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
2015年10月5日
范徐麗泰問:名譽資深大律師是啥?是學歷嗎?當然是明嘲暗諷之語,揄揶陳文敏不夠資格當副校,但這個諷刺,恐怕只是暴露自己的愚昧無知。
「名譽資深大律師」的名銜,是1997年立法局通過法例成立的,由首席法官頒授予包括「屬香港任何大學的法律學院或學系的教學人員」之中,「曾對香港法律作出傑出貢獻的大律師」:見《法律執業者條例》第31A(4)條。所以這是特為法律學者而設的,而資格是必須對法律有傑出貢獻。2003年,首席法官李國能委任陳文敏為香港首位名譽資深大律師,因他不獨在發展人權法及香港憲法上有獨特而重要的貢獻,而且春風化雨,為香港培育了無數優秀的法律人才。港大的法律教育,不但要訓練精通法律、藉此謀生的人才,還要他們能以法律專長,維護法治,服務公眾,這是所有香港人都會認同的法律教育宗旨。
以陳文敏的才華學識地位,執業早已名利兼收,但他寧願把時間心血花在發展法律學院,識者有目共睹,諷刺對法律有傑出貢獻的學者和大律師不夠資格擔任大學一個領導層行政職位,簡直是語無倫次,這個社會,竟變為懲罰無私奉獻的人!
事實上,今年成績優異的文憑試畢業生,踴躍報讀港大法律系,正好反映這種有理想有抱負的教學宗旨,深深得到年輕人的共鳴,這是香港的福氣。專業技能高超而道德水準低下的人,方是社會最須提防的一群,今日香港,卻有不少這種人得到提拔於高位!
港大校委會要否決委任陳文敏為副校,起碼也要拿出一些見得人的理由,以學歷資格為挑剔的理由,那是誰也不服的。捐款事件,審核委員會已查明並無差錯,這個藉口不成,又要「等埋首副」,惹來舉城憤怒,又指是學歷不足,甚至莫須有的「撕裂」港大。不能以理服人,結果更篤定是受左派勢力擺佈。校委會成員為何甘於為虎作倀,豈能不啟人疑竇?應受調查懲處的,其實正是此等委員!
范徐是香港典型的牆頭草,猶如梁愛詩,是一欠缺良知生命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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