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5日 星期六

李怡 - 永勿相信任何事直至官方否認

蘋論   香港蘋果日報   2014年3月15日

30年前即1984年,英國一個著名的電視連續劇《Yes Minister》,其中一段是主人公講到一個傳聞,他說他還不能相信是不是真的,因為:「It's never been officially denied. First rule in politics: never believe anything until it's officially denied.」「永遠不要相信任何事直到官方正式否認」,這句被認為是政治第一法則的話,使筆者記憶至今。

近日想起這句話,是因為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在與大陸合作抓到幾個懷疑是襲擊劉進圖的刀手及背後的黑組織人物時,四度說「無直接證據顯示兇案與新聞工作有關」。劉進圖感到「不解」,他向警方錄口供時曾表示,自己和家人沒有涉及錢債、桃色或私人恩怨,因此一直相信遇襲與報社的工作有關。何以曾偉雄未對疑兇審問就快快表示兇案與新聞工作無關呢?再回看案件剛發生,大陸官媒《環球時報》即發表社評,以大篇幅斥責本港有反對派人士把劉進圖遇襲與《明報》之前的報道掛鈎。而特區政府官員、建制派、親共人士、親共媒體,固然都在斥責暴力與兇徒,但卻一直否認或迴避案件與新聞自由有關。這一連串表現,無法使人不想到上述的「政治第一法則」。

劉進圖事件的快速破案,與2009年刺殺李柱銘與黎智英案有相似之處,都是案發於香港(後者是警方偶然截查到兩名藏有手槍及子彈的人士而爆出作案動機),都快速地在大陸抓到嫌兇和幕後指使者。李黎二人是香港反共爭民主的主將,劉案則外界揣測與《明報》早前參與國際調查記者同盟(ICIJ)報道,揭露多位中共領導人親屬涉嫌隱藏巨額財富有關,兩案都直接涉及中共形象和權貴利益。因此中共對前案的處理可以成為後案(即劉案)的參考。前案怎麼處理呢?攜槍來港執行任務的黃南華被香港法院判刑16年,香港警方把黃南華攜帶的大陸人士電話資料轉給大陸公安。在香港對黃南華宣判後,中共也宣佈涉案的10名嫌犯在深圳提審。雖然有學者主張案件應在香港審判,但是中共拒絕,而且開庭聆訊那天,也不許記者與民眾旁聽。由此不難想像中共擔心有「機密」洩漏出去。大陸被判刑者都於2012年底獲假釋,案件就此了結,誰是幕後主腦就沒有人追究了。劉案的處理看來也會是同一路數:迅速破案,刀手及背後的社團會在香港判刑,大陸則會閉門審理涉及大陸人的部份,然後宣佈了結。整件事就如同溫州動車事件那樣,迅速把動車掩埋了事。至於幕後最終的主腦是誰?刀手和涉黑的組織也不會知道。但誰會相信這與新聞自由無關?「政治第一法則」提供了邏輯依據。

「不要相信任何事直到官方否認」的法則適用於所有體制,針對的是掌行政權的政府、代表一定政治勢力的政黨和大企業集團,他們要維護權力及與權力相繫的利益,面對傳媒作為第四權對他們的監督,西方極少掌權者會對傳媒的指控公開否認,因為一否認就引起懷疑,使媒體和人民更往否認的反面追查和追想。1974年尼克遜涉水門案,他如果一開始就承認有介入和向人民認錯,他是會得到人民寬恕的,他的問題出在「否認」,出在洗錄音帶試圖掩飾,這就使人民相信確有其事而總統在說謊了。

當然,不否認不等於承認。假如掌權者真的遇上無根據的誹謗,他應該相信在新聞自由之下傳媒的競爭必會找出真相。遇到傳媒詢問,他的回答應是:你們可以查查有沒有事實根據,而不是斷然否認。寫律師信威脅告傳媒的事一定避免發生。梁振英去年向《信報》發律師信,結果是練乙錚的文章更廣泛流傳,而社會就有更多人相信文章中所指的「梁氏涉黑」。

行騙長官上台後,香港連續發生壓制新聞自由的事件,發律師信,收攏《明報》《信報》,抽廣告抽稿,封殺王維基,李慧玲、劉進圖,這些事豈會是個別事件偶然事件?問題是即使公開的媒體全變成官腔又怎樣?不過是自慰而已。以最近的馬航事件為例,這本是一樁非政治事件,但中共要求大陸各媒體不分析、不評論、不猜測、嚴管網上謠言,結果仍然是與中國有關的傳言滿天飛。據說美國前駐華大使駱家輝有一段「對中國人的幾點評價」,第一條是:「非常聰明,但非常相信傳言」,有大陸網民對這一條加按語:「非常聰明也就非常懷疑非傳言,在中國還是傳言比非傳言可靠,非傳言往往都是謊言。」

在中國,「政治第一法則」已發展到不僅官方否認的就相信,而且是官方承認和肯定的就全不相信了。香港會向這樣全無公信力的政權體制沉淪嗎?香港人應該聽取終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的勸喻,面對自由受威脅,要挺身而出,免受侵蝕。(https://www.facebook.com/mrlee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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