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1日 星期三

卓文 - 洩密與道德

夾心人   2015年11月11日

港大校委風波,又演變為道德口水戰。劉遵義教授在他報撰文,認為會議內容外洩,是不道德之舉。他並質問,香港廉恥觀念是否完全淪喪?劉教授是言重了。若事件純是私事,如床上蜜語艷照,未得他人同意公開,自然有違道德。不過今次事件本質是政治糾紛,不是私人轇轕那麼簡單。用道德看未免迂腐,若再引申廉恥淪亡,則更有點「滑坡理論」化,愈扯愈遠,未能觸到問題重心。

撇開私事,洩秘是否合乎道德,充滿爭議性。有認為洩密者違反承諾,出賣團體,當應遭到譴責。相反,亦有意見指若事件牽涉公眾利益,當要支持。歐美國家,對這方面採取積極態度。為保障國家整體利益,訂立不少法律,不但保護洩密者,甚至提供獎勵。

比如美國5年前通過之《金融監管改革法案》(Dodd-Frank Act),內中就有「二五仔」條款,鼓勵員工告密。如果能提供資料證明公司違反相關證券或期貨法例,員工將會獲得特別獎金,報酬是罰款的10%至30%!除此之外,法例亦清楚保障員工利益。若公司向員工採取報復手段譬如解僱,公司須雙倍發還工資,並負責員工訴訟費用。今年4月,更出現經典案例。美國證監成功起訴侯斯頓一間科技公司,指和員工簽署保密協議,有意阻撓他們成為洩秘者,違反法案相關條文,被罰款13萬美元。

今次校委討論副校,當然不能和金融機構造假違規相提並論。另一方面,用保密協議和道德來做文章,也未能顧及港大持份者利益。政治事用政治方式解決,筆者認為最好公開會議內容。若是校委問心無愧,也不怕旁人非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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