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9日 星期日

四維出世 - 一代人的價值重構——d(R)e-Constructivism的願景

論語.電影   星期日生活   2014119

【明報專訊】在雨傘運動期間,跟學生在課堂回顧了積葵丹美的《焚城戀》(A Room in Town1982)、華意達的《大理石人》(ManofMarble1977)/《鐵人》(Man of Iron1981)及馬田列特的《諾瑪蕾》(Norma Rae1979),都直接跟示威平權有關。

丹美的對唱式對峙,獨步天下,別樹一幟,令人難忘。《大理石人》的主人翁被黨利用後唾棄,鬱鬱而終,在下集《鐵人》,其子繼承遺志,協助格但斯克列寧船廠罷工,助波蘭團結工會領袖華里沙迫使廠方讓步,取得階段性勝利,看得人五內翻騰,感慨良多。演諾瑪蕾的莎利菲被工廠清算,迫使她站在車間的桌上,舉手向工友們展示寫上UNION(工會/團結)的紙牌,工人們逐個把機器關閉,以示支持,重型的機械聲與觀眾的心房產生共鳴,最後停機的一剎那,萬籟俱寂,可是看着心情十分滾動,振動心弦。

記錄艱辛民主路

在首爾,有一個大韓民國的歷史博物館,英語譯作National Museum of Korean Contemporary History。為什麼要為近代史特別立館?原來這個博物館記錄了韓國一個世紀多艱辛的民主路。由1876年朝鮮向世界開放為始,到1987年的結束獨裁專政,及以後經濟起飛為終,其間經歷了日本的強佔時期、1909年安重根刺殺日本首相伊藤博文、31運動、1945815光復、內戰與南北對立、大韓民國政府建立、625戰爭、419運動、第二共和國、516軍事政變及至6080年代整整3個年代的民主運動。

看着別人的民主開花結果,不知應否羨慕還是感慨。不要算國家的主權被侵佔或是在戰爭的狀態中,光是南韓近代一浪接一浪的民主運動,死傷枕藉,相對於香港,我們憑什麼只是佔領街道,民主就會從天而降?可以想像得到,路可其漫長。

面書的出現產生了奇怪的社群,因為生活上不同的身分而加入的朋友,在大是大非的時代,觀點可以是大相逕庭。在貼文當中,是否同意佔領街道還是次要,要害是有不少中產的中生代,選擇站在建制陣營的一方。

本來持不同的見解,屬理所當然,可是當中的觀點之幼稚,論述之貧乏,甚至會令人懷疑他們有沒有受過教育,更甚者是隨便選擇相信不實的抹黑與報道。

如果說一人一票已經是很大的進步的話,這是沒有能力綜合歷史的教訓。你可以不必要同意佔領者的立場,但是請不要站在施暴者的一邊,這個已經是最起碼的道德倫理。有時候真的覺得,失明並不是缺陷,心盲才是絕症。精英主義、純技術訓練的職業教育是明顯的有缺失,缺乏人文精神的培養,是教育系統的一大死門。

建制最常用的口實是依法辦事,可是人大831的決定是最不依法辦事的經典。

根據基本法文件十八第三條所訂的政改五部曲——(一)行政長官應向全國人大提出報告,(二)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確定,(三)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四)行政長官同意,(五)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在第二部曲當中,人大是「確定」政改的需要,而不是「決定」政改的框架。而最違反行政及法治程序的是,地方議會可以在第三部曲否決中央的決定,造成憲政危機,而這個歷史的責任又竟然荒謬到要地方議會投反對票的議員負責,完全違反政治倫理。〔Vic:所謂政改五部曲其實是中共的政治僭建,可參考李怡文章〈人大常委決定違反人大常委決〉〕

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列明,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最終要達至由「普選」產生的目標。但基本法文件十八第二條又同時訂明,2007以後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是可以啟動五部曲,但要害的是「也可以不進行修改」。所以如果2017年袋住先,那麼政府就會說特首的產生辦法,已經達至由普選產生的終極目標,不會啟動2022年的政改五部曲。而袋住先會變成永遠袋,或者永遠等待。所以否決政改方案,並不是原地踏步,而是把球踢回給政府,壓力在他們,時間在人民一方。他們必須要重啟政改五部曲,因為不論是中央或者是港府,都有責任要落實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特首要由普選產生的終極目標。

反觀澳門就沒有那麼「幸運」了,澳門基本法沒有規定,行政長官最終要由普選產生,所以就算他們立法會啟動了澳門的政改三部曲,也是徒然。不認不認還須認,今天香港能夠打開這個缺口,多多少少跟上一代人,包括激進或溫和的,共同努力有關。今天的權今天爭,不能留待到明天,民主不是天賦,自由不是唾手可得,香港跟澳門,在一國兩制的框架下,是兩個截然不同的結局。

在佔領區絕食三十多天的莫紹文先生,會為前半生的政治冷漠而歉疚,要為下一代贖罪,我們還有什麼理由可以今天啞忍,為下一代留憾?

以法治國打壓異己的藉口

另一個打壓社會運動的說法就是佔領行動是破壞法治,違法的行為。要處理這一個問題,當要看法治社會形成的元素。在社會上首先要確立的必然是核心價值,然後才立法保護,有人破壞法治,當要執法處理,交由司法部門懲處,從而捍衛和鞏固擬訂的價值。

今日社會出現的矛盾,正是核心價值出現了問題,令施政進退失據。不去聚焦核心的病因,而去討論違法與否,是放錯了焦點。用司法的層次去回應更高層次的核心價值,更是錯置概念,混淆視聽。

修橋、築路、建地鐵,往往要改道,動輒三、五、七年,為什麼市民能夠忍受?因為明白背後的願景也。佔領運動只不過數個星期,有市民不能接受,因為不認同、或不明白背後的理念。佔領街道違法,黑勢力暴力傷人也違法,可是層次有所不同,前者政府可以出憲報改路,後者不能修例地合法傷人,因為每一個公民的人身安全要受到保護,在任何情况下是沒有妥協的餘地,這是直接關乎最核心的核心價值。

以法治國,說來正氣,可是不問因由,往往會是極權國家用以打壓異己的藉口。若果法律的成立的核心,是為了中央集權,令人民的利益嚴重的向獨裁者傾斜,這個法到底還要不要守?一個沒有宗教信仰、核心信念、精神面貌的國度,以法家的思想主導治國,將會是萬二分的危險。

中大民調顯示,在香港支持佔領運動的有37%,當中大多數是年輕人。不可看輕這三分一的人口,這將會是未來20年社會的主力骨幹,把他們的訴求置至不理,是會令整整一個世代付上深重的代價。這是一個世代決裂的運動,年輕的一代正式向中生代宣戰,過去資本論主導的社會主流將會被解體(De-Construction),然後再重構(Re-Construction),d(R)e-Constructivism將會重塑新的獅子山下精神。

你可以清場,可是驅不散他們的不滿,只要他們不服氣,他們必定會再回來。

這不是689一個人的武林,而是一整代人的價值重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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