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1日 星期二

王岸然 - 以主人道德自救法治

作者網誌   2015年7月21日


警察投訴課要求監警會就之前的決定(對警司朱經緯涉以警棍毆打途人一案)再投票,而且是不討論、只以電郵記名再投票。這是狎玩監警會所餘無幾的公信力。

此外,身高1.5米的女士,遭六七名如狼似虎的警員粗暴按在地上,反而被控以用胸部襲擊身高1.8米警員的罪名成立,裁決馬上成為國際醜聞。兩件事件還在上訴與覆審之中糾纏,筆者的評語是,這是政治干預司法事件,公民社會不能再依靠律師政客,要自己起動救自己。

兩宗件事比「七警涉嫌打人」更清楚簡單,因為全程有清楚視像,數十部相機從不同角度拍低過程,是與非,每個人也可清楚看到,能歪曲事實的空間是零。這樣一來,若不能公正處理,受害的是整個司法制度的公信力;而這就不單是法律問題,而是政治問題了。因為市民覺得不公正,便一定認為那是政治干預了司法,而司法偏幫了「黑警」,對警方信心一失,以後示威衝擊之時,能否仍然保持克制,大有疑問。

差人護短,與所有公務員護短的心態沒有兩樣, 在這種心態下,當然不會客觀考慮事物、不會理解到保護七警和朱經緯這類人會為其他前線警員帶來被報復的風險、帶來整個警隊遭鄙視與敵視的代價。

這一情況本應要依賴港府高層、甚至北京官員保持頭腦的清醒,不昧於一時的鬥爭爭勝心態,不受一些企圖藉支持警員、討好建制想上位的「港奸」所迷惑,但現時情況令人難以安心。港府高層為討好槍桿子而迫令監警會自廢武功的可能性,彰彰在目,否則也不會有不討論只記名投票、迫監警會變護警會的事了。

筆者的忠言,到此為止。當不公正已經公然寫在牆上之時,再乞求公義者,只合應當奴隸,這也就是尼采所批判的侏儒道德心態。民間社會若然意識到法治變人治的危機來臨之時,就不能申訴再申訴、乞求再乞求,而是以主人心態起而行動。主人道德是高貴、自傲和有創意的,可文可武,威力無窮,重要的是,要有主人的自信、勇氣和創意。

先說文的。就算北京政權背後想支持朱經緯(七警事件亦同一情況),以支持警隊濫權作為維穩工具,但因中共為聯合國安理會成員國,有份簽署《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權的待遇或處罰公約》。朱經緯的行為已違反這一公約。

公約中的第4及第5條,要求簽約國把酷刑列為刑事罪行,要制訂必要措施,對這種罪行有刑事管轄權。事實上,很多國家對違反人權罪均有刑事檢控權,不限罪行是否發生境內;國內法律也承認這一做法合理,因為人權無國界。

香港人活在專權之下,看似十分被動,但香港有50萬人有外國籍,無數家庭有國際朋友親戚,民間社會從來強大,只是不自知而已。筆者建議民間社會應發動自救行動,挽回行將失去的人權。具體做法有兩方面,一是組團把事件帶到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正式申訴,這要實質地做,要有10萬計的具名簽署授權,委派代表前往。其次是把朱經緯的惡行編寫成報告,發動全球港人親友到當地警署報案,要求文明國家把朱經緯列為人權罪犯,入境後會被逮捕,起訴他違反人權罪。這樣一來,朱經緯的下半生處於與泛民活躍人物相反的處境——活躍泛民除了中國大陸,什麼地方都敢去;朱經緯則會是全世界除了大陸之外,什麼地方也不敢去。

這還只是文的做法。本港範圍以內,文武兼備的抗爭方式還有相當空間,問題是民間社會覺醒沒有?懂得以主人道德起而自決命運沒有?還是追隨泛民和「左膠」社運界那種失敗、悲觀、只知乞求公義憐憫、申訴再申訴、示威再示威、全無結果還是樂此不疲的做法。那是以奴隸道德觀為基礎的做法。

監警會放生朱經緯令其如常退休,民間社會應支持案件受害市民自行據《裁判司條例》第14條對朱經緯進行刑事檢控。近年眾多事件皆有人提議這個方法,但情況遠沒有朱經緯案的黑白分明和證據確鑿,放到法庭就看看有哪法官敢放下法治判他無罪。唯一的「危機」是律政司可按第14條第2段的做法介入接管案件,並終止檢控。採取這種做法,梁政府與北京的賭注很大,將要面對暴亂出現的情況。筆者到時再評論也不遲,但估計政府是賭不起這一局的。

本來還想討論一下低質素裁判官弄出國際級笑話的問題,笑話在於《時代周刊》的標題:A Hong Kong Woman Just Got Convicted of Assaulting a Police Officer with Her Breast。笑話是不說自明的,連帶裁判官大量帶有偏見違反法治常識的說話,更令人笑中有淚。

案件應會上訴,筆者對高院法官的智慧還是有信心的,失望的是一班前大律師公會主席的法治燈罩照遠不照近,對香港的法治危機、人權遭踐踏視而不見,只去關心中國的維權律師。從來擁抱奴隸道德的人皆大愛無限,關心別人當然比關心自己安全,稱他們為奴隸律師,也甚貼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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