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1日 星期一

吳靄儀 - 尚未成功

明報   2015921

港大畢業生議會特別會員大會,以7800多票通過校友關注組所提議案,大家大感鼓舞,可是「革命」尚未成功,那邊廂,已有「消息人士」向傳媒披露,929日校委會開會,勢必否決陳文敏的委任。同時,校委會下令調查學生成員犯規泄露機密,證據是《學苑》刊登了校委會以12票對8票,押後處理副校委任。這可謂惡人先告狀,校委會主席自己不依守則公開交代理由,卻去紀律學生成員泄密,而且如要紀律泄密,何不先懲處向《大公》、《文滙》泄密,誹謗陳文敏之人?

通過議決之後,需要做的跟進工作之一,是向校委會傳達會員大會的意見,敦促校委會加以尊重。雖然無人能阻止校委會否決一位明明是眾望所歸的合適人選,但主席梁智鴻,起碼要全面向大學、校友及社會整體,交代這是基於什麼理由、為何合理及符合大學最大利益。校委會成員守則,再三強調校委會須公開問責,要保密的只是討論的過程和內容,不是決定的理據,及所考慮的因素。

正如陳景生資深大律師、港大名譽大學院士所說,如此校委會組成,作出什麼決定都不出奇。力抗歪理而失敗的校委會成員,為免同流合污,可以按照守則第534段的第一及第五點,要求將他們的反對意見及關注,正式紀錄在案,更可要求主席對外公布及解釋決定之際,說明有反對的聲音。留下紀錄,成為檔案,永遠都不能抹掉,總有一天公諸於世,真相大白。

是制度?是校委會的結構?還是人的問題?追溯至原本啟動改革的2003Fit for Purpose報告,就知道原來的良好意願落空,是執行任務的人背棄了以保衛學術自由為使命的精神。報告苦口婆心,引用了世界各地大學的意見,其中一條(附件C15段)說道:「'Whistle-blowing' within the law where it seeks to expose honestly judged malpractice or wrongdoing should never be a disciplinary matter……」第41段:「Pressures for greater openness are considerable and should be respected……」校委諸君,好自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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