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3日 星期四

梁家傑 - 法治

2014年11月13日

【明報專訊】近日,支持和反對佔中兩邊,都有受過法律訓練的人,以捍衛法治之名,指摘對方不是。有朋友不禁迷惘,問我:難道「法治」就沒有簡單而統一的標準?

反佔中者狹義而單薄地將「法治」解讀為「守法」,所以違法等同破壞法治。這樣的定義是危險的,變相將法律視為政府對人民的統治工具。

法律必須可「以法限權」和「以法達義」;唯有能用法律保障以人為本的權利和自由,且能監察政府公權力的行使,才稱得上「法治」的全部。受敬重的前英國首席大法官Lord Bingham亦於《法治》一書中指出,「法治要求法律必須為基本人權提供完全充分的保護」。

我可以馬上寫數篇論文與狹義論者商榷,但在香港民主運動的十字路口前,這些學術爭辯實在意義不大。對於市民大眾而言,更重要的是認清,我們珍惜法治的最基本原因——就是法律和法庭能保障社會公義、個人自由,讓我們和下一代都能在香港安身立命。

試從這個角度看今日的香港。一方面,是非民主選舉產生的政府,一而再破壞制度;警察以執法之名,對和平示威者大放催淚彈,卻看似縱容反佔中黑道暴徒;中共與建制派合力動員群眾鬥群眾,行私刑、堵傳媒……

另一邊,則是一班和平示威者,為爭普選權,不惜違法堵路以示抗議,最後更願意承擔罪責。只要政府聆聽民意、作出讓步,願意即時撤走。

香港人必須撫心自問,哪一邊對香港的制度與公義造成更大的破壞?

甘地、馬丁路德金、曼德拉等公民抗命者所作的,通通都可以被狹義論者指為破壞法治,但其實他們只是不守法而已。然而他們不單帶領國家走向民主、走向公義,更超越地域與時代,成就一個更和平的世界。

我相信,已經歷個多月公民覺醒的市民,一定懂得選擇。請謹記,法治不是有與無之間的簡單爭論。要永久保有法治,我們須時刻思考並捍衛它。在紛亂的世代,處事進退之間,切勿掉以輕心,讓法治白白溜走。

1 則留言:

  1. I am disappointed with those who claim the elite of HK does not discern the Rule of Law and Rule by Law. 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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