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3日 星期一

孔誥烽 - 伊拉克、蘇格蘭與分離自決權

2014年6月23日

【明報專訊】伊拉克局勢危急,由少數遜尼派組成的「伊拉克及黎凡特伊斯蘭國」(ISIS)勢如破竹,從北到南攻陷多城,直撲巴格達,誓要推翻多數什葉派政府。一直離心的北部庫爾德族,趁亂擴大自治走向獨立。南部什葉派恐懼ISIS建立遜尼派專政,急急請求同屬什葉派的伊朗派兵支援。這樣發展下去,伊拉克解體,波及鄰國,引發區域大戰,實在不足為奇。

暴力解體,還是和平分家?

伊拉克在美軍撤出後解體引發區域戰爭,其實在小布殊執政後期已有人警告過。當時美國不少有識之士,包括現任副總統拜登,其實都理解伊拉克亂局,不止是阿蓋達搞事那麽簡單,而與伊拉克成為現代民族國家的特殊歷史有關。他們認為伊國解體難以避免,所以美國在還對局勢有一定影響力時,應該有秩序地將伊拉克分解成北部庫爾德為多數、中部遜尼派為多數和南部什葉派為多數的3個自治邦甚至獨立國家。但當時華府擔心這會帶來中東各國的分裂風,所以並未認真考慮建議。

今天的伊拉克在20世紀前,乃為鄂圖曼帝國的3個自治省:庫爾德人的Mosul、遜尼派的Baghdad 和什葉派的Basra ,互不從屬。鄂圖曼帝國崩潰後,3區全劃為英國勢力範圍。倫敦將3區合併成伊拉克,並扶植遜尼派君主,一面聽從英國指令,一面鐵腕治國。少數遜尼派鐵腕治伊的格局,一直延續到侯賽因獨裁政權。

3個語言文化和歷史背景千差萬別的族群,被高壓圈在同一國家之內達一個世紀;表面和平之下,是仇恨的積累。美軍在2003年推翻了侯賽因並解散他的遜尼派軍隊之後,3個族群間的衝突,即一發不可收拾。這種威權體制強行將不同文化族群綁成單一民族國家,族群矛盾在中央威權轉弱時引發族群廝殺的例子,從南斯拉夫、東帝汶到蘇丹,比比皆是。

勉強湊合民族國家中少數族群的分離主義,就算在民主體制下,也難避免。例如西班牙的巴斯克分離主義與Catalan分離主義運動,並未在1980年代的民主化後減弱。於1707年據說是自願地與英格蘭組成聯合王國的蘇格蘭,其獨立身分與分離訴求,300多年來並未減退。2011年蘇格蘭獨派更在當地議會選舉大勝,組織多數政府並發動獨立公投。一個最新民調顯示,支持獨立的民意不斷上升,支持與反對者,已達43%對46%。如大不列顛在今年9月的蘇格蘭獨立公投中逃過解體厄運,蘇格蘭也將獲得更大自治權。

蘇格蘭與英格蘭結成一國的歷史長達3世紀,比新疆與台灣等地自清中葉起受北京控制的時間還長。可見「自古以來神聖領土」的講法,是何等空洞。

從蘇共到中共的分離自決權理論

20世紀初各國的共產黨人,多視大一統民族國家乃資產階級壓迫的工具,所以都支持少數族群的分離自決權。列寧在1916年的《社會主義革命與民族自決權》提綱中,即提出通過保護分離自決權而建立聯邦的構想:

民族自決權從政治意義上來講,只是一種獨立權,即在政治上同壓迫民族自由分離的權利。具體說來,這種政治民主要求,就是有完全的自由來鼓動分離、鼓動實行分離的民族通過全民投票來解決分離問題。因此,這種要求並不等於分離、分散、成立小國家的要求,它只是反對一切民族壓迫的徹底表現。一個國家的民主制度同分離的完全自由愈接近,在實際上要求分離的願望也就愈少愈弱……與其存在民族不平等,不如建立聯邦制。

蘇聯成立之後,不論蘇共怎樣鎮壓加盟共和國,各加盟國在名義上和法理上,仍享有自決獨立的主權。1991年蘇共一倒台,各加盟國即行使自決權利,從蘇聯分離。大俄沙文主義者如普京認為這是一場地緣政治災難,但蘇聯相對和平地分家,與1990年代世界其他地區的腥風血雨比較,不得不說是一項奇蹟。

清帝國瓦解後,中國民族主義者要在歷史文化語言錯綜複雜的前清屬民中,建立一個單一民族身分認同,一直是一個巨大挑戰。中共在建黨初期,承襲了列寧的民族分離自決權理論,在1931年井岡山時期訂立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保證中國蘇維埃政權承認中國境內少數民族的民族自決權,一直承認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國脫離,自己成立獨立的國家的權利。蒙古、回、藏、苗、黎、高麗人等,凡是居住在中國地域內,他們有完全自決權:加入或脫離中國蘇維埃聯邦,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區域。

後來毛澤東在與美國記者斯諾於1936年的一次對話中,更指出台灣也有這個自決權利:

「(我們)不僅要保衛長城以南的主權,也要收復我國全部的失地。這就是說滿洲必須收復。但我們並不把中國以前的殖民地朝鮮包括在內。當我們收回中國的失地達成獨立以後,如果朝鮮人民希望掙脫日本帝國主義者的枷鎖,我們將熱烈支援他們爭取獨立的鬥爭。這一點同樣適用於福爾摩沙(台灣)。(Edgar Snow. 1968. Red Star Over China. Grove Press. P. 110)」

中國「單一制下區域自治」體系的壓力鍋

中共在內戰節節勝利的1940年代末,忽然放棄了蘇式的聯邦理論,而轉向「單一制下的區域自治」體制。這種地方自治視為中央恩賜,隨時可予收回的自治觀,即是最近香港白皮書嘗試推翻《中英聯合聲明》對香港自治的界定,並重新詮釋香港自治的依據。

中共為何在1940年代末忽然從蘇式聯邦體制轉向「單一制下區域自治」制,有待考證(這可能與防範新疆等邊區行使自決權投向蘇聯有關)。在這個體制之下,幅員廣大、族群複雜的中國在中央政權強大時,的確能保持表面的平和。但每當中央政權出現危機或權威減弱時,積累多時的族群矛盾,往往會忽然噴發,造成流血衝突。對新疆、西藏等邊區有深入研究的北京漢族知識分子王力雄,便一直擔心中國一旦進入急速的政治轉型,邊區將會爆發激烈的族群廝殺。

基於自由意志的結合,才能幸福;能結不能離、家長指腹為婚式的結合,則往往是悲劇之源。要在承認區域分離自決權的前提下維持聯合、要和平地分手,抑或要在高壓的和平下積累將來撕裂的痛苦,乃是東西方各龐複民族國家難以逃避的抉擇。

作者是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社會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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