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玲 - 不正常調動
烽煙日記 am730
2014年02月19日
商台去年11月中將我自早晨烽煙節目調到黃昏,我並不認為是正常調動。當日調動,事前一句沒提過。我星期五做完早晨節目才獲知會,星期一馬上生效,不可說不。與我並肩合作多年、一手一腳訓練的團隊(包括拍檔、監製、節目助理)全部要留在早晨,僅我一個人被調。
試問,這像是以做好節目為前提的正常工作調動嗎?
調動到黃昏節目之後,小學雞式的騷擾無日無之。調動後第一日,同事在我辦公室房間開會,高層竟有微言,下令同事從此要改到會議室開會。
我接受傳媒訪問,高層說我沒書面申請,要發口頭警告。節目拍檔病了,臨時請來嘉賓主持,高層事後不肯付對方車馬費。實報實銷單據,查根問底。這些,我以往九年半在商台工作從未發生過。
最過分的是,王維基舉行記者會宣布以流動電視牌照開台,六點前後我在看直播記者會,高層要行政部同事和我開會討論日後接受訪問安排。我說不看直播六點半很難開咪做節目,但高層堅持要開。如果高層以做好節目為大前提,會這樣要求嗎?
情況絕不尋常,我相信上述連串動作,是希望我知難而退,自行辭職,讓商台可以避開操刀做劊子手罪責。但我公開表示會留守至最後一刻,其間評論工作也沒放軟手腳,商台最終選擇粗暴地將我掃出門口。
有人或會問,是不是我開罪了高層,引發辦公室政治?商台同事可以做證,11月中調動之前,我和高層關係良好,轉捩點可能是陳志雲要求在早晨烽煙節目前後加插半小時他的訪問環節。如果高層說我做節目做得差要改革節目,我無話可說,但對方給我的理由卻是訪問一些不接受我訪問的人,例如在囤地事件被我強烈批評的陳茂波,我認為有違新聞原則,當然拒絕。
以上所寫的,都是我親身經歷的事實。加上高層在對話中曾提及發牌的事,梁振英身邊人又向我示警,綜合前因後果,我只能得出一個結論:政治打壓。
李慧玲
- 證據
烽煙日記 am730
2014年02月18日
商台粗暴解僱我,我認為是政治打壓。有評論請我拿出證據。
政權打壓不聽話的傳媒,會不會刊登憲報事先張揚,留個白紙黑字紀錄,讓大家日後有充足證據為事件定性呢?又或者,傳媒機構面對續牌壓力跪低,會先行寫封自白書陳情,為自閹新聞自由立此存照,製造一個完美的證據確鑿局面?做壞事,誰會錄音讓你人贓並獲?
如果想要這樣的證據,對,我沒有。
但我沒有上述所謂的證據,是否就代表政治打壓不存在?我是個新聞工作者,只能忠實講出我知道的事實,包括我親身經歷的事情、親耳聽到的說話。事實是我在主持風格一貫的情況下,由受重用變成被不正常調動、被粗暴解僱。事實是我在11月中被調動之前,問過管理層節目收聽率和廣告有沒有問題,而對方都回答沒有。事實是有梁振英身邊人向我警告「小心你份工」之後,未幾我就被封咪滅聲。為甚麼梁粉會比我更早知道我份工會出事?
如果上述只是巧合,也未免太巧合。大家真不覺得事有蹺蹊?
我尊重不同人對上述事實有不同判斷,而我,將樁樁件件串連,加上往績,綜合傳媒近期一件又件受壓事件,我認為是梁班子對新聞自由的打壓,而商台在續牌魔咒下跪低。
《am730》被抽廣告,老闆施永青認為涉政治原因。我沒有問施老闆拿證據。我沒有問施老闆:「你有沒有問過人家為甚麼抽廣告?對方承認是政治打壓嗎?你如何確保人家不是認為報紙廣告效力不足,所以抽廣告?」
我沒有問施老闆這些問題,因為我相信施老闆的判斷,我自行綜合前因後果也認同施老闆的判斷。在關鍵時刻,我們需要有判斷,而且勇敢地說出來。
當政權可以肆無忌憚、再不必遮遮掩掩對新聞自由的打壓,讓你有證有據,天,太遲了,鹿已經變成馬。
2014年2月1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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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包括人證、物證,這是連 陶傑也「忽然搞不清」的常識。
回覆刪除舉個例。我在停止牌前没停車,遭告上法院,控方(政府)提出的證據,是拍有我沒停車的短片嗎?當然不是,控方僅會提出的證據,就是當時見我沒停車的警員——他的證供,他當時所見所記錄。辯方(我)可否質疑那警員,請他拿出證據來?可否指那警員不是獨立的第三者,在控辯雙方各執一詞、沒有其他證人的情況下,疑點歸於被告,罪名不應成立呢?假如我咁做,睇怕個官只會「打多我兩板」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