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
2015年9月1日
去年十月,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參與佔領行動期間,被七名警員抬離至添馬公園一暗角毆打,過程更被傳媒拍下,在電視上重複播放,但律政司至今卻仍未決定是否提出起訴。律政司長袁國強周前解釋,指要等到獨立英國御用大律師所作的公正、公平建議後,才會決定下一步行動。
上月,曾健超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許可,要求警務處長公開涉案七名警員的身份。縱然早有報章將有關資料曝光,不過警方仍拒絕,並聲稱該錄影片段在遠處拍攝,環境非常暗,並不清晰,「我們只見到黑色人影在做一些事,但不知他們是誰」。而法庭最終決定批出司法覆核許可。
其實,早在事發翌日,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敏強已表示,投訴警察課已確認七名當晚處理及拘捕示威者的警員,並將他們停職。換言之,律政司若提出起訴,控方是有充分證據證明,當時參與毆打示威者的七名警員身分。雖則控方主要證人受害者曾健超,被毆打期間曾倒地,故可能無法清楚辨認出有份毆打他的警員,不過,按照普通法下「共同計劃」(Joint Enterprise)的原則,七名警員如一同干犯刑事罪行,即使各人所擔當的角色不同,但他們如按照共同的犯罪計劃或協議行事,則各人均屬有罪。共同犯罪的協議毋須正式,亦可以在一時衝動之下達成,而法庭可從各人的行為而推定是否存在協議。刑事罪行的共同罪責的重點,在於每一被告人均有共同的犯罪意圖,並藉其所擔當的角色(不論角色多大或多小)達到犯罪的目標。
由此觀之,袁司長究竟還要等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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