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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2日
11月4日,張六毛的家屬收到消息:這位廣州維權人士在警方拘押過程中死亡。和中國很多維權人士一樣,張六毛被控"尋釁滋事",但是拘捕過程如同黑社會綁架,始終沒有正式逮捕通知,也不允許會見律師。在火化之前,官方拒絕家屬檢視遺體。家屬相信,張六毛遭受酷刑而死。兩周以後,即11月17-18日,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將審議中國執行《禁止酷刑》公約的官方報告。
《禁止酷刑公約》的全稱是"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於1984年由聯合國大會通過,1987年生效。中國1988年批准加入該公約後,已經四次提交官方報告接受委員會審議。這些報告被認為避重就輕,語焉不詳,回避委員會專家質詢,而且對國際人權組織的呼籲置之不理。
這些報告中不會涉及張六毛的死亡。甚至曹順利,一位知名的人權律師,2013年9月準備赴日內瓦參與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普遍定期審議"會議時,在北京首都機場被警方攔截,2014年3月在拘押中死亡。還有西藏高僧丹增德勒仁波切,被監禁多年後,於今年7月死於獄中。國際人權組織獲悉,他在審訊及監禁過程中遭遇酷刑。
中國酷刑遍地開花
根據聯合國的相關規定,大赦國際(AI)、中國人權捍衛者(CHRD)和人權觀察(HRW)等組織已經提交報告,對中國酷刑的嚴重情況進行了補充和揭示。
中國廣泛存在酷刑是人盡皆知的事實。舉世關注的反腐敗,竟然是由並不具備執法資格、一個黨的組織機構中紀委主導。紀委工作人員並非警察,卻可以堂而皇之把人抓起來,關押和審訊,即所謂"雙規"。他們採用的手段,多為殘忍的身體折磨和威脅恐嚇。人權律師浦志強曾經拍記錄片揭露中共紀委"雙規"酷刑,而他現在也身陷囹圄。
近年來中共對政治異議和新聞自由的鎮壓有增無減。有些人批評政府被抓,警方找不到一個像樣的罪名,於是就採用完全非法的手段進行關押、羞辱和毒打。在整個過程中,有些警察和工作人員連身份都不透露。
在正式的拘押場所,無論是未經審判服刑的勞教人員,還是經過審判獲刑的囚犯,都可能受到難以想像的酷刑。馬三家女子勞教所裏,女囚們被電擊乳房、用毛刷捅陰道,身體和精神都遭受巨大的痛苦,但是至今沒有立案調查。普通牢房裏,看守警察利用牢頭獄霸以暴力和羞辱來管理囚犯,也是公開的秘密。
近年來警方和中央電視臺、新華社、人民日報等官方媒體合作,逼迫未經審判的被囚者面對鏡頭認罪、懺悔,進行公開的羞辱和自我羞辱,是一種愈演愈烈的精神酷刑。
難以制止的罪惡
中國法律規定禁止刑訊逼供,但是許多執法人員相信,刑訊逼供、羞辱、威脅等方式是與犯罪作鬥爭的有力武器。因此,法律沒有建立非法證據排除制度,使得對酷刑的禁止性規定成為一紙空文。
中國政府明顯地有意縱容和利用酷刑,因此法律規定中的酷刑僅止於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和體罰虐待被監管人員罪。除非這些作為導致嚴重後果,比如被審訊者死亡,並引起強烈的輿論反彈,這些罪行通常也得不到追究。而對於《反酷刑公約》定義的精神酷刑,即蓄意令人在精神上遭受巨大痛苦,法律隻字未提,而且通常被審訊人員視為一種心理戰術,比如以家人甚至幼小的孩子的處境來威脅和折磨受審者。
由於公安、檢察院和法院都是在党的政法委領導下的"一家親",酷刑受害者難以控告和申訴,不僅障礙重重,而且常常遭到打擊報復。
酷刑的幫兇是新聞管制。酷刑報道被宣傳部門規定為禁忌話題,記者揭露酷刑將會面臨極大的風險。2003年《南方都市報》報道孫志剛被警方毆打致死,遭到廣州警方公然瘋狂報復,總編輯、總經理及分管社委都被抓捕,眾多職員及合作者遭到調查,其中兩人獲刑數年。加上其他敏感報道和評論,該報不僅損失了核心主力,而且繼續遭到打壓,直到今天也未能恢復活力。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酷刑正在蔓延。據報道,香港民主黨主席劉慧卿將首次出席聯合國審議會議,向委員會反應新增酷刑情況,特別是"雨傘運動"期間,香港警方使用過份武力對待和平示威者。在中國周邊國家,中國警方還迫使當地警方合作,綁架異議人士。
酷刑是人類殘留的最野蠻行徑之一。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的定期審議,無疑對遏制酷刑氾濫功不可沒。但是,中國政府越來越清楚包括聯合國在內的國際組織的綏靖態度,對待這些審議監督,也越來越應對自如,油鹽不進。人類政治文明面臨新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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