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6日 星期日

庫斯克 - 說謊是成為大人的開始

星期日生活   2015年7月26日

【明報專訊】如果可以選擇的話,我寧願永遠不用寫這一篇稿。

2013年基真小學學生墮樓案,事隔一年半之後,因為死因庭聆訊再次成了公眾注意焦點。

連日來傳媒報道相關人士如何作供,彷彿在看推理小說《所羅門的偽證》一樣,不同的是,現實比小說更離奇,如果不是荒謬的話。

這段日子,從報章及新聞報道看相關人等的供詞,感覺不寒而慄。投身教育多年,要代入他們的角色去想像他們說話的動機不難,正正因為如此,所以更加感覺不寒而慄——為了某些原因,原來可以去得那麼盡。

一年半前的一個早上,一名小學生在上課前的時間倒卧在學校操場,校方聯絡聖約翰救傷隊而不是直接報警。聖約翰救傷隊比消防處救護站離學校遠得多,而且較不適合處理嚴重受傷個案,這一點在事發之後令校方備受批評。

死因庭開審,理應還原事發經過,尋找真相。不過這場聆訊,有如一場現形記,把事情當中最恐怖的地方活生生地展示給七百萬人看──最恐怖的不是事發經過,而是供詞本身。

一名學生倒卧在操場上,傳媒訪問目擊的學生說當時地上有鮮血,從常理判斷,那是極之嚴重的情况。可是為什麼校方會致電聖約翰救傷隊而不是報警?

根據供詞,當時是學校的環保及健康統籌員到校務處叫校工打電話召救護車。校工的說法是當時校務處的告示上只有一個召喚救護車電話號碼,而她不知道那是聖約翰救傷隊的號碼。至於為什麼沒有報警,校工說前兩任校長指不應打999報警,因為怕被傳媒知道。在庭上校方的解釋是那指引已過期,最新的指引中的電話號碼是消防處的。

如學生處於險境 學校應立即報警

上述的情况,相信教育界的朋友會明白發生什麼事,因為中小學對於報警是十分小心的,非到緊急關頭不會隨便報警,如果有學生受傷的話,一般會致電救護站召喚救護車。教育局的《學校危機處理》指引說,「如學生處於險境,學校應立即報警求助或召喚救護車」,至於什麼時候報警、什麼時候召喚救護車,則由校方判斷。

在這事件裏面,如果校工說法屬實,那代表校方對於教育局「召喚救護車」的理解是包括聖約翰救傷隊救護車?他們或許認為那已經足夠應付?如果說這是梅菲定律(可以錯的都會出錯),似乎有點事後孔明和涼薄。不過相信校方設計告示的時候也沒有想過這應急程序要用的時候方知道有問題。或許在兵荒馬亂之際,涉事人員條件反射想到的就是要召喚救護車,而不是致電999。

事後孔明地看,我們或許會認為報警是必然選擇。就當最初的時候兵荒馬亂,他們想不到要報警,但當有急救資格的副校長看到女童的情况的時候,不可能不知道她已經命危。當時她是如何判斷情况的?

死因庭的重要性,是讓不同的證人作供,令公眾更接近真相。如果不是救護員的供詞,就反映不出那名副校長供詞的問題。

該名副校長作供時指死者臥地兼無生命迹象,所以為死者進行心外壓及人工呼吸,她形容死者「好乾爽、無血,好似瞓着覺」。可是根據救護員的供詞,他到達現場的時候,該名副校長告訴他女童還可以走路,建議用輪椅。到達操場後,救護員見傷者沒有脈搏及呼吸,「傷者頭部附近更有紙巾包着白色分泌物,有機會為腦漿。更摸到死者頭部軟,相信頭骨碎裂。脊椎及腳移位」。兩者的供詞幾乎完全矛盾,前者的說法實在超越了一般人的常識。死因裁判官批評該名具急救經驗的副校長不會不知道死者情况。死者有大量嘔吐物(包括溢出的腦組織及牙齒),她說自己忘我急救,但同時指示校工清理嘔吐物。

匪夷所思的供詞

看罷相關的供詞,只能以匪夷所思四字形容。

裁判官批評「作供的副校長及部分教職員,證供多處不合理,又指事件中完全看不到為人師表應有的態度及向學生樹立榜樣。」如此嚴厲的批評,相信會永遠與該校掛鈎,這或許是對相關人士及校方的一種懲罰。

從事教育多年,我嘗試代入作供的人士的角色,思考他們為什麼會這樣做,而且在庭上堅持一套難以令人相信的說法。

學校場景,教職員是權威,而教職員階級分明,講求下級對上級服從,這跟一般職場沒有太大分別。跟所有機構一樣,教職員如不跟從指引行事,發生問題的時候就要負上責任,在沒有大問題的時候,按照指引行事是沒有問題的。問題是當遇上嚴重突發事件的時候,負責指揮的人如何理解指引,這可能是人的問題,也可能是機構管理問題。

一個人倒卧在空地上、嘔出大量嘔吐物、流出鮮血、沒有呼吸,再沒有常識的人也知道這是極其嚴重的事件,嚴重程度已經超越任何指引的灰色地帶。當時在校內作為決策者不可能不明白。可是看那名副校長的供詞,她當時的判斷極之有問題,就當那時候她真的被場景嚇倒所以不能作正確判斷,但她在庭上的供詞,彷彿就跟那位救活員活在不同的平行時空一樣。本來部分教職員判斷有錯,只是專業判斷問題,但如果在莊嚴的法庭上作供的時候,依然故我,堅持一套只有說話的人會相信(假設他們真的相信)的說法的話,那就是良知問題。這大概也是為什麼裁判官會批評有關人士「在事件中完全看不到為人師表應有的態度及向學生樹立榜樣」的原因。

誰應負責?誰的疏忽?

為什麼在庭上面對七百萬人,還是要堅持說沒有人相信的話?比較可能的原因,可能是有人擔心在庭上的供詞有可能成為民事訴訟的證據,所以即使情節有多匪夷所思,也一定要由一開始堅持到最後,不能讓律師看到有人承認疏忽。

這些匪夷所思的供詞,也許真的沒有變成日後民事索償的根據,可是代價是什麼?或許一些作供者因此保住了工作,可是他們一世也背負着裁判官對他們 「為人師表」的指摘。對校方來說,他們本來可以更光明磊落地面對社會,可是經過這一役,社會大眾永遠會記得他們的處事態度,這不是更大的代價麼?

最近宮部美幸的小說《所羅門的偽證》改編的同名電影上畫,故事很不幸地也是講一名學生墮樓引發的羅生門故事。電影的宣傳其中一句說話,我看到的時候幾乎流淚,那就是「說謊是成為大人的開始」。有時候現實比小說可以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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