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5日 星期四

葉一知 - 同性婚姻應否合法?

香港爽報    爽通識    2012年11月15日

同志平權得分 但仲未結得婚
有讀者提問:香港應否將同性婚姻合法化?

近日「同志」(同性戀者別稱)紛紛出來爭取平權,社會熱議。中國人好像對此保守,但同性戀在中國實有數千年歷史。戰國時代魏國的龍陽君是魏王的男寵,後有「龍陽之癖」一詞形容同性戀者。中國文化可謂對同性戀不褒不貶,不如今天某些團體視之為邪靈附體或罪大惡極。

接受同性戀不等於接受同性婚姻

上世紀90年代前,同性戀仍屬刑事罪行,經社會在80年代多番討論後,同性戀刑事罪於1991年廢除。隨着社會開放和越來越多人消除了對同性戀的誤解,今天也越來越多人接受同性戀。

不過,是否接受同性婚姻則是另一回事。2001年,荷蘭成為全球第一個給予同性婚姻法律地位的國家,其後比利時、西班牙、加拿大等都予同性婚姻合法化。但因為婚姻涉及法律和社會操作的問題,不少國家仍拒絕同性婚姻。

問題關鍵在於「婚姻」二字。一般來說,婚姻關係包括以下元素:同居、經濟上互相支持、有性生活、分擔家務、如有子女則共同承擔教養責任,以及對維繫關係有認真的承諾。但一段關係要具備以上元素,同居和合約便可解決,而不需要婚姻。

同性戀婚姻是個具爭議性的問題,它衝擊了傳統一男一女的婚姻觀,要爭取同性婚姻並不容易。

婚姻涉及額外權利

同性戀者也希望藉婚姻得到與異性戀者相等的權利和社會福利,包括政府為已婚夫婦提供的額外權利,如稅務優惠、申請公屋優先權、領養孩子資格等;另外,夫婦間權利與義務可得到法律保護,如一方入院或入獄,另一方有探視的權利,一方不幸去世,另一方有權決定殮葬安排,離婚的話其中一方可獲贍養費。

不過,如果只着眼權益,同性婚姻也不是必需的。不少國家如英國、法國、德國等,雖拒絕同性婚姻,卻讓同性伴侶得到法律認可的「公民結合」(civil union),或讓他們向政府登記同居伴侶關係,讓同性伴侶也得到一般已婚者的權利和福利。

婚姻帶來官方確認和尊重

但婚姻的意義還遠多於福利。部份同性戀者希望的,是跟異性戀者一樣,在公職人員和公眾見證下,在莊嚴場合公開宣告自己的婚姻,宣示彼此間的愛和承諾,並獲得一段有法律效力的關係。官方的確認,正代表了社會對新人(不論同性還是異性)的確認和尊重。

可以說,同性婚姻並不單單確認同性戀者在不礙別人下追求自己生活方式的權利,還更進一步要求社會確認他們所追求的是跟異性婚姻一樣有意義和值得尊重。這一點才是同性婚姻最大的爭議所在—究竟同性伴侶組織家庭是否值得鼓勵和保護呢?

反對同性婚姻者(不一定反對同性戀)認為默許同性戀的同居關係,已是最大的寬容,政府不應以法例公然認同這種價值。但支持者認為,拒絕確認和支援同性關係正是赤裸裸的歧視,是將他們視為二等公民,剝奪他們參與婚姻這個神聖制度的權利。

不過,即使政府接受同性婚姻,也不一定要詮釋為對同性戀者的認同和祝福,在多元社會中,不同價值取向者向來不是互相認同,而是互相包容,默許對方存在。和平共存不代表一方要讚許另一方,而只是要求雙方承認對方有存在的價值並給予生存空間。

同性婚姻是既激進也保守的追求,一方面它顛覆傳統婚姻的界線,但一方面卻熱烈擁戴婚姻的傳統元素。說他們離經叛道嗎?但他們追求的是愛與承諾、共同承擔、互相支持、長相廝守的傳統婚姻觀,除了性別,這種追求又如何離經叛道呢?同性婚姻既順應又衝擊傳統價值,爭議必可預見。香港在追求同性戀不被歧視和權益受保障方面,相信會有一定成果,但要爭取同性婚姻,看來還不容易。

切忌墮入循環論證

有人指,同性婚姻牴觸傳統一男一女自願結合的婚姻模式。但正如所有單以「傳統」作論據的推論,都隱伏「循環論證」的謬誤:

為甚麼同性婚姻不可以?

因為傳統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

為甚麼傳統婚姻只視一男一女為可以接受的模式?

因為這是傳統。

「有違傳統觀念,引起社會爭議」雖是通識常用的分析框架,但「有違傳統觀念」只能推論「引起社會爭議而致政策難以實行」的事實,卻不能為爭議提供更多理據。問題重心是「這種傳統有何合理依據」、「傳統在將來可不可以改變」,以傳統解釋一個傳統為甚麼合理,正是循環論證。

撰文:葉一知
通識老師
電郵:yipyatcheel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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