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3日 星期三

張文光 - 勇者不懼

明報   2013年2月13日

古思堯焚燒國旗,抗議李旺陽「被自殺」,被重判入獄9個月。這是他第三次入獄,但他毫不後悔,而且感到光榮。


幾天前,維園遇見他,他說:「刑期應該較長,心裏已有準備。」

坐牢最好讀書,我送書給他,他欣然接受,握手告別。被定罪後,他仍堅定地說:「面對殺人政權,我是替天行道。」這就是古思堯,外表粗豪,內心溫厚。遇上不平事,會義無反顧,衝鋒陷陣,毫不惜身,走在抗爭的前線。

他原是造船工人,母親是知識分子。年輕時,在澳門左派學校讀書,相信共產主義,公餘習中國舞,當過舞蹈老師。但八九民運改變了他的人生。當時,人人走上街頭。抗議的人潮中,古思堯常抬棺材,衝擊新華社的大門。棺材是他造的,而且越造越好,外表髹得精亮,花了不少心思。有時,他抬的棺材,被警察扯得稀巴爛,感到有點可惜。棺材當中,有他多少心血,有多少中國夢,有多少次失望與奮起,警察怎會懂得?

他愛自己的國家,更愛人民和土地。因此,他為李旺陽吶喊呼冤,焚燒國旗抗議;也冒險衝破日本封鎖,登陸釣魚台。

24年來,六四與維權行動,總有他奮勇的身影。但行動結束,路上遇見他,卻像換了性情,溫厚和善,平易近人。

有一回,他帶內地的妻子,介紹我們認識。那溫馨的感覺,至今仍記得清楚。

如今,法官的重判,恐怕好一段日子,只能與妻子獄中相見。

法庭上,法官責備古思堯,對家人不負責任。古思堯回應說:「大是大非,比家庭重要。」魚與熊掌,不可兼得。古思堯雖然掛念妻兒,但他更愛人間的公義,不能忍受公義被踐踏。

燒的是國旗,愛的是人民,那些被侮辱、被損害、被殺戮的尋常百姓,以及他夢中的理想國度。其實,世界很多地方,都有燒國旗的人。

在自由的國度,燒國旗只是表達抗議。越南戰爭時,美國也有青年焚燒國旗,雖送上法庭,仍被判無罪。當中國殺去李旺陽,沉冤未雪,古思堯的燒國旗,為死者尋求公義,何罪之有?

如今,殺人無罪,燒旗有罪,法律失去公義,更彰顯古思堯的反抗,勇者不懼,大義凜然。

3 則留言:

  1. 他對這政權的憤怒程度,恐怕只能用焚燒國旗來表達。古思堯,你是一條好漢!敬佩、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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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親痛仇快,不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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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看過張文光的文章後,有以下的問題:
    (1) 古思堯在公眾地方燒國旗是否有違「和平,理性,非暴力,守跌序」的原則?如不是,我們怎樣去衡量燒人像、燒垃圾、阻塞交通等的行為來抗議李旺陽事件?
    (2) 我跟隨民主黨的「和平,理性,非暴力,守跌序」方式多年。相信劉慧卿主席對她當年臥在馬路中的行為心感後悔,所以,她近年堅決鼓吹「和平,理性,非暴力,守跌序」。每次的遊行都守跌序,和平地結集,不倒塞交通,遵循警方的指示,和平及準時地散去。張文光心中的「和平,理性,非暴力,守跌序」是否與劉主席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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