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8日 星期三

李平 - 狼英僭建 考驗制度 拷問良知

蘋論   香港蘋果日報    2012年11月28日

屋宇署處理梁振英大宅僭建事件的做法受到越來越多的質疑,既有雙重標準問題,又有專業失當問題。而梁振英不只未反省、認錯,還一邊對屋宇署指手劃腳,將僭建問題歸結於「盡快完成餘下的移除和清拆工作」,一邊對屋宇署落井下石,聲稱「從未拖延或阻撓」屋宇署查察大宅僭建。

梁振英大宅僭建問題發展至今,並不是可以一拆了之。在屋宇署還未完成視察工作、要求盡快打開「消失的密室」的磚牆之際,梁振英高調宣稱要盡快完成餘下的清拆,這不是配合屋宇署工作,而是變相施壓、企圖讓事件草草了結。對於梁宅僭建問題,是否要展開刑事調查、是否要保留證據,難道是梁振英說了算,不是屋宇署說了算?

梁振英聲稱一直本着開誠布公的態度處理事件,從未拖延或阻撓屋宇署的查察。如果不是梁振英在拖延或阻撓,那麼是誰在拖延、阻撓?屋宇署顯然不願再揹黑鍋,昨日在聲明中首次公佈,6月份視察時已發現梁宅士多房一幅外牆有異,其後四次要求業主提供資料,均未獲回覆。屋宇署是否曾向林鄭月娥、陳茂波前後兩位發展局局長請示?是否有人指示不予跟進或放慢手腳?

筆者上周曾指出,香港賴以發展、比內地優越之處,一是擁有政治中立的公務員隊伍,一是擁有獨立的司法制度。但屋宇署在對待唐英年、梁振英僭建問題上所表現出來的雙重執法標準,已影響了屋宇署的公信力,影響了公務員的政治中立。林鄭月娥等高官爭相為梁振英的誠信背書,不只將賠上個人聲譽,而且將公務員制度推向懸崖。

能否讓梁振英僭建問題水落石出、釐清其中的行政或刑事責任,將考驗香港公務員制度、司法制度能否繼續有效、獨立運作。屋宇署早前指,由於未有舉報或證據顯示梁振英的僭建違反《建築物條例》,因此只循一般程序處理,昨日又強調不會隨便就是否有人違反《建築物條例》進行刑事調查。但梁振英不只擅自砌牆封閉僭建的密室,僭建玻璃屋及木花架等也未事先申請,已屢屢違反《建築物條例》。如果屋宇署不能秉公追究梁振英的責任,日後何來公信力處理其他名人的僭建問題、處理新界村屋僭建問題?


一個誠信破產、人格破產的特首,如今不只拖累了屋宇署的公信力,也正拷問屋宇署相關人員的良知、拷問發展局等一眾高官的良知,同樣也拷問議員的良知,拷問傳媒的良知。如果議員、傳媒不繼續追究梁振英僭建責任,反而呼籲市民向前看、呼籲市民給梁振英施政時間,那無異於助紂為虐,是對香港核心價值的背叛、對良知的背叛。

維護、重建屋宇署的公信力,攸關維護香港的公務員制度、司法制度,不只是屋宇署人員的責任,也是立法會、傳媒的責任。不難想像,屋宇署人員在查處梁振英僭建問題時要面對何等壓力,隨時可能揹黑鍋、隨時可能退縮。要維護公務員的政治中立、執法公平,不能讓他們孤軍作戰,而需要公眾的支持、輿論的支持。對市民來說,聲援屋宇署人員依法查察、處置,聲援立法會議員對梁振英提出不信任動議、提出彈劾,就是維護良知,就是維護香港的未來。


李怡 - 偷竊新定義
絲絲世語   香港蘋果日報    2012年11月28日

由香港最成功的測量師梁振英給出了「僭建」新定義:只要已經封起來沒有再使用的密室,就可以不再「視之為僭建」。以後香港對偷竊也會有新定義:偷來的東西只要沒有使用或變賣,就可以不再「視之為偷竊」。殺人若毀屍滅迹也不再「視之為殺人」。

梁振英又說,過往高官名人發現住所有僭建,處理後都不會公開,因此他即使參選特首而不公開也很合理。就像小學生作弊被抓到,他會說,為甚麼其他人作弊老師不去抓,偏偏抓我?香港特首淪為小學雞,而且是低能小學雞水平。

梁承認去年封起密室前並無向屋宇署申請,身為專業測量師的他,說「唔知道要通知屋宇署」。他狠狠地對測量師這行業踩一腳。

他的每一聲明、每一辯解,都在顛覆香港人的普通常識。 


唐英年:我一個地牢就收皮,你就九百幾樣嘢都冇事。
梁振英:你係咪共產黨丫?

1 則留言:

  1. "林鄭月娥等高官爭相為梁振英的誠信背書,不只將賠上個人聲譽,而且將公務員制度推向懸崖。"

    這班所謂問責高官的選擇性執法及諸多包庇特首的言論, 將整個政府的公信力及公務員的中立傳統徹底地破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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