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7日 星期三

古德明 - 採取拘捕行動

中華正聲      2013年02月27日

【am730專欄】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九日,香港保安局長黎棟國說:「遊客違反逗留條件,從事帶貨工作,警方會採取拘捕行動。」這「採取拘捕行動」六字,當然又是英文,英文字母變成方塊字而已。

中文從來沒有「採取行動」這說法。但翻開第一版《朗文當代英漢雙解詞典》、第七版《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等,action條下就有這樣的例句和譯文:(1)「We must take action before it is too late我們必須及早採取行動。」(2)「Firefighters took action immediately to stop the blaze spreading消防隊員立即採取了行動制止大火蔓延。」這兩句,中文會譯做「我們必須及早行動」和「消防隊員立即著手制止大火蔓延」。但現代漢語要學英文。英文take者,「採取」也;action者,「行動」也。「採取行動」於是成為常用詞語。

而「採取拘捕行動」即英文to take arrest action。黎棟國那句「警方會採取拘捕行動」,無非The police will take arrest action的方塊字寫法。大家對這樣的洋奴話,習以為常,都不管中文應該怎麼說了。


周朝初年,周公以紂王「築酒池肉林」故事為鑑戒,下令祭祀以外,禁止喝酒:「群飲,盡執拘以歸於周(眾人聚飲,要全部拘拿,押解周室京城)。」(尚書‧酒誥)中國人不說:「群飲,採取全部拘捕行動。」

清朝康熙年間,三藩作亂,進士陳夢雷和同年友李光地身在亂區。陳託李向朝廷告密,並願以全家性命擔保安全:「萬一賊疑怒至,發兵拘捕,吾寧扶病而出,以全家八口為保。」(《閑止書堂集鈔》卷一)中國人不會說:「萬一賊疑怒至,發兵採取拘捕行動。」

《初刻拍案驚奇》卷二十六縣官林大令殿上大喝一聲:「皂隸(衙門差役)那裏?快與我拿殺人賊!」《紅樓夢》第四回有小民到應天府衙門告狀:「求大老爺拘拿凶犯。」今天,現代漢語人一定會說:「快與我對殺人賊採取拘捕行動!」「求大老爺對凶犯採取拘捕行動。」

這「採取拘捕行動」也是大陸、臺灣的通用語。請看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新華社電信:「兩岸與六個國家警察部門聯手,搗破一個跨境電信詐騙犯罪集團,於二十三日採取拘捕行動。」同年九月十八日臺灣《聯合晚報》報道:「大陸幾十個城市連續三天有反日示威,當局恐局勢失控,在各地採取拘捕行動。」他們已經不懂得簡單利落的說「在各地抓人」、「於二十三日拘捕疑犯」等等。

作者專研中英文,以寫作、翻譯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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