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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7日
年輕民運人士擔心內地將《國安法》運用到香港來——在香港反對「一黨專政」,回內地旅行會被捕。
哈哈哈,真的對中共、對歷史太無知了。
這種想法的前提是,中共是個守法的政黨,拉人要有法可依。那也未免太看得起中共了。你問任何一個共產黨員:黨大還是法大?看他怎樣回答你?
從過去的經驗看,國安要拉港人就拉,要放就放,不須給任何理由或法律依據。
且舉三例,都發生在我認識的朋友身上:
盧鴻才——筆名盧蒼,曾任職《明報》資料室,在《南北極》月刊撰稿,專寫北京城市研究的文章。他少年耳聾,七十年代中期赴北京醫耳患,沒做任何違法之事,卻被拘留,軟禁數月;國安給他一張七十多香港文化人的名單,要他交代那些人的背景。我跟羅孚交涉,他始獲釋。他自此心生恐懼,回港不久後便移民去了。
陳志強——左傾《盤古雜誌》編輯,七十年代中回廣州旅遊被捕,軟禁七天,要他交代一群文化人的背景才獲釋回港。他自此消失於文壇和政治圈。
吳仲賢——七十年代初《七〇年代雙周刊》編輯,積極參與社運;後來成為托洛斯基主義者;八十年代往北京探訪民運人士被捕;他跟國安充分合作,回港後仍再次北上,向國安補充資料,以致聲名盡喪,不見容於政壇;後轉業雜誌。
這三個人都沒牴觸內地法律,但都被毫無法理根據地拘禁起來,喪失人身自由和法律權利(不能找律師、通知家人)。他們被捕,很大的原因是,國安要從他口中套取某些目標人物的資料。
國安的審問技巧、心理戰術很高明;吳仲賢固然馬上妥協;其他二人都有共同恐懼——即使回港,還是在國安掌控之中,故回港後都馬上自我蒸發了。
所以根本不需要什麼《國安法》——「國安」就是「法」,只要他們認為你有資料價值,就把你關起來。
2015年7月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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