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4日 星期三

古德明 - 吸引眼球

中華正聲   20130424

am730專欄】「今天,打開報紙,有一宗新聞最吸引我眼球。」這是香港商業電臺一位時事評論員的話。現代漢語之下流,真有非我輩所能想像者。

中文「眼球」一詞,譯自英文的eyeball,向來只作生物學用語,例如「眼球外有角膜、鞏膜、視網膜;內有水狀液、晶狀體、玻璃體;中有瞳孔」等。生物學由西方傳來,中文用「眼球」這個西方名詞說眼睛結構,當然順理成章。

但中文不至於連「搶眼」這樣的傳統詞語都沒有,以致現代漢語人不得不說「吸引眼球」。

《三國志》卷十九陳王曹植上疏說,百姓十分留意當權者言行:「夫能使天下傾耳注目者,當權者是矣。」《世說新語‧容止》載:有客往謁太尉王衍,見安豐侯王戎、大將軍王敦、丞相王導等都在那裏,告辭後,向人讚歎他們相貌不凡:「今日之行,觸目(眼睛所及)見琳琅珠玉。」《隋書》卷七十九寫梁王蕭巋風采:「巋被服端麗,進退閑雅,天子(隋文帝)矚目,百僚傾慕。」今天,曹植須說「能吸引天下耳朵眼球者」,王衍的賓客須說「眼球所及,見琳琅珠玉」,蕭巋則當然「吸引天子眼球」。

中國人從前不會說「眼球」,但會說「眼睛」。《歷代名畫記》卷七說:梁朝畫家張僧繇為金陵安樂寺畫白龍四條,二龍「點睛即飛去」,餘下「二龍未點眼」,不得騰飛。唐朝韓愈《月蝕詩》則說:「念此日月者,為天之眼睛。」現在,這些「睛」、「眼」、「眼睛」,恐怕都要改為「眼球」。

請看香港行政會議成員林奮強四月十五日發表的《發展=讓港人留在香港工作》:「中國發展,一日千里;繁華背後,吸引我眼球的卻是一些關於農村的報道。」四月七日,中國教育網有《公務員申論答題技巧》:「怎樣答題,才能吸引住閱卷人的眼球?」三月十六日,臺灣《自由時報》報道三星公司製成新式手機:「三星Galaxy S4不用觸碰,透過眼球就能操控。」究竟現代漢語人為甚麼有「眼睛」不要,卻是「眼球」?

答案當然是:他們要仿傚英文。英文有時會用eyeballs說「眼睛」,例如「吸引我眼球的,是關於農村的報道」等於英文What attracts my eyeballs is news reports about the countryside; 「三星Galaxy S4透過眼球就能操控」等於The Samsung Galaxy S4 can be controlled by ones eyeballs。總之,英文說eyeballs,現代漢語人就不能不說「眼球」。至於中國人千百年來約定俗成的說法,還有幾人關心。

周三刊登
作者專研中英文,以寫作、翻譯為業。

18 則留言:

  1. 古先生終於寫到這低劣至極的"眼球"。每每看到"吸引眼球"等語,我就會想到宛如鬼片的情景:一堆"眼球"吸附其上,非常噁心。

    但古先生說"搶眼"也很有問題,我覺得應該是"注目",若真要把eyeball譯出來,以前也都譯成"目光"。「目」字如此優雅而簡單,偏偏大家都忘了,眼球眼球個不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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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哈哈哈,你的聯想好有趣。我也討厭「吸引眼球」久矣。

      「搶眼」應該是中文固有的說法,字典有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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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其實古先生的英文例句也欠自然。 "What attracts my eyeballs" 一般寫作 "What caught my eyes",而 "controlled by one's eyeballs" 應為 "controlled with one's eyes"。即使洋人也不是整天把眼球掛在口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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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杜生之
      但古先生說"搶眼"也很有問題,我覺得應該是"注目",

      「搶眼」不等於「注目」;
      「搶眼」相當於「引人注目」。
      注目者,是人,是施事;
      搶眼的,是引人注目的事物(或人),是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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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時代轉變, 新名詞隨之而誕生, 「吸引眼球」這個新造名詞能否經受時間考驗, 暫時未知, 將來如果人人都捨舊取新, 那就是約定俗成, 不必復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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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人人捨舊取新,卻新不如舊
      那就是「劣幣驅逐良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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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新舊孰優孰劣, 往往言人人殊, 難有定論. 中外各種語言文字大多都是不斷發展不斷演變的, 過程中不斷有新名詞出現, 有機械地從外文翻譯而來的, 有演化自舊名詞的, 有無中生有斗然冒出來的, 有新涵義賦與舊名詞的, 等等, 經過時間的考驗, 大多數新造名詞都會默默地消失, 能夠留下來的, 就會成為日常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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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通用文字一般總有個優劣標準吧, 否則大中小學的語文課不必教了, 文膽寫手, 創作專才, 不會千金難求

      梁特首施政報告的文字, 比之董曾, 明顯失色, 粗通文墨的都感覺得到, 這些都不必要待歷史來淘汰, 才有結論的

      當然如果是來自大文豪的手筆, 同代無人能識, 那就真的要讓時間作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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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整篇文章的文筆高低當然較易鑑識, 但個別詞語、句子, 以至段落, 是否用得精準, 寫得流麗, 文氣是否充沛等等, 每每見仁見智, 意見無法一致. 新名詞及新句語, 不宜一瞧不順眼就一棍扑下去, 太早將之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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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吸引眼球」只是表明一些黃皮膚, 黑眼睛的人, 中文不是他的母語, 不能用中文思考, 最重要是沒有創造力, 不能從原有的字詞語法中, 做出新的詞彙, 描述新的現象, 要依附在外文, 機械地翻譯, 香港特區政府的「中文」, 就是最佳的反面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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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請看:香港特區政府的網站「香港政府一站通」,宣示出入境處的某些規定,有這樣的字句,轉貼如下:
    (出處:http://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idcard/hkic/appo18.htm)

    18歲或以上的香港居民,必須申請領取成人身份證。
    如果你是18歲或以上的新抵港人士,並獲准在香港逗留超過180天,你須在抵港後的30天內登記領取身份證。
    申請表格 ROP1:18歲或以上人士的身份證申請書

    由此可見,香港政府不會說、更不懂得寫:「年滿18歲的...」。
    由此或可推測,香港政府中,制訂規章的大官,或奉命寫出上述條文的小吏,是以英文為母語、初學中文而尚未通曉的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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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年滿18歲」和「18歲或以上」,是兩個不同的意象。

      前者:
      1, 2, 3, 4, 5, ... , 17, 18!

      後者:
      18, 19, 20, 21, 22, ...

      當者,前者也含「夠十八(即包括十八及十八以上)」之意,但其意象是由低至高,累積至十八。而關鍵的「十八」,並非其第一印象。

      「十八歲或以上」,雖然機械、硬化,但其用處在直接點出「十八」,並直言包括「(十八)以上」者。

      語言並不單以美為標準,也應有其功能的一面;因應不同場合,不同需要,調整用語,方為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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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第三章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八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八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社會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有精神病的人和依照法律被剝奪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人除外。

        婦女有同男子平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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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華民國憲法
      第130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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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列兩例,正好是有「由年幼至年長」的意象。

      回看原引文第二句:「如果你是18歲或以上的新抵港人士」
      這正是最有需要避開此意象的句子。
      新來港人,本身可能已年逾十八,而非「在香港長大至年滿十八」,在行文上直接點出重點,有其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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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現在的中文常見「驕傲」來, 「驕傲」去, 是不是眼球症的另一個例子, 簡單說不是什麼創造新詞, 而是中文不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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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也就是分不清「驕傲」和「自豪」這兩種情緒,
      也分不清這兩個詞語,
      甚至不知有「自豪」這種情緒、這個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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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失去了美醜好壞的鑒賞能力, 不只文字當災, 香港也出現「低俗影評」,「西九巨屎」事件, 更可悲是兩個主事當局, 都有億億聲的納稅人金錢揮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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