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蘋果日報
2014年3月10日
這是一宗絕對荒謬絕倫、近乎無法無天的事件。
首先,中西區議會轄下公民教育小組審批25萬元公帑撥款,小組主席李志恒聯夥同其他建制派議員,居然以會議閉門,驅趕到場採訪的記者。在納稅人無法監察的黑箱作業下,將撥款批予關係密切的「自己友」組織。
然後,當民主黨區議員反對會議閉門,爭持期間,建制派報警;而奉召到場的警員,又居然以武力強行抬走民選的區議員許智峰。
跟着,警務處長曾偉雄解釋,警方是履行「確保社會安寧」的法律責任,依法辦事。記者問他如何定義社會安寧,他竟着記者若不了解,「可以返去同法律顧問講講」。
有社運界人士已指出,自曾偉雄上場,社會安寧成了警隊執法的「萬能Key」,粟米斑腩飯示威案、中聯辦外撒奶粉案、港鐵活動搶咪案、六四集會後抗議濫捕遊行等,都以此為執法基礎,對示威者控以公安條例罪名。但法庭就其中多宗案件的判決已顯示,控方有濫用法例之嫌。
今次,警方竟在民選議會的會議上,以武力抬走正在開會的民選議員,令社會譁然。事後曾偉雄不但不檢討警方的做法,更變本加厲地無限演繹「社會安寧」。許智峰等當時只是在區議會上爭論會議應否閉門,沒有觸犯任何可拘捕罪行,究竟如何構成破壞社會安寧呢?曾偉雄甚至拒絕解釋,而是不負責任地叫記者自己跟法律顧問研究。
至於始作俑者的李志恒,前言不對後語,謊話連篇,向不同傳媒解釋的版本都不一樣。他向個別報章說,並非因會議未能舉行而報警,只是因有非政府組織憂慮「私隱」被洩。但申請動用公帑的團體有甚麼秘密要擔心被公開?難道推廣《基本法》和宣傳政改也包含不可告人的勾當?還是當中涉及利益輸送,擔心身份曝光被追查?
李志恒又說,閉門決定是因「氣氛環境不適宜開會」(經濟日報),其後竟又改口稱「會議從來也不刻意閉門」,當時只是要求記者「離開會場」,及後可再「申請」重返會議廳(明報)。
主理基層民生事務、有權審批大額公帑的區議會,就是被這些建制派操弄把持,已達到如此烏煙瘴氣的地步。而一向自稱政治中立的警方,居然粗暴濫權,介入民選議會運作。香港公民社會勢必追究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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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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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簡單,許智峰與一眾記者應該立刻: 奉警務處喻 到 律政處「同法律顧問講講」。
回覆刪除律政司會同保安局長,提請 司法覆核,三司會審,當時是否「警方是履行「確保社會安寧」的法律責任,依法辦事」。如否,則依法追究相關人士責任。
我講錯,香港司法獨立,唔係三司會審,係三司分審。
刪除又基於律政司職責檢控非法行為,如果警務處涉嫌違法濫用職權,應是 律政司 責成 保安局長初審警務處長。
當然,如果律政司認為 警務處長 違法 表面證據不成立,可以撤回。不過應著 警務處長 參加 基本法律基準試,合格才能留任。否則下次 警務處長 執法時,又叫 一眾記者 「同法律顧問講講」,即係又搵律政司,大家會要求 律政司長同 警務處長一齊行孖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