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5日 星期二

陳惜姿 - 記者證的重量

明報   20141125

記者雖不像醫生律師,有專業資格,但記者工作也要依從專業守則,香港記者協會網站裡已列明,例如報道要公平、準確,讓被批評者有回應的權利等。一些主流傳媒基於各種原因,做不到,那是個別機構或人士的問題,不代表這些原則不重要。

編輯室的重重架構,要把這些原則承傳下去,並提醒記者恪守,保證報道合乎要求。記者、採訪主任、副總編輯、總編輯各有職能,各有責任。總編輯權力最大,責任也最大。若有報道失實,以致鬧出官司,他要承擔最終後果。

網媒不像主流傳媒,沒有這種編制。若無人專職在編輯室把關,要做出合乎規格的報道,有其難度。負責人和記者同為義工,沒有職級之分,也會鬧出「誰比誰高」的問題。前陣子有網媒因一篇報道出錯,負責人抽起報道後向讀者致歉,卻引來撰文的記者不滿。

談到網媒的採訪權。政府部門不承認網媒發出的記者證,以致記者無法進入某些採訪場合。網媒記者一直爭取,也曾經向香港記者協會申請記者證。記協有權發證,那個證是政府承認的。獲得此證者,更可以此申請國際記者證,所以記協記者證甚具分量,記協一定要把關。

目前記協的做法,是申請者若能證明其入息過半來自採訪工作,便可申請記協的記者證。自由工作者為不同傳媒供稿,雖不屬某公司僱員,但做的是記者工作,可以獲證。若純粹做義工,卻不在此列。

這畢竟是一個務實的做法。當人人都可以做公民記者,記協總不能來者不拒。記者證於記者,除了是個身分,一種保護,還是一種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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