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有一座海珠橋,一度成為抗議者的舞台。一些飽受欺壓又投訴無門的底層民眾,爬上橋架控訴不公,以命相搏。2009年的一天,又有一個人爬上去,拉起了橫幅,抗議老闆拖欠工程款。警察相勸,路人圍觀,交通阻塞。一個老伯突然爬上橋架,將抗議者推了下來,致其骨折。多數路人對老伯報以掌聲,高呼英雄,警察也未將其拘押。
為什麼一個故意傷害行為會得到喝彩?因為抗議的概念已經從大多數人腦裏被洗掉了。他們不同程度地接受了穩定壓倒一切的宣傳,認為抗議者就是給社會添麻煩的人,他耽誤了人們上班、開店、約會、散步甚至上醫院。當然,最不能耽誤和打攪的,是官員們開會,因為他們要在會場睡個好覺。
我當時寫文章說,抗議就是要破壞一點社會常態,才能引起關注。那麼為什麼要允許抗議呢?第一,抗議是公民的一種權利,是應該付出的社會成本;第二,抗議是對社會不公的糾正,從長遠看,付出的社會成本會得到更多回報;第三,任何人都可能遭遇不公,今天別人抗議耽誤了你,明天你抗議也可以耽誤別人。
表達抗議而不破壞社會常態,大家各行其事,是某種非暴力行動的理想境界。內地輿論中的表率,就是香港維園燭光晚會結束之後,地上連一個紙屑都不會留下,好像什麼事都沒發生過一樣。針對環境衛生來說,這的確是令人感動的榜樣。不過如果針對整個社會,一場呐喊過後,好像什麼事都沒有發生過一樣,那只能說是抗議行動的失敗。
你隨時都可以上街,但是任你在街邊低吟高唱,愈來愈沒有人理你,你的抗議對象更是視若無睹,儼然是一個意志堅強的共産黨員。這個時候,有一個叫戴耀廷的人出來說,我們要站到路中間去!「不行吧,你這樣太激進了!」「這還不夠呢,我真正想做的可能更加激進,就是要改變香港的民主政治文化!」眾人都圍了過來:「說說看,你想怎麼弄?」「我們要分成幾個步驟,先禮後兵;萬不得已才會站到路中間去,即便那樣也是以愛與和平為信念……」
這就是我理解的「佔領中環」。它重新思考了街頭運動的目的和意義,打破了香港長期以來雖然十分熱鬧卻又備受冷漠的抗議僵局,讓抗議者的聲音被更多的人聽見,而且最終不能像什麼都沒有發生過一樣。
正如我幾週前在這裏寫過的那樣,對於中國內地民眾來說,上網還是上街,這是一個問題。很多人以上網滿足了上街的正義衝動,但是微博轉發終究無法替代街頭呐喊,身體的在場才是最有力的抗爭。到街頭去上網,而不是在網絡中上街,這是香港不一樣的地方。但是,「佔領中環」讓我進一步明白了,坐在街上也並不等於身體在場了,只有讓被抗議者看見了,不僅聽見我的呐喊,而且正視我憤怒的表情,即便不能感同身受,至少也要有所觸動,那才是我的身體在場了。
提出一個聽起來很激進的行動方案,然後不斷地努力把它建構成一個理性的框架,顯然是一個不錯的策略。但是,對於一個連「六四」鎮壓都可以視若無睹而又安然無恙、一個可以在普選裏加入「篩選」概念的統治者來說,「佔領中環又如何」,可能是一個不得不提早思考的問題。
"對於一個連「六四」鎮壓都可以視若無睹而又安然無恙、一個可以在普選裏加入「篩選」概念的統治者來說,「佔領中環又如何」"
回覆刪除這個問題許多人都思考過, 戴教授和梁道長認為佔中是道德問題, 應做就去做, 成敗其次, 不用考慮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