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6日 星期五

德叔 - 盲人過馬路

明報   2015116

廿年前與失明人士一席話,改變了我們安排服務殘障人士的做法。

在車多而風馳電掣的繁忙路口,見一位失明中年婦女拿着紅白手杖等候過馬路。視力正常的也要加倍小心,故我向該女士提出,我可否陪她過馬路。她答允了,才發現其實我不知道應該如何協助盲人過馬路。我跟她交談,知道她去的目的地與我同路,便陪她走了廿分鐘的路程,也上了廿分鐘的課。

她指出不要碰她的紅白手杖。「這是我的眼睛,自小跟我一起生活,卅多年了。」

「如果你不介意,協助我過馬路的最好方法,是讓我扶着你的手臂彎,你走前我半步便可。你快慢和上落我都可以感覺到,不用特別提點指示。」跟她談起,才知道不少人對她們的需要常有誤解。例如引導盲人去座位時,往往帶到座位後,便用力將她按坐在椅上。她說:「我只是看不見而已,還是懂得坐的。其實帶到椅旁,指示座椅位置或椅背便可以了。你可以介紹一下環境,讓我有個概念,就更實用。」

與盲人談話後離開前,須說明你現在要離開了。否則盲人以為你仍然在旁邊,一直跟你說話,變成自言自語,她說:「很尷尬冇癮!」

服務他人,首要明白人家的實際需要,不能一廂情願,假設人家的需要。所以安排學生做社會服務,必須細緻安排事前的準備,認識服務對象的生活特點與需要。故此,我們要求所有推輪椅的,必須先要坐在輪椅上被人推過在斜路上落、上落行人路旁的台級,明白坐輪椅者的感受,才可以去做推輪椅的服務。

chantakhang@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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