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5日 星期三

有牌爛仔圍毆抗爭者 香港傳媒界的聲明






一群無綫新聞部記者的公開信
2014年10月15日    資料來源

我們對十月十五日凌晨時分,在龍和道與添馬公園範圍發生的一則警方清場新聞,其處理手法與公司管理層意見分歧,特此聲明,表示遺憾。

當晚現場攝影記者的鏡頭,記錄了多名警務人員將一名示威者制服,抬到一角,之後對該名雙手被綁的示威者有所動作。

我們認為,截至早上七時前的報道字眼,是對過程作中立客觀描述,當時報道如下:

「一名示威者雙手被綁上索帶,由六名警員帶走。警員將他抬起,帶到添馬公園一個暗角位,將他放在地上,對他拳打腳踢。期間兩名警員離開,留下的警員繼續再用腳踢示威者。警員最後帶走示威者,整個過程歷時近四分鐘。」

然而由早上七時起播出的版本,「將他放在地上,對他拳打腳踢。期間兩名警員離開,留下的警員繼續再用腳踢示威者」,這段描述被刪去。

直至時近中午,才重新加入「期間懷疑警員對他使用武力」一句。

誠然,「拳打腳踢」這字眼並非不容置疑,是否最客觀用語,同儕間亦就不同意見討論過。但我們的共識是,「拳打腳踢」並非失實陳述,亦不能接受直至接近午間新聞,才對事件怎樣發生,加上一句描述。期間近五小時,有關畫面的旁述一直從缺。這不但使報道忽然變得不完整,同時也反映了管理層對原來之報道並不信任,對此我們感到極度不安,也實在無法苟同。

我們認為,這樣對報道真相而言,是一個缺失。我們重申,一度被刪減的描述,沒有滲入記者個人立場或情緒,只是客觀根據事實報道。受眾的觀後感,例如會否不滿警方的手法,或體諒警方執法困難,自有公論,新聞工作者不應,也不必予以考慮。

作為本地最大免費電視台,期望前線和管理層均恪守專業,堅守原則,以事實為本,為公眾帶來準確客觀及全面資訊。

作為前線記者,十多日來,本台新聞部的同事日以繼夜緊守崗位,盡力報道事實。惟望社會一同珍惜香港僅有的新聞自由,支持記者獨立採訪,避免阻撓記者報道事實。

聯署人
陳健民
何文雯
伍瑋瑋
李芷琪
李卓謙
李盼儂
利君雅
吳璟儁
阮嘉丰
林子豪
林彥邦
林昭儀
陳亮均
陳逸思
陳嘉欣
單景煒
曾百慧
黃曉瑩
彭國柱
詹前穎
趙珮瑜
潘蔚林
鄭萃雯
劉芷欣
鄭詩亭
羅若安
談美琪
Rani Samtani
陳敏婷
李偉達
陳栢晞
周芷菱
劉偉軒
楊皓然
杜施惠
封艷明
徐奇暉
陳家敏
郭劍峰
吳煒茵
胡若靈
彭芷敏
阮明珠
尹仲然
陳小燕
周潔儀


七傳媒工會及組織支持無綫新聞部前線記者

就香港電視廣播有限公司(下稱「無綫」)今晨有關「龍和道有示威者被警員拳打腳踢歷時四分鐘」的報道出現不同版本,本港七個傳媒工會及組織全力支持為新聞自由挺身而出的無綫新聞部數十名前線記者,並促請新聞管理層尊重記者的專業報道,恪守專業原則,切勿自我審查;同時呼籲不要對有關記者秋後算帳。

七個傳媒工會及組織,包括香港記者協會、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獨立評論人協會、壹傳媒工會、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明報職工協會及大專新聞教育工作者聯席,我們認為無綫受《廣播條例》規管,有責任作客觀持平之新聞報導。由於事件引起廣泛關注,促請無綫管理層向公眾交待事件。

無綫新聞及資訊部總監袁志偉先生今午就事件回覆香港記者協會查詢時表示,由於事件已經有人向警方投訴及報案,使用「警方帶走多名示威者,其中一名示威者被多名警員拖至暗角拳打腳踢…」的字眼,在有關方面展開投訴及報案後,再使用實屬不當。

不過,我們認為如果記者所描述的是事實,袁先生實在不必過慮;因為如實報道本是記者和傳媒天職,盡量將事實清晰呈現,公眾自有判斷。同時,今次事件是記者親歷其境,構成獨立消息來源,記者是目擊事發經過,他們用文字及聲音如實報道,是符合事實的描述。

香港正在經歷前所未見的社會運動,十多天來前線行家都盡心盡力謹守崗位,以專業精神報道事實,為社會提供重要而客觀的資訊。我們籲請管理層尊重記者的專業判斷,同時捍衛香港新聞自由的核心價值。

香港記者協會
香港攝影記者協會
獨立評論人協會
壹傳媒工會
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
明報職工協會
大專新聞教育工作者聯席
2014年10月15日


四網絡媒體就龍和道清場聯合聲明:
強烈譴責警察暴力攻擊記者 警權踐踏新聞自由


資料來源

今日(10月15日)凌晨,警方在龍和道進行清場行動期間,多名警員暴力對待已明確表明身份的記者,包括近距離施放胡椒噴霧、拳打腳踢、用警棍襲擊等暴行。香港獨立媒體網 (下簡稱「獨媒」) 兩名記者,以及一名SocRec記者在龍和道採訪清場時,他們雖然全程都掛上記者證,但仍然遭警方暴力對待,導致受傷。作為網絡媒體的一份子,我們強烈譴責警方對記者濫用武力,嚴重損害新聞採訪自由。

凌晨三點,SocRec一名攝影記者則在添馬公園採訪清場,被持防暴裝備的警察強行拉入警員堆之中,拳打腳踢接近30秒,記者的眼鏡、頭盔以及眼罩被打至飛脫。一輪暴打後,兩名警員把該名記者拖行近30秒,送上警察押送犯人的旅遊巴上。拖行期間,受傷記者不停向警察展示記者證,但警察依然没有停止毆打,更用粗口辱罵記者。記者在旅遊巴上,有負責應付傳媒的警員確認SocRec記者身份後,著令他下車。記者事後已去瑪麗醫院驗傷,證實面部、額頭、鼻、嘴角、頸部以及左手手臂都有明顯傷痕。

同一時間,獨媒其一中名攝影記者在龍和道隧道內採訪期間,一名警察突然上前用胡椒噴霧指嚇他,記者遵從警員指示後退,但警察仍然在毫無警示下多次正面對準記者面部發射胡椒噴霧;後來,該記者雖然多次重申記者身份,警察仍然把他雙手扭轉並押走。其後警察更對記者吆喝:「記者又點,記者大哂?」、「記者又點,記者唔可以行前影相架嘛!」,警察確認記者身份之後放行。而另一名獨媒記者在後退時,亦遭警員用圓盾撞傷頭部。

綜合多間傳媒報導,在今日凌晨三點的清場行動中,警方把採訪清場的記者當作示威者,一同趕離現場。監察警方執法乃記者採訪職責之一,根據《警察通例》第39章,警方亦須盡量配合傳媒工作,不應妨礙記者的採訪及攝錄工作。我們重申,前線記者採訪,不論是網絡媒體、電子媒體還是印刷媒體,目的都是為了報導事實予觀眾及讀者。若記者無法在現場採訪及見證,公眾便無法知道社會真相。

警方的工作是維護法紀,但如今前線警員卻濫用武力,對待已經表露身份之新聞工作者,阻止其採訪,威嚇記者,等同侵害公眾知情權。此等行徑,我們絕不容忍,強烈譴責,並要求警務署長交代事件,嚴懲涉事警員,以保證香港的言論自由不會被警權踐踏。

聯署團體:

獨立媒體(香港)
socREC 社會記錄協會
United Social Press 社媒
本土新聞 Local Press

1 則留言:

  1. 警察變公安, 兵賊一家親, 繼縱容黑社會份子毆打示威者後, 差佬今次親自上陣毆打示威者及記者, 行徑令人髮指, 保皇建制派議員熟視無睹, 不當一回事, 非常可恥.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