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2日 星期日

長平觀察:中國網絡最大危險來自哪里?

德國之聲中文   201578

在中國上網很不安全。你的手機和郵箱每天都收到大量廣告,保險推銷員對你的工作、收入和家庭情況了若指掌,一些騙子和盜竊者輕而易舉地獲得你的隱私,甚至有人口販子熟悉你孩子的上學路線……這些信息很多時候都是通過網絡洩漏的。有的是犯罪分子以駭客手段攻擊獲得,有的則是你的網絡服務商直接售賣出去的。

有兩個辦法保護你的網絡安全,一是求助於執法部門,二是通過商業購買。但是,這兩方面的情況在中國都令人失望。以保護你的安全為名登記你的身份信息的公安部門,也明目張膽地把這些信息拿到網上去做生意。買個殺毒軟件吧,你一查果然病毒如麻,木馬成堆,然而它們很有可能就來自這些軟件公司。

如此看來,新華社等中國官方媒體說對了,網絡安全至關重要,迫不及待。今天(78日),各大媒體公佈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初次審議通過的 網絡安全法草案,並徵求公眾意見。草案規定網絡營運商不得設置惡意程序,應及時向用戶告知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還須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防止網絡數據被竊取或者篡改,等等。

然而,瀏覽一下網絡留言,你會發現這個法規並不像官媒說的那樣受網民歡呼。恰恰相反,它增加了更多不安全感。中國境內網絡的大量評論遭到刪除,因此你讀不到在推特上看到的嘲諷和憤怒。還有人說,由於網絡留言太不安全,即便允許,他們也不敢對這個正在公開徵求意見的法規草案提出什麼意見。

網絡安全的前提是言論自由

網絡安全威脅來自三個方面:一是個人或者機構的襲擊和盜取;二是網絡服務商保護不力或者惡意洩漏;三是政府部門濫用權力,侵犯公民隱私和言論權利。這個法規草案對前兩者作了一些禁止性規定,而對後者不僅沒有限制,而且授予了更大的空間。

在中國,更大的網絡威脅顯然來自後者。這不僅僅因為權力部門監守自盜,放任網絡犯罪,甚至與商業機構互相勾結,販賣公民信息牟利,更因為當局利用網絡限制言論自由,打壓批評意見,操縱網絡汙名異議人士,甚至以網絡言論為依據重判入獄。

在網絡發佈與官方不一致的突發新聞,會以造謠的罪名被抓;貼一張圖片聲援香港街頭抗爭,會以勾結境外敵對勢力的罪名被抓;講一點民主憲政的常識,會以尋釁滋事的罪名被抓;辦一個網站來促進民族間的信息溝通,會被判無期徒刑……跟這些危險相比,前述被騙被盜的網絡安全問題,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全國人大常委會初審通過的所謂 網絡安全法,在沒有任何限制條款的前提下,規定"為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需要,偵查機關依照法律規定,可以要求網絡運營者提供必要的支持與協助"。網絡言論治罪,有了更直接的法律大棒。

2009年當局為阻斷信息傳播,曾在新疆斷網半年。這被認為是一個粗暴地剝奪公民信息權利的野蠻事件。此網絡安全法草案,卻為這種作為背書,將其列為肯定性規定:"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國務院批准,可以在部分地區對網絡通信採取限制等臨時措施。"此法若得實施,當局就可以大張旗鼓地"依法斷網"了。

網絡安全的前提是言論自由。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如果沒有這一前提,其他網絡安全法規都難以實施,而且會成為當局進一步打壓言論自由的幫兇。

長平是中國資深媒體人、時事評論作家,現居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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