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1日 星期二

盧先亞 - 社會安息

好不主席   香港蘋果日報   2014年3月11日

民政事務局為配合政改諮詢工程,特地向各區區議會撥款25萬元以作《基本法》推廣。而上星期四,中西區區議會轄下的公民教育工作小組就此開會討論相關的活動申請和審議撥款要求,當然又是建制裙帶組織「搵着數」的大好機會。會議前有民選區議員許智峯邀請傳媒在場採訪,惟遭工作小組主席李志恒所拒,差點忘了介紹一下這位主席,他既是執業律師,也是其中申請組織的法律顧問,講完。

驅趕記者離場之餘,主席在未經出席議員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決定會議改以閉門形式進行。許和主席爭論未果期間竟有人召喚保安,再而報警尋求「協助」。經過主席、保安和警方一輪「部署」(主席當時用語)後,最終警員採取果斷行動,在事先沒有警告,事後沒有解釋下,以武力強行將一位民選議員和其他同行者抬離會議室。

抬議員離場 警方竟狡辯

如此粗暴濫權的行徑,又一次暴露了這支素以公正執法、政治中立見稱的紀律部隊已然變質,而身為警隊一哥的黑影更是肆無忌憚以身作則。當被記者追問因何執法,黑影竟然回應說:「當時是接獲有人報警,求警協助,警方有責任確保『社會安寧』,並『依法辦事』。」惟到底根據哪條法例,有何法理所依,他反叫記者自尋法律意見。如此依法辦事,簡直嘆為觀止。警方就是在這種於理不合,於事無益的情況下,強對一個不敢說手無縛雞,卻肯定是手無寸鐵的議員動粗,「社會安寧」備受誰的威脅,還不清楚?

事實上,既為民選議員,在議會上據理力爭不過是履行職責,倘若涉及公帑支出,更是責無旁貸。再者,在完全沒有觸犯任何罪行的前題下,理應受香港法律充份保障的人身自由竟任由踐踏,這豈只是漠視法紀的問題,也是議會,以至整個民主制度有否得到應有尊重的問題。當然始作俑者,還是那位主席。

絕大部份的區議會會議,包括工作會議都是公開性質,除非會議有涉財政上或商業上的機密資料,方會一早張揚並將其列為閉門會議。然上述會議,只是討論申請撥款事宜,有何機密可言,最隱秘的怕且是主席有涉「利益衝突」的身份。根據媒體報道,就算區議會會議常規亦只列明,當區議會及轄下委員會會議要閉門進行時,才須由主席徵詢與會議員後方可決定,而非主席可全權決定會議閉門與否。

更叫人氣憤的是,當日矢言有權決定會議形式,並閉門驅客,甚至武力趕客的主席,過後竟對記者反口覆舌:「我冇講過個會議係閉門會議。只係某報記者問我點解要閉門,我其實係冇講過話要閉門。」

閉門從來不是一家親,而是黑箱作業的代名詞。至於近年警隊種種公安化、城管化的迹象更教人憂心,一旦執法單位淪為政治工具和統治打手,往後亦只會變本加厲,社會也越見「安寧」,其時怕且該是安息才對。

3 則留言:

  1. 「警抬走區議員 梁稱依法辦事 (10:13) 」
    昨天噏成日,今日都唔好意思又噏。不過,見有記者真係跟進,又噏幾句。

    傳媒暴力破案率近乎0, 一般市民同情; 傳媒被不合理阻擾,採訪唔到新聞,一般市民亦都同情,但係一般市民唔係當事人,可以做d 乜? 傳媒工作者身為受害者,點可以唔死咬唔放?

    我明白搵食啫,老細要生意唔咬實權貴,編輯要交稿,得閒死唔得閒病,生果又唔昭日月,一盤散沙。但係文明社會,大家有common will 就有 procedure。咁多傳媒工作者協會,交咗會費,請個 clerk, 日日 4:55 分 call call :「 雄哥,有無進展呀,協助記者採訪有無解釋呀,邊條法例禁止阿某某行使採訪權呀,阿某某係咪犯咗法呀,犯咗法係咪將會被捕呀? 我點寫好呀?雄哥,我都係搵食啫,講兩句好喎。」

    王岸然: 「曾偉雄保護小市民的安全無力,但打壓人權則兇猛,社運界應把事件的怒火向他燃點,泛民要給曾偉雄一個期限破案,過期就要對他提出不信任動議,社運界則要發動港人圍困警察總部直到曾偉雄下台,這才是有實效的社運方向!」

    好奇怪,專鬧共產黨嘅泛民唔 follow, 專鬧政府嘅記者卿唔 follow, 律師傑唔 follow, 掟蕉雄唔 follow, 係我 AI 特別叻? 定係特別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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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民主黨成個黨follow緊仲唔夠牙? 你估其他人個個好似你咁得閒咩? 至於話"發動港人圍困警察總部直到曾偉雄下台", 你估會有幾多香港人響應呼籲呢? 廿個定一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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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真的?
      你呢?
      你估?
      滿意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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