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2日
【明報專訊】港大文學院同學周永康,10月8日在《明報》發表評論〈命運不自主——香港大學離自主與解殖有多遠?〉,痛擊港大前世今生,制度上一貫為政權服務,從來都不尊重學術自由,亦無院校自主,殖民地時代如此,特區成立,變本加厲,改變架構,加強直接操控。他認為港大前途,繫於修例去殖,堅決抗爭。
把港大罵得一錢不值,我這舊生讀之,簡直大感豪情似舊時。我認同文章結論,然而對文章的立論與邏輯未敢盡同。簡而言之,如果港大當初創立,就是為了「培養在華買辦精英」,為了讓本地部分華人與殖民地政權「瓜分權力利益」,而1980年代以至九七前夕,這所大學,宗旨不過是為訓練「有用的僱員」,那麼港大又有何核心價值,有何學術自由、院校自主傳統可以守護呢?連月風波,又有何值得驚異憤怒之處呢?如果港大自始至終,徹頭徹尾都不過是殖民地工具,那麼去「殖」之後,還有什麼剩下呢?這一場抗爭,能以什麼為基礎呢?
我認為,這場仗值得打,港大值得愛護,正因為她有守護理想的百年傳統,在功利洪流之下仍然屹立不倒。守護理想從來不易,港大從來都不是無垢無陷,只是歷來不乏不甘淪落的守護人,在不同時代,港大都仍然發揮了守護思想自由的作用。我相信,現在又到了關鍵時刻,需要我們挺身而出,盡一己之責,守住港大,令港大能守住香港。
建校之初的理想
1989年,我為明報訪問其時港大校長王賡武,談論港大與治港人才。王賡武不同意港大的任務只是作一所高級職業訓練學校,儘管這已成為世界潮流。他提及港大建校之初就有一個遠大的理想,要為中國的工業化及現代化服務,但在着重工程、科技、醫學的同時,還要繼續中國文化傳統。港大的第一任校長伊艾略特,就是一位著名的東方研究學者,他創立了港大的中文學院。王賡武這樣對我說:「港大建校之初,已尋求在文、理之間,在東西文化之間,及在現代化與傳統之間,得到溝通與平衡。」
但港大的命運坎坷,動人的理想,因為中國內地局勢變化而胎死腹中,香港的有錢人家,寧願把子弟送回內地升學,不然就「放洋」到西方名校,看不起這所本土大學。戰後,港大應否續辦也受爭議。1949年開始,港大才在環境所逼之下,逐漸成為主要為香港人,特別是香港中產服務的大學。「港大一直窮困不堪!」王賡武說。1950年代,政府注入資源,只是用以培訓政府及工商界的人手。然而,他認為,港大要成為一所「真正的大學」,因此必須重視學術研究,重視質素,他要港大培養出除了勝任自己專業工作之外,還要是有獨立思想、有遠見的人。
九七在望,如何為「港人治港」打造治港人才是迫切問題,這位港大校長認為領袖天生,然而大學的任務,是培訓優秀的人才:「其中一些人成為政治領袖,其他人會成為輔助政治領袖的專業人才,只有有了這些專業人才作為基礎,一個政治領袖才能對社會作出承諾,才可以使他的抱負及理想變為事實。」他叫人不要輕視港大培訓出優秀的公務員的任務,因為社會不單需要領導人才,也需要與這些領導人合作的人才,否則社會就四分五裂,一事無成。
或者有人認為王賡武校長的理想過於實際,然而,港大在這方面的確做出了成績,或許他的目光不夠高深遠大,沒有想到要港大為抗爭培植人才,可是,獨立思想、堅持原則的人,遇到踐踏自由的粗暴干預,早晚會走上抗爭之路,就如寧願喝下午茶談風花雪月的港大人如我,也會逼上梁山。
在諸多限制下力圖追隨使命
就算終致成立現時校委會架構制度的2003年《Fit
for
Purpose與時並進》的改革建議書,本來也是基於一個面對嚴峻現實而拒絕消沉的遠大理想,就是令大學在國際競爭日益劇烈的形勢下,達到保障學術自由、院校自主的目標,保障大學校園內有一個鼓勵自由辯論、自由探討思想及研究領域的健康環境(見報告21至25段)。這才是精簡架構的目標purpose,亦唯有保障院校自主才能守護學術自由,才能發展蓬勃,才能吸引一流人才與資源。當時呈交報告的有識之士,想未料到如此架構,落在肆無忌憚的濫權者手裏,會變成蹂躪港大學術前途的利器!
由是,我們可以看到,政權從來都有盡地利用港大同時限制港大自由發展的意圖;港大從來都需要在諸多限制之下力圖追隨教學與研究的理想與使命,在這個無休止的角力之中爭取成績與支持。港大的生存與素質,在於我們在緊張關頭能付出多少力量,贏取到多大的社會認同。我們看到,過去十多年,即使在視港大為必去之而後快的「殖民地精英」堡壘的當權者虎視之下,港大仍發揮了重大作用,法律學院培訓出大量不但勝任工作,更深受法治精神薰陶、思想獨立的法律專業人才。
什麼是我們要做的事?
今次副校風波的重大結果,是清楚暴露了現行大學管理架構制度上的重大漏洞,就是當特首濫權任意以校監身分行使大學條例之下的權力,以達到其違反大學利益的政治目的的時候,無論多麼明顯不當,亦不乏甘為工具之輩去執行任務,而港大條例也無任何條文可以制衡、制止、制裁,俾使港大能保護自己。這斷不是因梁振英一人,或否決委任陳文敏為副校一事而修改法例,而是此事、此人,已足以暴露法例的缺陷,足以暴露缺陷的後果重大,足以支持法例必須修改。何况梁振英自己矢言,法例一日存在,他都有「不可迴避的責任」,即是表明一日不修改法例,他一日都會照樣利用這些權力達到政治目的。
事既如此,往下來什麼是我們要做的事?周永康要「去殖修例」,說的是《香港大學條例》,這與港大畢業生議會9月1日通過的決議一致,但面對同樣危機的不但是港大,嶺大、中大等其他大學命運相同。另一個做法,是前任法官王式英在10月9日港大集會上建議的劃一立法,訂立保障學術自由的《大學條例》。他的立論基礎有二,一是港大條例訂立之初沒有預見條例能導致這個後果;二是在《基本法》第137條之下,學術自由受憲法保障。王式英最大的憂慮是,本港法官漸多出自港大法律學院,政治控制法律學院,終致侵蝕司法獨立。
先決條件是得市民支持
修法只是方式,只是當前奮鬥的一步,更重要的先決條件是得到廣大市民支持。王式英建議的做法的一個好處是劃一立法,能減少紛爭,藉此重大原則,號召所有院校成員及公民社會一起討論。我們最大的敵人不是梁振英,不是與港大作對的校委,而是校內的一片沉寂,絕大部分人不願分辨是非,或是害怕惹禍上身,在白色恐怖之下人人自危。我們能不能打動這些人,令更多人願意參與,發起廣泛深入民間的全民商討,讓所有人都能夠投身於改革運動之中,是目前最重要的工作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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