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9日 星期三

古德明 - 藐視法庭

香港蘋果日報   2015年9月8日

八月十四日,新香港暫委裁判官陳碧橋以「乳房襲警」罪名,重判一個反政府女郎入獄三個半月,法庭上不知何處傳出一聲「狗官」。這兩字或云粗俗,但如此時刻,如此情景,聽來勝似彈絲吹竹,擊石敲金。

有律師說,侮辱法官,無論在法庭內外,都可問「藐視法庭」之罪。但近來實在越來越多市民藐視法庭,罪責未必真在市民身上。陳碧橋、李唯治之類法官,和藐視法庭的市民一樣,近來實在越來越多了。

去年六月,有香港人倪志榮者,支持當局的「東北發展」計劃,打傷反對的市民,裁判官李紹豪贊譽有加,並把「暴力」美名為「武力」:「被告現居廣州,仍然關懷香港社會,為法庭所樂見,唯不應用武力而已。」於是,倪志榮獲輕判罰款三千元。

而也是去年六月,有香港人黃根源、葉寶琳、張漢賢者,反對當局的「東北發展」計劃,和和平平,硬闖立法會抗議,裁判官也是李紹豪,卻出言譏諷:「被告的動機,即使正當不過,但所為違法,雖然博得攝影機一時的鎂光,卻無補於事。大眾只見其違法行徑。」於是,三人全遭重判入獄,由一個到三個星期不等。請不要問為什麼「武力」違法只須罰款,和平違法卻要入獄;也請不要問,同樣是「關懷香港社會」,為什麼倪志榮獲贊美,黃根源等卻遭揶揄。這是新香港司法的特色。我差點又犯「藐視法庭」之罪了。

2 則留言:

  1. When (some of) the judges take side as such, HK is really destroying 「法治」 but moving to 「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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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That i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human and dog, but a dog could also be faithful to its m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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