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9日 星期四

陳沛敏 - 梁振英偷偷袋

香港蘋果日報   2014年10月9日

在習近平雷厲風行鐵腕打貪之際、梁振英面對佔領危局未解之時,澳洲媒體突然踢爆,梁振英曾秘密收取當地上市公司UGL集團400萬英鎊(約5,000萬港元)的醜聞。

醜聞性質非常嚴重。事涉三年前,UGL收購梁振英時任董事局成員兼亞太區行政總裁的戴德梁行(DTZ)的交易。根據UGL於2011年12月2日給梁振英的信件,UGL向梁振英付錢,其中一項協議是要他支持UGL收購戴德梁行。

梁振英同年11月8日在董事會內投票支持UGL收購DTZ。同月24日他宣佈辭去DTZ職務,12月4日生效。當時他已備選多時,11月27日宣佈參選特首。

雖然上述信件是在梁振英支持收購及宣佈辭職後發出,但時間相距不足一個月,有理由懷疑梁振英是在與UGL有協議下支持收購;否則他早已投票支持,為甚麼還要協議付錢?

同時,梁振英是在上任特首後,收取UGL秘密款項的,卻從未申報。特首辦以梁振英與對方訂立協議時未當選特首、已辭職行會作為辯解,稱按現行制度梁振英毋須申報。不過,協議另一要求是梁振英須確保DTZ管理層2011年12月起兩年內不跳槽,有需要時並要為UGL提供顧問服務。換言之,梁上任特首後,仍至少有一年半時間,同時履行跟UGL協議的服務。

這已可能違反申報規定和涉及利益衝突。但更嚴重的是,戴德梁行的主席、股東及管理人安永會計師行根本不知悉UGL和梁振英之間的協議。梁振英收錢離場,不知情的小股東血本無歸。

公司執笠賣盤,股東枱底收服務費。蒙受損失的股東固然可以民事索償。刑事方面,梁振英更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九條。

問題是,觀乎梁振英上次的僭建醜聞,他先欺騙中央,然後用「處理咗就唔存在」之類作狡辯,若期望他今次因為嚴重誠信問題自行落台,可以說是妄想。泛民想在立法會搞彈劾,又可能遇上建制派攔路。刑事方面,協議是按英國法例簽訂,但防賄例第九條沒有治外法權,除非可以用英國法律跟進。

不過,今次醜聞爆發的時機,是香港危局未解的敏感時刻,北京政局權鬥形勢又異常複雜。所以昨日新聞一出,大家立即充滿遐想,例如會否是「出口轉內銷」的梁特「下台階」。一言蔽之,這宗醜聞能否成為梁振英下台的引爆點,還是要看北京。這就是香港沒有民主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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