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2日 星期一

鍾祖康 - 珍惜同性戀 遠離民建聯

香港蘋果日報   2012年11月12日

我不是同性戀者,同性戀者的權益抗爭與我毫無直接利益關係。但就如我從來沒有反對過異性戀那樣,我從來沒有反對過同性戀,因為我找不到理由去反對。兩個成年人之間的愛事,我自問已算是勤於思考,也找不到很有力量的反對理由。似乎許多人並不覺得,愛是人類社會中幾乎最重要最值得珍惜最需要保護的美德。我也慢慢察覺到,在香港,似乎許多反民主反人權的建制派也往往同時反對同性戀(或反對同志平權)。這應該不是巧合,而是因為反民主反人權的建制派一直是操控香港社會的既得利益者,他們很少有或已經很久沒有被壓迫的經歷,自然很難對弱勢的同性戀者起同情心。但人號稱是萬物之靈,需要受過同樣壓迫才能想像受壓迫者的痛苦嗎?

有些反人權反民主擁建制的基督徒名人或議員甚至搬出了他們的基督信仰,來反對同性戀。首先,對於那些反人權反民主的所謂基督徒,我已覺得這樣的基督徒即使不是飯碗基督徒,也是假冒基督之名的假基督徒。

令香港這些反同性戀的建制派或所謂基督徒非常難堪的事實是,目前全球十一個有立法認可同性婚姻的國家,全都是民主國家,而且全都是基督教(Christian)國家。據極權威的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的二○一一年民主指數,這容許同性婚姻的十一個國家的民主排名如下:(一)挪威、(二)冰島、(三)丹麥、(四)瑞典、(八)加拿大、(十)荷蘭、(二十三)比利時、(二十五)西班牙、(二十七)葡萄牙、(二十八)南非、(五十一)阿根廷。可見,同志平權迄今基本上只是高度文明人類的習尚。而香港的民主排名低至八十,連躋身「有缺陷的民主」(flawed democracies)的資格也沒有,雖然仍比排名一百四十一的中國高,但已被排名第三十七的台灣遠遠拋離。難怪台灣的同性戀者權益做得比香港好。

反同志平權的香港政客不要對我說,香港比這十一個國家更民主。反同志平權的香港基督徒也不要對我說,只約有一成人口是基督徒的香港比這十一個基督教國家更信奉基督,更講靈性,更仁義道德!就以我十年來對挪威人的觀察,他們的宗教熱情遠比香港人高(政府一年投放幾十億港元於宗教事業,這在同樣富裕的香港絕不可能),民眾的仁義道德也不知比一般香港民眾好多少倍。一個小國敢得罪一個有仇必報的無賴大國,把諾貝爾和平獎頒給一個獄中頭號政治犯,還不夠仁義?我絕不覺得同性戀婚姻和全面的同志平權令挪威變得墮落,也沒有給挪威社會帶來明顯破壞。我更不相信這地球若提前毀滅,是因為同性戀。

現在,香港立法會有議員連提出無約束力,只是促請政府盡快就保障同志平權立法而諮詢公眾的議案,也在反人權反民主的民建聯和自由黨等建制派議員反對下被否決。連無約束力地敦請政府盡快諮詢的企圖也被禁絕,這與挪威之類文明國家的文明鴻溝真的少說也有幾百年吧。但許多香港政客或香港人還以為香港已廁身於文明世界之前列,不知道香港奉行的依然是如魯迅說的,強者一味收拾弱者的中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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