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4日 星期五

黎廣德 - 伍珮瑩「被辭職」 蘇錦樑涉濫權

2014年2月14日

【明報專訊】為政府撰寫電視發牌研究報告的威普諮詢顧問公司亞洲區總監伍珮瑩在上月底「被辭職」,根據《壹週刊》報道,該公司去年12月曾接獲投訴信,內容與政府的論點如出一轍,但特首辦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旋即否認曾經接觸顧問公司,並指人事調動屬私人公司安排,力圖撇清關係。

事實上,單靠公開資料已足以證明今次事件絕非正常市場運作,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更牽涉兩項重大公眾利益:政府官員有否濫權封殺私人公司,和政府如何對待揭弊者。

關鍵證據是局長蘇錦樑去年12月2日及4日在立法會事務委員會和大會上的發言,他表示伍的言論「混淆公眾視聽」,「漠視最基本操守」、「與顧問角色存在衝突」、「不尊重合約」。梁振英亦表示對顧問公司人士的講話會「認真跟進及處理」,向公眾傳達顧問公司已做錯事的印象。須知任何顧問公司最重要的資產是專業聲譽,蘇錦樑的指控極為嚴重,影響所及不僅是威普能否繼續取得政府合同,而是令它的聲譽受損,因為沒有客戶會聘用一家「漠視最基本操守」的公司。

官員公開指控
涉濫用立法會特權

蘇錦樑有責為政府如何使用顧問報告辯解,公眾自可判斷是非。但蘇的言論已超出以事論事的範圍,直接抨擊私人公司的操守和誠信。須知政府與私人公司發生合同糾紛是平常事,例如政府經常向工程承包商或顧問公司索償,都是通過仲裁或訴訟解決,官員不會公開批評私人公司,因為事前無法肯定政府的觀點必定正確,但公開批評後經傳媒廣泛報道,私人公司承受的傷害幾乎無可挽回。

究竟蘇錦樑在發言前是否已取得法律意見?如果兩個月前已有法律意見認為顧問公司違約,為何至今一直沒有接觸威普要求澄清、糾正或索償?如果沒有法律意見確認違約,蘇錦樑豈有公報私怨之嫌?若果政府縱容官員憑藉一己判斷而破壞私人公司聲譽,自由市場的遊戲規則便蕩然無存。

最令人心寒是蘇錦樑選擇在立法會作出指控,所以他的發言受《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8A條保護,豁免民事及刑事責任,伍或威普均不能控告蘇錦樑誹謗或從法庭取回公道。况且私人控告政府,猶如大衛對哥利亞,顧問公司合伙人要自掏腰包,但政府則由納稅人付鈔,因此制約官員濫權必須通過政治和立法解決,不能光靠專業人士的勇氣。

就官員涉嫌利用立法會平台施壓,主席曾鈺成有責任交代立法會是否存在縱容官員的漏洞,聲稱代表商界和專業界的自由黨及功能組別議員亦需表態。否則今天是威普顧問受害,明天不知哪一家得罪了官員的公司或個人受壓。

退一萬步說,即使伍珮瑩對政府「斷章取義」的批評確實違反顧問合同內的條款,特區政府應否把她看成敵人?市民對伍的評價很清晰,她是敢說真話的揭弊者,令公眾得知顧問報告的真相,除了令梁蘇兩位尷尬之外,看不出她損害了誰的利益。國際趨勢是訂立「揭弊者保護法」來保護一如伍的「真相鬥士」,但由於此事涉及特首本人,除非梁振英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香港人不相信政府能秉公處理。

揭弊者變受害人
製造商界白色恐怖

或許市民對政府官員濫權已經麻木,忘記了顧問報告是由公帑支付,所以官員濫用報告與濫用公帑無異,審計署和立法會均應徹查。

伍珮瑩有「唔介意冇政府合同」的勇氣,但她可能低估了梁班子報復招數的狠辣,因為從封殺自由黨到逼銀行抽廣告的傳聞,看來梁振英敵我矛盾的心態已從政界蔓延到商界:「誰跟異見人士做生意,誰便是政府敵人」。威普的客戶是否已心領神會,令意大利總裁為了止血而讓伍「被辭職」?商務局把此事解讀為「私人公司內部事宜」,顯然是抹殺了梁蘇兩位公開施壓的前因,投訴信只是枝節,因為最清晰的證據早已寫在牆上。

今次顧問公司受壓,揭弊者變成受害人,已是鐵一般的事實,如果香港人仍然無動於中,恐怕市場自由會逐步萎縮,一國兩制快成一紙空言。

作者是公共專業聯盟政策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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