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2日 星期四

葉一知 - 網絡公審是否彰顯正義?

香港爽報   爽通識   2012年11月22日

港女500大教訓 前度變埋受害人

一名女子早前在facebook呼籲只付五百元人情的朋友不要出席其婚宴,對話在網絡瘋傳,惹來網民聲討,事主更被起底。「人情五百」事件正好用來探討網絡欺凌的問題。

怎樣界定網絡欺凌

一般而言,網絡欺凌是以諸如互聯網、電話等資訊科技,蓄意使人難堪的舉動。例如把受害人的資料、相片在網絡公諸於世(即俗稱的「起底」,內地稱為「人肉搜索」),或修改其相片再在網上發佈、在網上集體辱罵受害人等。

我們可以再把網絡欺凌分為兩類:(1)純粹出於私怨、貪玩、惡作劇等動機去欺凌他人,受害人一般沒有做過有違社會道德之事,跟校園欺凌般屬青少年違規行為,道德對錯容易處理;(2)受害人公然做出缺德行為,例如在巴士拒不讓座、在公共場所無理取鬧,因而被起底並受到「公審」,與事情不相干的人很多時會參與其中,當中的道德對錯較複雜。以下將集中處理第2類問題。

「人情五百」事件由主角在facebook留言開始,到後來遭網民「公審」,甚至牽連朋友家人被起底,已成為網絡欺凌。

網絡欺凌的特質

網絡欺凌是網絡盛行之後出現的現象,大大有別於校園欺凌,並包括以下特質:

1.容易失控


校園欺凌中,幾乎沒有陌生人參與。很難想像有學生在校園附近被欺凌,一個陌生人路過,會過去幫忙拳打腳踢,加入欺凌。如有正義感的途人目擊,或出言阻止,甚至報警求助。

但網絡欺凌中,由於網絡發佈容易兼有匿名特性,毫不相干的網民可以隨時加入,不斷轉發受害人資料,大加辱罵,受害人的罪名往往被無限誇大,最終失控。受害人基本上無法阻止。

2.永留記錄


網絡可永久留下複製本,使受害人難以脫離陰影。即使事件平息一段時間,任何人只要在網上搜尋器輸入關鍵字,仍可翻查相關資料。例如一個受害學生因網絡欺凌而要轉校,如果有一天新同學發現他是起底事件的主角,告知其他同學,全班可以在一夜間翻看相關資料,對其再次傷害。

3.牽連無辜

網絡欺凌往往把朋友、家人、同事等無辜者牽連其中。最佳例子莫過於起底,受害人的家人或朋友的個人資料也有機會廣傳。好像是次「人情五百」事件,事主的前度男友也無辜成為受害人,遭網民點評。

4.求助困難

學校欺凌尚可向老師求助,但網絡無處不在,即使求助,由於資訊複製速度太快,極難煞停或解決。

網絡欺凌有時難分對錯

校園欺凌多涉及暴力和威嚇,對錯容易分辨。但這類網絡欺凌的受害人是先做出有違公眾道德的行為,誰是誰非,莫衷一是。這類事件中,網民加入欺凌是自覺出於正義,令道德是非更難辯稱。

但問題的關鍵是:這種正義沒有準則,而缺德行為應受到甚麼和哪種程度的懲罰,也沒有準則。換句話說,起底往往因為網民喜惡而來,過失界定和懲罰原則可說是任意和隨機的,不像法庭判案般,在判刑和量刑都有清晰準則。

結果,這類事件中,事主常得到超越其應得的懲罰,令事件變質成欺凌,例如是次事件本關係到事主的價值觀和人際關係處理等問題,但網民的責罵卻扯到外貌上,甚至連累家人朋友,這顯然不是彰顯公義。網民是一個隨機組合的集體,不可能每個網民都理性,在匿名和大眾掩護下,自己的罪名被分薄,很易失控成為欺凌。也由於「公審」沒有準則可言,起底可以變成扼殺言論自由--因為某人發表非主流觀點而被起底,最後迫於收回言論。

我們必須搞清一點,甲方聲討有罪的乙方,並不代表甲方就是正義,以及其所用的方法合乎公義,如果將對錯簡化,很易演變成「以公義之名行邪惡之事」。日本漫畫《死亡筆記》中,夜神月使用死亡筆記行使其正義,但最後只由他一人來判罪,而刑罰一律是死刑,正義早變質成邪惡。如果夜神月就是正義,難道L是邪惡嗎?

總結:如何避免網絡欺凌

網民是極龐大的集合體,龍蛇混雜,甚麼人也有,只呼籲網民注重德行來解決網絡欺凌,無異緣木求魚。我們必須認清楚網絡是一個怎樣的場所--那是一個非常開放的空間,所說的都容易有複本,私隱度極低。另外,也別以為facebook是私人場所,facebook朋友也不是閨房密友,你所說的很容易被「朋友」複製出去,就像今次事件。認清網絡本質,謹慎言行,是有效避免網絡欺凌的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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