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8日 星期三

陳文敏 - 無知與偏見

明報   20151028

最近看了一齣電影首映,由湯漢斯主演。故事以冷戰時期一件真人真事為背景,當時美蘇之間的間諜活動頻繁,一名蘇聯間諜被捕,為彰顯美國司法制度的公義,美國大律師公會委派湯漢斯作辯護律師。湯漢斯一方面要取得該名間諜信任,另一方面亦要面對來自四方的壓力。當時美國社會普遍認定該名間諜該被判死罪,湯漢斯代表該名間諜便等同賣國,有人甚至恐嚇湯漢斯和他的家人。他的妻子和女兒也不明白為何他要接辦這宗官司,連主審法官也處處為難。

面對刑事指控,被告人有以律師代表的權利,在法律面前,他在判罪前仍被假定無罪。這些原則,往往在一些極具爭議的案件中受到挑戰。律師代表當事人,只在盡力維護當事人在法律下的基本權利和得到公平審訊的保障,律師代表的是當事人而非律師的權利,律師代表當事人是執行公義的一個重要環節,律師履行他的責任時並不需要認同當事人的行為。在電影中,湯漢斯只是在履行他作為律師的職責,並不等於他認同該名間諜的行為,卻因此受到社會、同僚甚至家人的非議和斥責。

在今天看來,我們或許會認為當日的美國社會很不公平,然而,數年前的香港社會何嘗沒有類似情况?當時李志喜資深大律師代表當事人質疑港珠澳大橋的環評工作,不少社會人士並不認同該訴訟,甚至因李志喜為公民黨成員便指稱公民黨為幕後黑手!李志喜只是履行她作為律師的職責,並不表示她認同當事人的行為,更遑論這和她的政黨背景有任何關係!

法治是香港賴以成功的支柱,但有些香港人對法律的無知也到令人吃驚的地步。在任何普通法制,終審法院發揮舉足輕重的角色,不少終審法院的判詞,追溯古今,縱橫中外發展,旁徵博引,本身便是上佳的論文著作,終審法院重視學術著作,打破學術與執業的分野,早於二十多年前開始。若認為首席法官只懂執業不懂評論學術,或以為影響因子適用於任何學科,或盲目相信早已被澳洲教資會放棄的期刊排名,恐怕只是井底之蛙的膚淺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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