule of Law:立法會通過的法例優劣及立法過程是否符合正當程序對法治的重大意義。少不免舉例以說明之,於是翻查到2003年23條立法前的公眾諮詢檔案資料。
正當程序的最基本原則是立法必須公開及預先經過諮詢,得到廣泛民意支持。政府自2002年9月24日發表諮詢文件,進行三個月的公眾諮詢,民意由初時的不大知覺變為愈來愈驚醒,各界發起簽名、一人一信等運動,到最後連同個人信件及集體行動收得的簽名,共有近37萬人表達了意見。
當時的保安局長,將排山倒海的意見書集成《匯編》19大冊,粗暴地分成A、B、C三大類別,即「支時」、「反對」、「不明確」,得出結果是「支持」多於「反對」,諮詢報告在2003年2月6日呈交保安事務委員會,宣布政府決定以藍紙草案,啟動立法程序。
如此粗暴歪曲民意,自然難以服眾,幸好有一群有專業訓練的正直學者,不畏艱辛,拿了這19大冊,重新審視,仔細正確分類,將真相還原,在6月17日,正式將他們的報告呈交保安事務委員會(文件編號CB(2)2450/02-03(01))。學者苦口婆心,勸喻政府要公正地對待民意,不然只是掩耳盜鈴。學者首先將政府混為一談的「原則上支持23條立法」與「實質上支持政府立法建議」區分,再將政府以不同手法,厚此薄彼處理「一人一信」與簽名運動,回復一視同仁。結論清楚顯示,反對遠大於贊成。如果政府不是不顧一切強行立法,就不會出現後來歷史性大遊行、葉劉淑儀與董建華相繼下台。
12年後,如今政改又作公眾諮詢,政府會否汲取教訓?如果重施故技,今次會再有學者仗義將真相還原嗎?
文中提及的學者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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