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日
【明報專訊】評論時政,我經常提醒自己,不能動氣,要保持客觀持平,更不要過分受公眾情緒牽引。但我相信在這一刻,不少香港人會和我一樣,對港大校務委員會否決任命陳文敏教授的決定,氣憤難平,深深不忿。整個事件中,校委會對他的任命諸多無理刁難,刻意拖延決定,其用心不良,路人皆見。公眾心裏明白,不少港大校委早已鐵了心,不會讓陳教授過關。但我始終期望,這班人至少會給公眾一個說法。顯然,我是高估了這班人的道德水平。校委會竟然會以為可以輕輕一句「保密原則」,便可以隨意對港大持之有效的制度常規盡情踐踏,不用為否決決定作出任何交代,完全無視公眾和校友要求解釋的合理期望。在講求問責和權力制約的21世紀,這班人的思考邏輯,實在匪夷所思。
校委會作為大學最高決策機構,對副校長等重要人事任命,當然有否決權。但前提是理由必須充分,有令人難以反駁的理據,才能推翻由港大校長領導的物色委員會(Search
Committee)的推薦。需知道這個委員會是以熟悉港大制度文化、對大學生態和管理要求有深入了解和在學術界地位崇高的資深學者所組成。換言之,這個委員會絕對具有能力去判斷誰人能擔當副校長一職。但以校外人士為主,絕大部分缺乏大學行政管理經驗,多數為非學者的校委會,又憑什麼去作出一個更佳的判斷呢?
商界治校的弊病
根據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的引述,大部分反對理由在於針對陳教授的學術水平和能力。當中重點在於他沒有博士學位和學術水平不足。這種觀點,充分反映出當前商界治校的弊病。對於這些來自商界的外行人來說,管理一所大學就應如經營一家企業一樣,評定大學教授表現也應無異於企業人才考勤,就是事事可以以量化標準定高低,只要確定盈利目標和發展任務,便可以準確地作出效益計算,評核表現。在這種邏輯下,評定一個教授水平便可以機械化地去以「數白欖式」看發表期刊文章多少、有多少人引用過其研究成果,又或者是否具備某種學歷條件去分高下。這些以量化標準去評定一個學者水平的做法,看似公平合理,實則粗疏薄淺。商界愛好名牌,重視排名,見怪不怪,但總不能無知到一個地步,單以博士資歷去評定個別學者的學術水平高低。
舉個例子,我於排名尚算可以的牛津大學取得博士學位,但當年的社會科學院內,老師沒有博士學位的,大有人在。在我所屬的納菲爾德學院中,有被視為社會流動理論世界權威的高霍爾(John
Goldthorpe),其著作被引用次數超過兩萬次,而被譽為拉丁美州民主化研究教父的韋赫特(Laurence
Whitehead),更是著作等身,地位超然,但兩人也沒有博士學位。這些例子,在牛津大學多不勝數。我並不是要炫耀個人履歷,我想說的,是單以學歷看學術水平,只反映出你的無知。而法律學者的學術權威地位,可能更重要是看其著作有否經常被法官判辭和業界所引用,而非有多少出版。校委似懂非懂地去以出版數量多少去一刀切判斷學者的學術水平,只說明這班人的自身局限。再者,如果校委中真的有人認為,沒有博士學位便沒有能力處理有博士學位的人士的聘用事宜的話,那我倒想反問,以同一個邏輯,這群大多沒有博士學位,兼非學院出身的委員,又何以有資格去決定副校長的任命?又或者,假如承認必須有相關資歷才有權處理相應的行政管理事宜的話,那這群大多來自校外的校委們,又憑什麼認為自己可以推翻以校長為首的物色委員會的決定呢?難道他們狂妄到一個地位,相信自己比校長和其他港大管理層,更了解大學行政管理?所以,他們的所謂理據,根本就是自相矛盾,論據混亂。
大學人事升遷非單靠「拍膊頭」
作為一個港大舊生,更令我氣憤的,是這群校委對港大制度的輕蔑。有人口出狂言,說陳教授的研究水平,就連助理教授也不如。這種說法,不單是對陳教授的人身攻擊,也是對港大法學院,以至整個港大管理制度的侮辱。因為大學所有的人事升遷,必然經過學院與大學管理層的層層把關,反覆確認。至於法學院院長的任命,往往是透過全球招聘,多番遴選,而非單靠「拍膊頭」,隨便找個「nice
guy」了事。這些缺德敗壞的尖酸說話,不單反映出說話的人的水平,也反映出他們對整個港大制度的蔑視。在他們眼中,港大就恍似是一所第三世界的「野雞大學」,毫無制度可言。這種對港大毫不尊重的人,有資格作為港大校委嗎?我對母校的社會貢獻,毫無懷疑。但與這些急功近利的校委不同,我不會以一時一刻評審結果妄下斷語,而是以一個更為廣闊的歷史視野,去理解大學的社會地位。法律學院多年來孕育法律人才無數,對本地司法體系貢獻良多,在法律教育的領導地位根本毋庸置疑。就以這群校委對權力鍾愛的角度來看吧,回歸以來3位律政司長當中,便有兩位為港大法學院舊生,這種與權力的直接掛鈎,不就是你們朝思暮想所謂社會貢獻的黃金標準嗎?多一篇少半篇學刊文章,便能改變這個事實嗎?「陳文敏治下法律學院地位今非昔比」的說法,站得住腳嗎?
不止事關教授個人
更涉公眾利益
當然,這群校委反對任命的真正原因,說到底只有一個,就是政治因素。不管是因為中央主動出手介入,還是校委揣摩上意、自己「識做」所致,背後的考慮就是要借否決陳文敏的任命來傳達一個信息,就是假如有人在政治立場上令中央不爽的,必有後果。要打擊的不是陳文敏一個人,而是要向所有被視為曾同情或支持佔中的人發出警告。校委口中的港大的「長遠利益」,就是要所謂識時務者為俊傑,不能觸怒權貴,自討苦吃,故此必須犧牲陳教授以作交代。滿口歪理的人總能顛倒是非,把荒謬的東西說得振振有詞,頭頭是道,自我催眠。對這些利慾薰心、全心全意去逢迎權貴的人,我沒有打算去試圖令他們頑石點頭、回頭是岸。但公眾必須明白,這次事件不止關乎大學教授的個人處境,更涉及公眾利益。大學當然不再可能是象牙塔,必須一定程度上配合社會需要而轉型,作為公立大學,我們也無時無刻提醒自己要向公眾負責,而政府也絕對可以透過修改大學條例、決定撥款優次,以至制訂審核標準等手段,去影響大學發展方向。但服務社會與服務政治,卻是兩碼子的事情。社會上必須有一個空間,去容許學者環繞社會價值、倫理道德等看似務虛,但卻影響深遠的問題去自由自主地思考辯爭,哪怕這些觀念有時會觸犯禁忌,甚至在當權者眼中有點離經叛道。只有在這種環境下透過反覆論證和大膽辯論,方能去蕪存菁、創造知識。試想想,假如我們的社會沒有這種空間存在,也許我們今天不會有「可持續發展」這個概念,大家依然以為掠奪性發展模式就是人類社會的唯一出路;如果學者沒有自由去就人權法治作深入鑽研,大家今天大概還活在有奴婢、酷刑制度的國度之中。這些改變,對社會裨益自不待言,但短期來說,總會對政權帶來種種不便,令當權者感到不舒服。因為這些概念的突破,往往帶點顛覆性,直接間接也會挑戰現有秩序,對當前的權力分配結構提出質疑。
為學界帶來寒蟬效應
陳文敏的遭遇,客觀上就為學界帶來了寒蟬效應,就是假如一不小心觸犯禁忌,個人的一生學術成就便可能會被全盤否定,還要承受無情的人格謀殺,受到無窮無盡的欺凌侮辱。結果大家只會步步為營,以免接觸「地雷」。對個人來說,這當然是最穩妥做法。但假如所有大學教授放棄為社會思考,人人只求自保不問世事,這種行屍走肉、缺乏靈魂的大學模式,又是否真的是我們想要的嗎?眼前小人當道群魔亂舞,我們已經再沒有什麼退讓的餘地了。
作者是新力量網絡研究總監、香港城市大學公共政策學系教授
2015年10月3日 星期六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