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4日 星期二

蘇賡哲 - 大律師公會錯了

都市風雲   香港太陽報   2014年10月14日

如果有人問大律師公會:雞蛋與牆,你們站在哪一邊?我猜,他們的答案一定是兩邊都不站,他們只站在法律那一邊。惟若法律只是由牆炮製出來的邪惡法律,大律師公會又要怎樣自處?

列寧在《國家與革命》中很坦白地指出,法律是一個階級壓迫另一個階級的機器。這是一個主張階級鬥爭者的看法。不講階級鬥爭,統治者不讓民眾參與而制訂的法律,其實就是統治者壓迫民眾的機器。大律師公會日前發表聲明,批評公民抗命觸犯法律,並堅持政改必須在《基本法》框架下進行,又批評學聯詆毀法治。他們只講法律實證主義,踐踏自然法主義,呆板地擁抱法律,不理會世上有邪惡的法律,不理會法律來源,也不理會抗法民眾有否參與過法律制訂。倘若活在希特拉德國,難道他們也要緊守迫害猶太人的法律嗎?

香港主權易手前夕,唐英年因成衣出口在英美兩地惹上官司,建制派的陳鑑林說:「合不合法,要看是誰立的法!」司徒華曾對他這說法有一番嘲諷說:「這兩句話是荒謬的,但當新的公安、社團條例和顛覆法等出籠後,由公民抗命的人去說,倒是很有道理的。」華叔如果尚在世,他會認為今日抗命運動合不合法,要看這法是誰訂立,而不是像大律師公會那樣機械地守其惡法。岑敖暉要求修改《基本法》合理,全民制憲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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