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
2015年10月19日
立法會是屆選舉各委員會主席,建制派幾乎一手包辦所有正、副主席,表面上「大獲全勝」,其實是將議會進一步降格。
過去,自立法局至立法會,選主席有兩個主要考慮因素,一是制衡,二是才幹,兩者都是參考英國下議院的傳統慣例。下議院作為憲制上至高無上的立法機關,制度必須公平,行事必須有序,必須發揮制衡政府的作用。公平,體現於權力分享及程序公開;今日在朝,明日在野,在朝在野應享同等權利;制衡,是執政黨顧及大體,不能為所欲為。議會整體運作合憲,有賴各委員會主席的品格和才幹,失禮於人,即是損害議會地位。國家大事,委於庸人之手,執政黨亦民望盡失。下議院設立跨黨派委員會負責遴選各委員會主席,固然是各黨派談判、角力之場,但同時保障任主席者要有一定的水平;重大的委員會如Committee of Ways and
Means,因其負責監察政府開支,並實際上是副議長,主席有例來自反對黨派;第一副主席才是執政黨人。
立法局雖為殖民地議會,特區成立後立法會在《基本法》之下亦非至高無上,但有體有制,亦一貫以參攷最高民主議會守則自居。立法會之初,內會及財委會主席雖為建制派,但也盡量由建制色彩較淡者擔任,着重為眾望所歸,副主席依例來自民主派。不成文慣例,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不由身兼行政會議議員者擔任,此慣例由曾鈺成打破,因為建制派無人勝任。曾鈺成當選立法會主席之後,按《議事規則》,主席不是該委員會成員,委員會主席,遂由不熟行的譚耀宗出任。
建制派沒有議會文化,身兼政協、人大委員者多,大陸制度移植特區,「主席」成為身分象徵、權力職位,於是出現了大批對議會程序無知,對公共事務亦缺乏認識的議員倨坐神枱,醜態百出,令立法機關淪為鬧劇之場。要建制派及其幕後靠山了解並認同民主議會文化當無可能,事實上泛民亦有心無力,立法會沉淪已是定局,除非2016大選扭轉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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