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9日 星期日

蔡琇莹專訪學者何家騏:為何警隊變成這樣子?

周日話題   星期日生活   2014年10月19日

【明報專訊】自928那87枚催淚彈開始,連日來有1003警方被指選擇性執法的「旺角黑夜」、1014七警員在金鐘涉嫌暗角毆打示威者,以及1017警方清晨旺角「清除路障」,至傍晚市民又再結集,於是電視新聞不斷是民眾騷動、警方在當晚拘捕外國記者、被胡椒噴霧噴滿面的香港記者,還有無數被警棍棒擊得頭破血流的示威者或旁觀市民的畫面。不少香港市民,即使並不支持佔領行動的,也紛紛驚覺「為何警隊變成這樣子?」

警民關係愈來愈緊張,甚至被形容為瀕臨破裂邊緣,不是一朝半夕的事。上世紀80年代至回歸以前,香港警察的形象就是維持治安,有如正義化身。但回歸後,隨着香港人開始有政治醒覺,公民抗命運動如雨後春筍般生成,若警察只作「警惡懲奸」的角色似乎未能追得上時代。於是請來研究香港歷史、公共行政、治安及刑事司法的學者、香港教育學院社會科學系講師何家騏博士,說說「皇家香港警察」走到回歸後轉為「香港警察」,何以香港警察與市民的關係每况愈下。

回歸前:多處理大案件

Q:為何近年我們覺得香港警察跟以前不同了?

A:香港警察的角色及形象其實一路以來都變化。歷史上,香港警察在兩次重大的改變,一是二次大戰前後,一是1967暴動。二次大戰前後的警察其實是頗為聲名狼藉的。至1967暴動後,殖民地政府覺得皇家香港警察需要改變,當中原因有二:一是因為英國知道中國不會即時收回香港;二是英國政府覺得要改善管治。於是CID與軍裝重新﹙整合﹚;警隊開始走進社區改善警民關係,如有少年警訊、成立警察公共關係科;加上70年代廉政公署成立,警隊內的集團式貪污減少了,公眾對警隊的信任隨之慢慢增加。

到了80至90年代初,皇家香港警察處理的多是「真係犯法」的案件,如當年的「省港旗兵」、標參勒索等,一般市民都不會犯這些案,警隊執法時市民開始給予信心,形象變得正面。至90年代,李君夏為警務處長時,警隊是以服務為本,維持社會穩定為目的,運作的透明度,招募警員的質素亦增加,所以當時的警隊獲得公眾信任。

回歸後:公民意識覺醒

Q:回歸前後,香港皇家警察與香港警察的角色有什麼改變?

A:回歸前,警隊處理的罪案都是一般市民都覺得難以接受的罪案,如集團式犯案,甚至是中港跨境罪案。到回歸以後,公民意識的覺醒導致更多公民抗爭出現,當中大多是市民對法律條文、對香港甚或中央政府的質疑,而非以警隊敵對。但警隊對公民抗爭執法時,便容易動搖了市民對他們的信賴。

其次是「政治中立」的問題。香港警察被要求「政治中立」始於英國殖民地政府。但殖民地政府所強調的「政治中立」是「不親藍不親紅」,即當時的警察不能與國民黨(藍)或共產黨(紅)有政治聯繫。不過,若你是支持英國保守黨或工黨則沒有問題。當時的「政治中立」只限於不能支持任何境內政黨,支持境外政黨則沒有問題——這與學理上對「政治中立」的理解不同。可是殖民地政府及公務員大多是這樣馬馬虎虎的理解「政治中立」。直至九七回歸,香港政府還未就「何謂政治中立」來個認真的debate、釐清。到了今天,不少人質疑何謂「政治中立」,就如先前的「林慧思老師事件」本可以是討論的起點,但政府沒有就此討論。現在官方、警隊、市民,各人心中對「政治中立」都有不同的一把尺,警民關係愈發緊張其中一個遠因。現在警隊要處理很多政治原因而起的爭拗,但警隊若以舊frame work處理新問題,便會出現問題。

舊框架難處理新問題

Q:現今香港警隊的編制與架構,與英殖時期有什麼不同?

A:若與其他國家比較,香港警隊的編制比較特別——從殖民地時代起,皇家香港警察是「有半軍事能力」,而且屬高度集中的編制。以英國為例,英國有Metropolitan Police Service,他們走在街上是不會佩槍的,但香港警察則有佩槍;又例如香港700萬人口之中,警察有3萬人,還未計輔警,相對其他地區,香港警察的比例是相當之高的。

另外,自1967暴動爆發後,香港的公民權利沒有重大的改變。90年代初政府曾就有關《人權法》的條例討論及立法,但1997年又將相關的條例「還原」。這些背景導致更多政治爭拗產生,而以舊的框架更難處理新的問題。

催淚彈惹反彈 與期望差有關

Q:何謂「最低度的武力」?是否有一套「國際標準」?

A:所謂最低度武力當然有一套國際標準,而香港《警察通例》裏有一堆條例列明使用最低武力的原則。但說到928的催淚彈引起大部分市民反彈,我相信與市民大眾的「期望差」(expectation gap)有關。在928之前,沒有太多香港人會想像過金鐘煙霧瀰漫的震撼場面。其他不少地方在群眾騷亂時都會施放催淚彈,但那天香港市民沒有擲石、沒有主動攻擊,作為老師的我也沒有想過他們拿旗出來搖幾秒便出動催淚彈。這是警方在期望管理方面沒有做好。另一引起市民反感的原因,就如黃子華所說的「唔專業」。對上一次使用催淚彈的是2005年(反世貿)、再追溯便是1989年(旺角騷動)、1967年。警方做法是否符合《警察通例》自有公說,但你從電視上看見催淚彈掉在地鐵站口、掉進人群之中,市民會如何看待?做法是否專業與make sense?

一哥角色不太清晰

Q:928當天,警方使用87枚催淚彈。究竟警隊使用這些武器時,是由誰決策?警隊使用武力及武器之時,政府或警隊之內有沒有節制的關卡?

A:殖民地年代的警務處長是直接向港督負責,英國政府對他的任命有say,但那時沒有清楚列明警務處長與保安司是上下從屬關係。但1997年之後,警務處長(CP)的角色是有點不太清晰的。警務處長是公務員,是特區廿多個主要官員之一,由行政長官向中央政府提議、國務院任命,是保安局長下屬;而2002年後保安局長則是政治任命官員。當保安局長與CP 的指揮系統(Line of Command)不同,法例上又沒有清晰釐訂,維持日常運作、蕭規曹隨是可以的,但到了目前的政治情況,需要有官員問責時,那作為公務員的CP可以不用負責?需要保安局長,還是更高層的政治領袖負責?九七後很多法律沒有說清楚,令權責不明。

在一般情況之下,軍裝警員也是有權決定所使用的武力。但在928那種防暴情境之中,需要使用高級武力的時候,你覺得中層警員會否問准上層的指示?

公務員大多社會意識薄弱

Q:近年香港民眾抗爭運動愈演愈烈,警民關係嫌隙日深。警隊之內是否有「與民為敵」的洗腦工程?

A:警隊內是否有「洗腦工程」我也沒有資料。但如開首時跟你提過,選擇加入政府當公務員或紀律部隊的人,他們或許都很優秀,但大多數的政治觀念、社會意識薄弱。尤其是紀律部隊的編制講求collective(集體性)多於individual。而每一行業都有他們的特質,就如你缺乏社會意識、批判思考便很難當上記者一樣。而上司請人總是請like-minded的人。警隊訓練,是一套很強的社教化(Socialization)過程——他們受訓時經常聽到的一句話是:「你鍾意就當係訓練,唔鍾意就當係磨練」。先前也有現為演員的前警員在面書上寫到,他在80年代受訓時,警官只會叫警員的號碼PCXXXX,後來才改為不容以警察編號稱呼學員。其實以「冧把」而不以姓名去稱呼警員也可見香港警隊那種軍事編制的色彩。

文 蔡琇莹
編輯 葉雨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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