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6日 星期二

陳雲 - 抽水考

三文治    2012年11月6日

近年,抗爭行動的發起人彷彿有了私有產權觀念,不隨便開放參與。主辦者禁止政黨介入,市民加入絕食聲援都要取得主辦者的特許令(franchise)。除非成為聽從號召的群眾之一,否則他們便會以抽水為名,譴責人家揩油水、佔便宜、分一杯羹之類a。

抽水有幾重意思。抽水的原本意思,是用水泵抽水,汲水或泵水。幾十年前,香港家居打麻將,一群人相約在某家聚會,出場地的主人家在贏錢的一方抽取若干款項,抵消茶水款待之資,謂之抽水。在往日嚴禁開賭和聚賭的年代,打麻將用籌碼代替金錢,提供場地的一家不收取費用,抽水的錢一次買外賣食完,不給警方口實。

打麻將式微之後,抽水一詞留下,引申為揩油水、黐金糠、坐地分肥、博亂、博懵、趁火打劫、博大霧之類。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六日「五區公投」一役,泛民主派分裂為民主黨、民協對其他陣營,香港的反對黨從此很難共同進退,採取聯合行動。在政治上,一方發起行動,不喜歡人家來沾光彩或分薄成果,就抨擊人家抽水。有時別人批評一下,也說是抽水,借批評來「上位」,引人注目。

「抽水」這個指責,大家已經用得太濫,失去意義。我一向不用這個政治諺語,也呼籲大家慎用。這些憤世嫉俗又無所肯定的犬儒態度(cynicism),害得香港還不夠嗎? 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香港人的尊嚴被政府和大陸人踐踏,難道這些否定一切共同行動的言論,沒有責任嗎?我們挑剔那些不大完美的聲援者的時候,難道自己有很是動機純正嗎?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你自己也不能要求動機純正,豈可這樣來要求別人?成熟的社會運動,不須追求動機純正和心態一致,參加者共同行動、目標一致就夠,毋須統一心態。有時甚至目標不一致,但在現階段的行動大概吻合,也不必排斥人家參與和聲援。政治牽涉複雜的價值衝突與利益交換,容許各有議程,各懷鬼胎,在野的反對派更加要尊重各派的差異,行動上組成「非神聖同盟」(unholy alliance),有時是無可奈何的事。

非神聖同盟的名稱,也許難明,不如用「有限度合作」。我倡議的香港城邦自治論,就是提倡「有限度合作」的觀念,對待中國共產黨和大陸人。當然,有限度合作必須按照實際情況,每項議程來看,並非事事都是有限度合作,有些事是必須斷然拒絕的,例如雙非人、無配額控制的自由行及大陸留學生、東北邊境開發、龍尾人工沙灘,都是毫無合作餘地的,必須斷然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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