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 星期一

吳靄儀 - 終於走到袁國強也吃不消的「一言九鼎」

20171231
 
【明報專訊】收拾完議會,就輪到收拾法庭了,我早前說過的。
在西九站「一地兩檢」明明違反《基本法》條文,明明違反「一國兩制」之下, 內地人員不得來港執法、內地法律除附件三列明者不在港實施,香港人在香港只須遵守香港法律、受香港法制保護;質問政府推行一地兩檢如何能不違憲違法,七年來官員的答案飄忽,袁國強祭出第20條最後一着,無人信服,唯待人大常委會確認。如今揭盅,原來真的沒有任何基本法法理條文可據,原來可以索性宣稱:不需要任何理據,人大常委會「確認」合法本身就是足夠的法律根據!李飛指點我們,這叫做「一言九鼎」,全國人大常委會是最高權力機關,其決定就是法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回復到中古王權時代:朕即法律。法治大倒退?非也,是法治irrelevant
當然,大家都知道「法治」的基本意義,一是國家權力受法律約束,二是人民的權利自由不受非法侵犯,失去法治,人民就成為任強權魚肉。但我不是說這個。
法庭被削權
我要說的是,「一言九鼎」替代法治的直接後果是法庭被削權,從而失掉受人敬畏的地位。人民信賴法治,因為有明確的法律可依,服從法庭裁決,因為法庭無視貴賤貧富,只對法律公義忠誠,獨立裁斷,不受干預。一旦權力機關有權隨時凌駕法律,說合法便合法,說不合法便不合法,說了之後,法庭只有遵從並以司法命令付諸實行,那只是對極權忠誠,人民有什麼理由尊敬?法庭還有什麼憑法理獨立裁斷是非的空間?僅餘的「法治」有何可以倚賴?每年法律年度開啟禮,輝煌的儀式典禮背後,還剩下幾多法律的威嚴?窮經皓首鑽研法律學問,有何意義?
收拾了立法、司法兩權,而特區行政權早在掌握之中,或有人欣慶「全面管治」超速大功告成,然而,這也正是強國夢消散的序幕的揭開,因為極權專制縱能令一國鴉雀無聲,但歷史上沒有強權能征服整個世界的先例。只有文明法治能征服世界,令最強的經濟大國要接受約束,令發展中的小國得享保障和拓展未來的希望。歷史的諷刺,令香港特區成了政治文明落後的中國發展法治的契機,扼殺香港的法治,毁掉的絕不止是香港特區的繁榮穩定,陪葬的肯定還有國際對大國這一隅的信心,牽連至對中國的強國夢的改觀。財富、軍力會令一些人自信凌駕一切。繼2017「一言九鼎」大禮,同樣手段,在2018,以至2018打後,必然陸續有來,誰可以叫停這步向滅亡之路?
中共中央今日可以走到圖窮匕現的一步,並非偶然,而是早有伏筆,經過一而再小心翼翼的測試水溫。走至今日,我們都有份合謀。
大律師公會訓誡市民不得批評法官,然而法庭的裁決是公共檔案,其影響深遠,得失利弊,法律界卻一貫諱莫如深。這些紀錄反映特區之初,終審法院始於承擔守護基本法之下的憲制完整,「一國兩制」之下普通法法治在中國的特區發揚光大;然而在屢經打擊之後,節節敗退,終至不戰而退,缺乏超人的智慧和勇毅抵禦日漸赤裸的釋法強權。而在這段歷史之中,屢屢可見,香港社會的法治意識其實薄弱含糊,市民深信威權最終會壓倒一切。少數人不顧強弱懸殊而捍衛法治,最終被標籤為滋事分子,給威權說項的人,則日漸攀上高位,得到接受為有利香港經濟發展的務實人士。
今日的「人大常委會決定,不能在特區法庭挑戰」早有伏筆。19977月,在馬維錕案中,上訴庭裁決臨時立法會雖然不符基本法規定,但基於人大接納,所以依然合法,因為特區法庭不能質疑人大的決定。於是,臨立會再無顧忌,為特區立法,包括令絕大部分功能組別議席牢牢掌握在中聯辦勢力操控之中的立法會條例。
1999129日,吳嘉玲案,李國能為首席法官的終審法院推翻馬維錕案裁決,清楚奠立香港特區法庭有維護基本法完整的權力和責任,有權審核人大決定,違反基本法則不予實施。這是回歸後特區政治及司法獨立的宣言。中央震怒,懲處終院不臣之心,對李國能大施鞭撻,終院負荊請罪,開庭「澄清」無不臣之心,但請罪不夠卑微。626日,人大常委會釋法,推翻終院裁決,驚震國際,從此戳破終院的「終審」權,原來任由人大予奪。
吳嘉玲案站直 劉港榕案低頭
1999123日,終院在劉港榕案全面低頭,裁決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的權力,不限於在終院請其在關乎特區事務範圍外的條文作解釋,而是全面、隨時、對任何條文均可解釋,而其解釋有追溯力至199771日,對特區法庭具約束力。
打從19904月基本法頒布,第158條的人大常委會釋法權一直是隱憂,但期望人大會自我約束,不任意使用,摧毁中、英、港三方努力建立起對香港法治的國際信心,但經劉港榕案,已無人能心存僥倖。
究竟劉港榕案這個重大裁決是終院為避免受更大的打擊迫不得已作出,還是經小心判斷,以為今後可相安無事,重建終院的威望,今日已不得而知。2001720日,在莊豐源案中,終院着意維護司法獨立,不受進一步削權的尊嚴。當時特區政府要脅法庭,若不自動按照1996年籌委會的意見裁決在香港出生的中國籍公民的居港權,特區政府要求人大釋法,結果也會是籌委會的意見得到確認。終院不為所動,劃下界線,經人大釋法的條文,法庭要按釋法解釋,但人大釋法以外的條文,法庭按普通法原則解釋。結果政府敗訴後並沒有按照威脅,要求人大釋法。
然而,絕大多數香港人只了解莊豐源案是導致數年後雙非兒童湧港的罪魁禍首!
李國能辛苦經營,終於20108月提早退休,莊豐源遂成絕響。2013年,外傭爭取申請居留權資格案,律政司反以釋法要脅法庭。社會上,爭議已不在法理而是在於終院會否為避過人大釋法而裁定政府勝訴。325日,政府勝訴。法律界有認為終院裁決法理上正確的,也有對此懷疑的,至此,是耶非耶,陰影已揮之不去。但內地所得信息已十分清楚:法庭不願挑起釋法;法律界忌憚釋法;廣大市民利益所在,為杜絕無事實根據的「大量外傭家屬湧港」疑慮,法律理據次要,釋法也在所不計。
剛果案求釋法
包致金:那一天到來了
於此之前,201168日,在剛果案中,終審法院以三對二多數裁決,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第13193)條。少數意見之一的包致金法官在判案書內說:「一向知道總有一天本法院要就司法獨立作出判決。那一天到來了……司法獨立是在法庭所作的決定見到。(It has always been known that the day would come when the court has to give a decision on judicial independence, that day has come. Judicial independence……is to be found in what the court decide.)」對於這句話,有些法官會動氣,怪包致金暗示主動要求釋法的法官就不是司法獨立,絕不公平。然而,包致金不惜得罪人的這句話,卻引起不少共鳴。沒有人批評這次人大釋法,但法庭在考慮是否請人大釋法之際,有沒有思算過,終有一天會碰到觸動1583)條(法院須請人大釋法的條文)的案情,那麼是否也是時機,將釋法納入正軌呢?外人無法猜測,但若然有,那就是白費心機。2016117日,梁頌恆、游蕙禎宣誓風波審訊期間,人大常委會突然釋法,以過千字「解釋」基本法104條「宣誓就職」,內容遠遠超越「解釋」範圍,不但大幅增添修改基本法內容,還越俎代庖,一併指定本地宣誓法文應有什麼效力。
梁游案 釋法遠遠超越「解釋」
20161130日,上訴庭駁回梁、游上訴,判案書並無一語關注該次釋法對香港法治有無造成問題,只強調人大有權隨時就任何條文釋法,其解釋權包括解釋、增刪、補充基本法,一概具追溯力,上訴人的代表律師只懂普通法,沒有資格陳說哪些是「解釋」、哪些是「增刪、補充」。其實這項釋法,違反法治的最基本原則,一是法律必須足夠清楚明確,令市民能夠依從,但何謂「不真誠、不莊重」的宣誓,並無準繩;二是新訂立法,法律不應具追溯力,尤以涉及懲罰性質者為甚。上訴庭的裁決,不啻表明只要是人大釋法,就算違反普通法之下的法治及一切常人相信的公平原則,特區法庭也須盲目實施;如果是這樣,法庭是否還有心有力守護「一國兩制」之下的特區法治?我們是否還能信賴法庭維護法治?如此難以服眾的判決,是否沒有上訴的空間?人大常委會釋法天馬行空,是否在特區實施之際,也無任何稍為收束的理據?退一萬步,要是我們的法治只是海市蜃樓,我們至高無上的終院,是否至少要給我們一個較為文明的說法?
梁麗幗案
 
「人大決定特區無權處理」
然而,201791日,終院拒發上訴許可,連給上訴人的法律專家在如此重大的憲制問題上一個說服法庭的機會也不願意。上訴庭的裁決,遂為目前最高權威。終院的態度如此明確,內地當局還有後顧之憂嗎?下至原訟庭,在梁麗幗案中插一句「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特區無權處理」,中至上訴庭,上至終院,極目看不見一道防線。法律界人士若要維護法庭,就先得維護法治,但法律界逆耳的聲音何其少!
「朕即是法」也能忍受
23
條立法有何難?
法治的強弱,反映人民對法治有多重視。自九七以來,公眾對法治的重視日益冷淡:總有更重大的利益,總有冷淡的理由;司法覆核阻延政府花錢基建,不可讓外傭有居港的機會;梁游行為惡劣不值得姑息——可是,一地兩檢又是誰的迫切利益了?只是到此已習慣了不再關心,反正強權都會勝利,法治太過「高深」。議事規則的修改合不合憲都一樣,不外又是司法覆核,然後就人大釋法;可能不用釋法,法庭已有多種原因不予受理。香港人都不認為法律重要,我們怎能旨望那些信奉馬克思法律觀,習慣了權大於法的內地官員當基本法是一回事?「一地兩檢」是為23條立法試水溫,連赤裸裸的「朕即是法」也能忍受,23條立法有何難?君不見,特區政府叫我們必須尊重國家憲法和人大的地位權力嗎?有叫人大尊重基本法和香港人的自由權利嗎?
今天,或者公眾不當法治是一回事,但法治如空氣中的氧氣,有的時候我們不覺其存在,一旦沒有了,那就片刻之間已不能生存。法治淪亡,豈止喪失言論自由參選權利?喪失的可以是人身自由、居港權利、銀行的存款,有想過嗎?是什麼令我們安全?法治喪亡,若特區政府要剝奪我們的權利,還有什麼可以保護我們?維權人士的命運,劉霞的處境,李波、林榮基的遭遇——將我們與他們分隔的只是法治。為何內地當局對拿走香港的法治仍有保留?強權是一直存在的,大家應去想一想,是否要叫強權止步。
人民有鬥志 法治就不會死
法治死了沒有?我相信只要人民有鬥志,法治就不會死。法治未死;因為人心未死,因為有低級法庭的低級法官不畏懼在充分證據之下判決受強權保護者的罪名成立;因為仍有很多不見經傳的政府律師默默謹守崗位,很多公民仍然維護公義,知其不可為而為之;因為身為大律師行業一員,我看到公會打破沉默。法治需要有更多才德兼備,不畏艱難的法官;法治需要堅決守護這樣的法官為法庭的法律界人士,和支持他們的廣大市民。若我們每一個人都裝備自己,守護每一個守護法治的人,法治會戰勝強權,我相信。
30122017
文 吳靄儀
編輯 馮少榮
fbhttp://www.facebook.com/SundayMingpao

2017年10月24日 星期二

趙崇基 - 公立醫院的一天

20171024

【明報文章】曾經,我們以香港的公共醫療為榮。昔日,有錢的住私家醫院,固然住得豪華舒適,就算普通市民,走入公立醫院,也住得舒舒服服,還要收費低廉,窮困家庭,也不愁應付不來。

因為孩子,在公立醫院呆了幾天,目睹那種種氣氛景象,不能不讓人懷起舊來。

踏進醫院,光是等電梯,就夠考驗耐性。尤其在探病高峰時段,人多電梯少,有些還要空出來留給病牀用,又是層層要停,等電梯坐電梯,花上半小時是平常事。有朋友來了,等得不耐煩,索性放棄,一口氣跑上了十二樓。

人手不足從未解決。資深醫生走得就走,留下的做到氣咳,要不就是些看似稚氣未除的醫科畢業生。護士個個忙到你不好意思去煩他們,有些量度體重體溫聽心跳的工作,因為人手問題,早已交給那些醫院阿姐來做。護士站永恆地一片兵荒馬亂,香港人說話又慣了大聲,牀位住得近護士站的,隨時吵得冇病變有病。

在醫院那短短幾天,就看到以下兩幕。

在人馬雜遝的大堂走廊,一個坐着輪椅的中年漢,遇上一個穿上醫生袍的醫生,不斷問着皮膚科在哪裏,那位行色匆匆的醫生,答了一句「這裏沒有皮膚科」就飄然遠去,留下茫然無助的男人。

另一幕在外科樓層的電梯大堂,幾個女人圍着一個護士長,歇斯底里地大罵,一直說着為什麼不讓她的父親轉院,護士長進去找醫生出來解釋,她們還聲言要打電話報警。

那個景象,愈來愈像鄰近城市。看到了電視上黃任匡醫生的一天,他說:「資源不足的問題,從未解決。」可是,此城,觸目都是那些大白象工程。

趙崇基 derekee@gmail.com

2017年10月19日 星期四

馬嶽 - 沒有民主,法治仍然可能嗎?

星期日生活   2017910
【明報專訊】從七月的DQ案,到新界東北抗爭者和公民廣場三子被判入獄,引來廣泛的就香港法院是否受政治干預的爭議。有人提出香港已走向「威權法治」,引來林鄭高調否認香港不會走向威權法治。
我對這種標籤分類的討論興趣不大。我有興趣的是朱凱廸在面書上問過,但沒有很多人理會的問題:「沒有民主,法治仍然可能嗎」?
殖民地的法治
一直我們都被引導相信,香港自殖民地年代,是「沒民主但有法治」的典範。其實香港殖民地年代的法治水平,一直是被誇大(over-stated)的。
很簡單,大家可以想像在有廉政公署之前,香港遍地貪污,我縱使相信法官都是incorruptible,但執法機關可以和黑幫勾結包娼庇賭,有錢的人可以花錢搞掂逍遙法外,其實連「有法必依」這層次都談不上。
67暴動期間,很多人可以不經審訊便入集中營關一年,街上派派單張反對港英政府便判入獄。政治需要凌駕司法程序。「香港前途研究計劃」對倫敦檔案的研究便反映,67年後對「暴動犯」的刑期覆核和提早釋放,都是出於外交上的和解需要,都是政治決定。殖民地法律違反人權的比比皆是,港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起碼在80年代之前所受的保障有限。
對某些法律達人來說,不管法律是否嚴苛(他們會說:惡法也是法),只要法官依足法庭程序判案,在現行法律中找到法律根據判案和定罪,法治就完整無缺了。
這無疑是很片面的想法。
要法治來做什麼?
我們會問:我們要法治來做什麼呢?或者說,「法治」所服務的更高社會目標是什麼呢?
從西方法治歷史發展的經驗說,答案應該很簡單:西方憲法和法治的主要目標,是要制約君王或政府的任意權力(arbitrary power),從而保護個體和群體的自由和基本權利。所以在西方的歷史發展中,有關法治、人權自由和民主的鬥爭,是相輔相成的。
現在的討論有一個盲點:不少法律論者會援引英國的案例,或普通法下的一般做法來評論香港法院的行為,但世界上大部分用普通法的都是自由民主政體,而香港不是,中國也不是。
這有什麼分別?最大的分別,在乎制度內是否有足夠制衡,以及整套法律制度服務的政治價值。
法治以上的憲法精神
有人針對律政司是政治任命。政治任命可以不是重點,因為不少民主國家的司法部長,很可能都是政治官員而非司法人員(美國大部分州的司法部長(attorney general),倒是民選的)。我們沒有需要假設法官是機械人,法官當然會有個人的政治取向和道德標準。美國總統任命最高法院法官,大多人會覺得是項政治任命,因為不同法官對自由、個人權利、兩性權益等有不同看法,有些較保守有些較開放,全都有迹可尋。但在美式三權分立的制度下,會加入很多制度上的制衡。大法官是終身制,沒有旋轉門,除非退休或逝世難以撤換,總統不能肆意撤換法官。最大的制衡來自總統是民選,選民投票選總統時可以把總統可能任命的法官的傾向加入投票標準考慮,任命也需要由民選的參議院通過等。
更重要的,是法官判案時最高的原則或制約來自憲法精神。像美國憲法最重要的精神在個人自由,因為美國立國,就是當年不少英國新教徒為了逃避王權壓迫,遠涉重洋而來的。像很多人熟知的「燒國旗」爭議,抗辯者最強的理由是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燒國旗可以是政治表達的方式。美國多年來在限制政治捐款上有很多司法覆核案,維護政治捐獻最強的抗辯理由,就是這是捐獻者的言論自由和政治參與自由,國會和法院都無權剝奪。法官的個人傾向,不能超越或侵犯對個人各種自由的保障。
英國沒有成文憲法,但重要的憲政原則是Parliament Sovereignty,背後的理解是國會的權力來自人民投票授權,法院所執行的法律和法官的公權力的來源也是人民授權。於是以前愛爾蘭新芬黨國會議員拒絕宣誓效忠英皇,英國的法例只會規定他們不可以支薪、不可以參加議會辯論和投票,但不會將新芬黨的議席褫奪然後拿出來補選,因為國會議席來自人民投票授權,沒有宣誓,最多是不能履行議會職務,法院沒權把這議席拿走,這是憲政下的民主原則。
換言之,在自由民主政體下,憲法的自由民主價值,作為政體要實踐的最高價值,是會對立法、判案和法官造成制約的。
基本法的憲政原則?
那麼基本法呢?基本法最高的憲法精神是什麼?如果你問中國政府,他們可能會答你是基本法第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如果你在基本法的文本中找,「民主」精神其實是沒有的。「民主」一詞全文只出現一次,就是大家很熟悉的45條,提名委員會要以「民主」程序提名(太諷刺了吧)。第三章當然有很多「自由」,但都不是用「與生俱來的自由」(inalienable rights)的概念出發的,而往往是「依法擁有XX自由」,「依法擁有」,也就代表可以用法律拿走了。整部基本法只有第25條有「平等」一詞,「港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沒有提及平等權利。
法統上,最後定奪香港憲法最重要政治原則的是人大,是個政治機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當然不是自由民主政體,不會把自由和人權,遑論民主,放在首要的地位。而人權法,早已在97年被臨時立法會廢掉它的凌駕性。
港式專制下的法治和西方自由民主政體的基本分別,就是法官或法庭不會有憲政上的責任,以保障個體人權自由或民主憲政制度出發,來解釋和執行法律,其他價值例如「維持公共秩序」,維持某些儀式的莊嚴,都可以在解釋法律或判案時凌駕這些價值。
概念上的與時並進
王慧麟論及香港的法官的法治和自由觀念,一直都是偏保守的。這令筆者想起年前訪問李柱銘,談及在中英談判初期,游說中方將終審法院設在香港,以及可以聘請海外法官出任終審法院大法官。當年的律政司唐明治認為有海外法官很重要,因為「這樣我們的法制便可以跟其他地區的普通法一齊發展,互相影響,香港的法治亦得以維持。」(見《香港80年代民主運動口述歷史》頁139
這種「與時並進」應該是非常重要的。社會價值不會五十年不變,英美的普通法系統隨着社會政治價值變遷(例如對異見、個人自由或同性權益的看法),法例和法官對自由人權的看法,也會「與時並進」地修正,但香港這非民主政體,在97後在這些政治價值上無疑不會跟隨英美,反之受中國法統的影響愈來愈大。例如今天如果英國修改有關人權自由的法例,香港政府或法律界可能都不覺得有責任跟隨。
這或許解釋了西方傳媒為什麼第一時間把公民廣場三子視為政治犯。對見慣世面採訪過各地抗爭的西方傳媒來說,雨傘運動最不可思議之處就是它和平非暴力的程度,到了記者覺得有點「膠」的地步。他們覺得如果這樣和平都要入獄,西方國家起多十倍監倉都會爆滿,已經遠遠脫離2017年自由社會的標準了。
沒有政治干預、沒有政治干預
1999年,人大常委作為一個政治架構,釋法推翻終審法院的終審判決。2016年,人大常委作為一個政治架構,釋法把基本法104條「依法宣誓」四字變為近3000字的文章,並且顛覆了普通法最重要的「無溯及力」及「可預測性」原則。今年,很多人提出大量例子,支持政府的「藍絲」或其他人士,是否被檢控和判刑輕重,都和反對政府者很不同。
法律達人會覺得,只要法官在庭內跟足程序判案,在現行的憲法文件和法律中找到判案的解釋依據,那麼法治就秋毫無損了。他們仍然可以很安心的「行禮如儀」在法院內完成程序,大概只要中央沒有直接打電話到法庭找法官告訴他們怎樣判,中央仍然是沒有施壓的,不構成政治干預。
如果法治不是用來保護自由和平等,維持秩序的需要可以輕易壓倒自由、平等、民主和個人權利的價值,那就變成「維穩」的法治了。我們要這種法治來幹什麼?
文:馬嶽
編輯:蔡曉彤
fb
http://www.facebook.com/SundayMingpao

2017年10月16日 星期一

馬嶽 - 重讀哈維爾與一國兩制的支柱

20171016

【明報文章】最近因為備課需要重讀了一次哈維爾多年前的幾段重要政治著作,包括《無權勢者的力量》(The Power of the Powerless)、《給胡薩克的公開信》(An Open Letter to Gustav Husak)和《否定政治的政治》(Anti-Political Politics)等,看的是廿多年前自己有份參與翻譯的中譯版。

2017年的香港重讀這些哈維爾著作,最悲涼的是:這些本來針對1970年代末的捷克斯洛伐克的「後極權」體制的描述和批評,很多都彷彿適用於香港。

且看這段:「我們應該不會奇怪,前所未有地有這麼多重要公職由聲名狼藉的投機分子、機會主義者、江湖郎中、紀錄不乾淨的人盤踞。簡言之,這些都是合謀者,專長是說服自己,每次做壞事其實都是為了挽救一些東西,或者是為了防止更差勁的人取代其位置。」

又或者這段:「現在真誠地相信官方宣傳,或者無私地支持政府的人,比以往任何時間都少。偽善者的數目卻穩步上揚,到了某點,每個人都被迫成為一個偽善者」;「就像經過近來的歷史事件的震撼後,人們似乎喪失了對未來的所有信心,不再相信可以令公眾事務走上真理和公義的正軌上。除了與每天生活餬口有關的事外,他們對一切都不在乎,找方法逃避,屈服於冷感、被動的情緒和遏抑,對各種價值和他人都漠不關心」。

「後雨傘」的無力疏離、偽善政權的各種語言偽術、權力威嚇帶來的恐懼與屈從,與此何等近似。

當大學校長變成賣菜大叔

哈維爾在《無權勢者的力量》中一個廣被引用的比喻,是有關「賣菜大叔」的。賣菜大叔在店舖櫥窗掛起「全世界工人階級聯合起來!」的標語。哈維爾的問題是:賣菜大叔為什麼要這樣做?他真的在意全世界的工人階級嗎?他真的想過怎樣去團結這些工人嗎?都不是。賣菜大叔掛起這標語,因為他多年來都這樣做、人人都這樣做、有人叫他這樣做。這只是他要保證自己安穩生活的萬千日常小節的其中之一而已。

我倏然驚覺,10間大學校長那個語焉不詳的聲明(然後其後馬斐森說那個聲明不是反對討論港獨),不就其實是賣菜大叔那個標語嗎?

這個聲明的內容是不重要的,發聲明者是否相信聲明的話語也是不重要的。這本來是一種虛與委蛇的儀式,重點是告訴當權者「我已經順從」,以及令自己stay out of trouble

但這種虛應故事式的回應,不是沒有社會影響的。

一國兩制的支柱

我最近經常在想,很多人都說一國兩制蕩然無存諸如此類,特區政府循例出來儀式性地否定,造成這種觀感的最主要原因是什麼?事例可以有很多,例如無端會有英國政黨要員被拒入境,然後特首和中國外交部才跑出來承認,原來中國外交部已經「接手」香港入境事務了。

我回想由1980年代開始,香港人覺得最要保衛的是什麼?一國兩制的出發點,是不希望內地的很多制度邏輯滲入影響以至取代香港制度。香港原來的一制,制度特色和精神與內地相異的自然有很多,諸如司法系統、公務員政治中立、資本主義自由市場和法制等;但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制度支柱,應該是香港有相當多專業範疇,都由不同專業人士以其各自專業義理(rationale)自行管理運作。這包括醫生、法律界、公務員、學術界和教育界、執法機關、金融財經界以至各大大小小專業界別。

這些專業範疇在多年英治和快速現代化下,採納了西方先進社會的標準和運作模式,背後的理解是一種很韋伯式(Weberian)的西方程序理性,包括一視同仁的處事方式、按優(meritocratic)和科學原則的管理,背後往往都是西方的公平、自主、程序正義的原則。當社會很多事務都由這些專業群體以比較客觀現代化的規律管理的時候,可以形成一種「防火牆」令政治及其他干擾減少,這令很多港人可以有信心社會如何有規律理性地、可預測地運作,不會像內地般「政治壓倒一切」。九七後這些專業系統可以持續運作自主,本來是隱含在《基本法》「50年不變」中的重要支柱。

制度信任的崩壞

最近幾年香港人對不少有支柱性質的制度以及其中的專業人士是否能公正處事,信心大大減退。這其中(至少)包括法官是否公正、檢控是否不偏不倚、公務員處事是否公正、警察會否濫用暴力、選舉執行是否一視同仁等。慢慢這已蔓延至大學是否能堅守學術自由和言論自由。到了今天,當曹星如在劣勢下被判獲勝,不少網民即時反應是「黑哨」。民眾對社會公正的信心,已經非常薄弱。

當政治考量和控制愈來愈凌駕和侵蝕這些支柱,本來專業理性中立科學的操作,都可以變成羅哲斯(Benedict Rogers)口中那名入境處職員,含淚地很「專業」地執行由上而下的命令。

哈維爾叫我們「living in truth」,這是對個人德性的要求,也因為他認為「後極權」的基礎建基於恐懼和謊言;只有真誠地生活、說自己相信的話、過忠於自己的生活,才能打破這種全面的透過恐懼和謊言的控制。但在現今體制下這種個體層面的要求和實踐可能是不夠的,因為對各種制度的信任(institutional trust)已經崩壞。可能九成的事務都在如常進行;但當個別例子可以造成信任崩壞,不少我們相信香港賴以成功的制度支柱都可以逐一被侵蝕倒下。

2017年9月27日 星期三

陳文敏 - 給同學的信

2017927

【明報文章】敬恩、峰琦:

獲悉法院的判決後,當時的心情是相當矛盾的。一方面是放下了心頭大石,衝擊事件發生至今已差不多21個月,在這段期間,你們要面對社會和學業方面的壓力,亦要承受刑事檢控帶來的心理壓力、焦慮和不安,事情終於告一段落,法院的判詞情理兼備,社會服務令亦是一個恰當的判刑。另一方面,我不敢用「高興」二字,畢竟當日的衝突並非無可避免,大學在處理這次事件中有多處不足的地方,如果不敢面對學生,不願和學生溝通對話,又怎能做好教育的工作?春風化雨,諄諄善誘,這是教育工作者的使命,需要耐心和諒解,訴諸法院,只令所有人均成為輸家。

我對大學當日報警的決定始終未能釋懷,但還是感激校委會的成員石禮謙和紀文鳳願意冰釋前嫌,為你們求情,亦希望校委會日後能更多聆聽校園內的聲音,加強和持份者的溝通。

經歷了這麼多事情,現在是好好休息的時間,用些時間好好去充實自己,思考自己的角色,然後重新上路。

在這個過程中,我希望你們不要放棄對理想的堅持和對公義的執著。人生總難免遇到波折起落,問題不在於這些挫折,而是經歷這些挫折以後,如何在當中學習和成長,如何在挫折之後重新站起來。大學之道,在明明德,所謂「明德」,就是明辨是非,關心社會,對不公平不公義的事,敢於質疑,敢於批判。先天下之憂而憂,不平則鳴,雖千萬人,吾往矣,這才是知識分子應有的胸懷和良知。我常常和念法律的同學說,當他們翻閱案例時,不要光認為這是冷冰冰的原則,而是要去反思何謂公義。每宗案例都是活生生發生在我們社會裏的事情,看到不公平的事情,我們應該感到憤怒,應該挺身而出。沒有激情的社會是冷漠的,不能反思的社會是無情的,不敢或不願意再說真話的社會是可悲的。

改變社會的觀念,令社會變得更加公平合理,要依靠的不單是一腔熱誠,還要理性、學識、勇氣和承擔。武力衝突往往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經一事,長一智,願我們學會穩重和理性,但卻無損對社會的熱忱和對公義的承擔!

祝好!
文敏

練乙錚 - 向讀者說再見 替自己許諾言

氣短集   香港蘋果日報   2017927

承蒙讀者不嫌棄,這個專欄延續了整整一年,但因為週刊賣盤,我也趁此機會擱筆休息。日報那邊希望我持續定期寫下去,好意我心領;有緣的話,以後或以投稿的方式和讀者不時見見面。按經驗,我大概連續寫兩年就喫不消,需要暫停,但這次連同之前在《信報》的三年,是一口氣寫了雙倍那麼久,因此便是在槍林彈雨之中,也要放下筆桿子。(筆桿子這個詞的政治涵義大家懂。)

泛民老友也擱筆

先談我的一位元老級泛民老友。他是健筆一支,但最近很少寫了;他立意要做力所能及的一件事,那就是把我們這一輩人跟共產黨打交道的經驗仔細總結、和盤托出,讓年輕人多知道對手的陰險邪惡,以利他們在今後漫長抗爭路上保護自己,少受挫折。

我的老友停筆之後想做的事既有意義也相當清楚,反觀我自己,就差得遠,停下來之後還需要摸摸索索,因為我並不確切知道自己能做的是甚麼,遑論目標、成果;有的只不過是一點點模糊的意念,也感到如航海者在出發前一刻聽到悶雷卻又慣性地自我敦促之間的那種張力。這個張力生於我前階段學問與遊歷相交錯的一刻。

學問與遊歷

2003年,我還在政府裏頭做事,但已經被雪藏,於是天天準時收工,然後一頭栽進故紙堆,讀中華經典;04年我被革職,索性負笈跑到天涯海角新西蘭,在國立大學的亞洲圖書館裏學老馬當年那樣起早貪黑打坐面壁,花了兩年時間,把先秦的「經」和重要的「子」都逐字逐句通讀一兩遍,卻未及讀「史」,便打道回港,留下知識面上的大片空白。不過,那兩年裏,我倒花了好一些時間涉獵新西蘭的英國殖民史,知道了關於原居民毛利人的一些更久遠的來龍去脈。

2012年,我到台灣環島騎乘,繞了兩個圈。旅途上,在台南接觸了荷蘭人殖民台灣的史實,他們臣服了原住民建立的「大肚王國」,比漢人更早建立殖民政權。在台東,又認識了一些原居民,深入交談之後,我經歷了一次震盪。漢人殖民台灣,和英國人殖民新西蘭,是一對平行時空。(我後來更從人類學的語言和基因研究裏知道,毛利人和台灣原住民是一家人。部份台灣原住民八千年前開始向太平洋擴散,那時還沒有「中國」;一個分支約於八百年之前到達新西蘭,成為毛利人。)

國共的台灣?

只不過,台灣殖民史比較複雜,從原住民的角度看,一共有五次殖民者入侵,依次是荷蘭、南明、滿漢、日本、民國。除了荷蘭,其餘的殖民者都視台灣為自身領土的一部份,都推行「皇民化」政策。

我的歷史知識貧乏,竟也很快意識到,不僅今天共產黨常掛嘴邊的「台灣自古以來就是我國領土」之說甚為虛妄,國民政府視台灣為反攻大陸的「基地」也同樣悖理;這兩種敵對的立場,共同點卻是完全不考慮台灣的主體性,都認為台灣是「我們的」。台灣的理想出路,也許就是成為東亞的新西蘭。

經歷了「台灣衝擊」,其後幾年,我的視線轉移到西藏、新疆、蒙古、滿洲(即今天的中國東北)。而我此時的閱讀興趣,終於接續了先前的中斷點,專注於「史」,尤其是二十五史裏的各邊疆民族史部份,而且特別注重從邊民而不僅僅是中土的觀點予以解讀。邊民史觀寫成的歷史在漢文文獻裏幾乎是沒有的,可幸是清史部份,30年前在西方出現了「新清史」學派,主張用滿文資料和邊陲觀點重新解讀整個滿族興衰過程;那是一條重要的進路,雖然滿語已死,要學懂不容易,而且也有人認為那是「帝國主義意圖解構中國」的學術陰謀。

我很快發覺,若把視線從1842年這個帝國主義侵華史元年上溯幾十年,讀一讀關於乾隆皇的「十全武功」,就會產生一些疑問:大清不也是一個帝國主義國家嗎?它的擴張行徑之惡劣和手段之兇狠,和後來的西方列強有分別嗎?如果再上溯到十五世紀即西方近代殖民主義發軔時期,比較一下五百多年來中西擴張領土的記錄,那就不難得出中華帝國也是殖民主義帝國的結論。

若要中肯地為中西帝國殖民史畫線,應該是十五世紀而不是1842年。若把線畫在1842年,那中國的確只有「捱打的份兒」,方便搞民族主義總動員,一直方便到今天,卻並不誠實。

滿清非中國?

有朋友向我提出過一個觀點:滿清不是中國。此說無疑有助否定中華帝國也是殖民主義國家之說,但卻會引出另一更複雜的問題。如果滿清非中國,那麼滿清敗亡之時,其所征服的周邊民族和土地的正確出路就是獨立,而不是落入中華民國版圖。1911年辛亥革命一爆發,便同時發生蒙古獨立運動,最終導致1946年外蒙古獨立,可視為此說的最佳印證。因此,朋友的觀點包含一個兩難。

無論如何,對1842年畫線的做法產生懷疑之後,我對「中國」的認知,亦從此失去清純。如果中國仍然那麼可愛,那麼對西方帝國主義的批判就有困難──它們不也同樣可愛嗎?如果老實承認中華帝國也是殖民主義的,那麼「帝國主義侵華史」背後傳達出的那種純潔無瑕的義憤,又從何談起?

民國史觀也有問題

對這些問題,各種派別的歷史學家做出的研究多得不可勝數,早有各種現成答案。但我覺得我不能簡單接受某一種答案便了事。中共史觀固然不足信,但民國史觀(我這輩香港人的標準史觀)也同樣可疑──兩者在帝國主義殖民問題上其實是一脈相承的。受民國史觀影響,我那輩香港人,便是非常反共,也對外蒙古獨立耿耿於懷,不同情藏、疆、台獨,自然也不能接受香港自決獨立。如果國教洗腦要反對,則民國史觀也至少要受到深切質疑。

我縱然沒有史學家的功底,不可能在研究的前沿上提出新的「正確看法」,但起碼可以對原始史料作一大略的通讀,知道歷史的主要脈絡,然後選取關鍵問題的答案,或者對重要現象重新理解。近年我把「一國兩制」理解為現代的「土司制」,並把北人對「一國兩制」的破壞視為一種急不及待的「改土歸流」,完全繼承了史上中土政權對付邊民的橫蠻手段,便是閱讀《明史》和《清史稿》有關章節所得。

朋友傳來週刊訪問中大社會學系講師黎明女士的訪問,以及她寫的文章,其中談及她是怎樣親身體驗「六四」史實的。那非常可貴,但如此閱讀一手歷史資料然後選擇立場和看法,卻不是人人有條件做到。

因此,我選擇回到一所安靜的校園。這裏的教學量不重,沒有太多行政工作壓力,也不會有人要求我搞甚麼「和國家的學術交流」並以此衡量我的表現,卻有一個不大不小的圖書館供我使用。我打算在這裏花上兩三年的時間,把重要的一手史料通讀一兩遍。倘若有甚麼一得之見,見諸文字而再和大家見面,那就是意外收穫。

撰寫時評的沉重工作(有時竟變成戰鬥),我大致上放下了。傘運之後,評論界人才輩出,其中不少很年輕,他們的筆調和觸覺都有一種我完全不能掌握的強烈的時代感,我應該讓路。

這幾年來,我非常刻意在文章裏袒護年輕人以至替他們「護短」,便是在他們犯了明顯錯誤之後亦然,卻從來不對他們指指點點。這無疑很大程度上反映我做父親的風格。我認為年輕人第一重要的就是敢闖,犯錯卻非絕對壞事;錯了,他們也能夠自我糾正。況且,很多問題的對錯,不同世代背景的人也有不同的認知。最重要的是不能打擊了他們追求理想的熱情。沒有了這個,社會絕望,香港沉淪。

乙末廣州起義

這幾年香港的政治景象,有點似民國前興中會同盟會草創階段、第一次「乙末廣州起義」失敗之後的那種狀況:政權張牙舞爪,革命派失魂落魄;以陸皓東為首的多位革命人士被捕處刑,孫文則被清廷通緝,流亡海外。陸當時27歲,孫28歲;不少〔革命人士〕比他們更年輕。

2017年9月25日 星期一

譚蕙芸 - 給舊電器一個善終

2017925

【明報文章】上星期寫到,洗衣機壞了,師傅也勸說別浪費金錢修理。每次更換電器,內心就有內疚感,知道電器隨意丟掉,會產生環境污染。以前試過把舊電器交給樓下收買佬,但聽他說只是把電器拆掉變賣零件,沒用的還是直接當垃圾扔掉,即使收買佬給我幾十蚊,我還是覺得這種錢我寧願不要。

朋友是環保組織中人,他推介我找一間叫「歐綠保」的公司。懷着戰戰兢兢心情致電這公司預約,感覺非常好。我打電話到其熱線(2676 8888),值得一讚,接線生親切有禮,不是那種「hea做」的態度。我因為要上班,她體諒我的時間限制,安排了翌日早上上門收電器。到了正式收電器的日子,兩名穿著醒目的男職員,上門把舊洗衣機運走,服務也是斯文有效率。

原來這公司在環保署資助下,在環保園做電器及電子產品回收。職員告訴我,舊電器回收之後,若能修好,會送給有需要家庭。若不能,則以環保方法解拆,把有用的物料重用,其網頁寫道:「公司會採用德國科技,將雪櫃、電視、電腦、洗衣機及冷氣機內含的有害物料進行無害化處理,令電子廢物轉化為寶貴的二次原料。」

不少人買電器,都會貪方便,叫送新電器來的工人把舊的搬走,但若對方只是把電器送到堆填區,對環境會造成災難。難得香港政府和私營公司提供這項服務,大家有舊電器要處理,我強烈推薦大家多走一步。况且這個服務是免費的(其實要我付費我也願意)。因為地球暖化,天氣已反常,今時今日連食水也含膠,「環保」已經不是離地的姿態,而是貼地的生活態度,舉手之勞,何樂而不為。

2017年9月20日 星期三

陳文敏 - 大學與政治

2017920

【明報文章】近日就學生在校園張貼港獨標語一事, 十間大學校長罕有地發表聯合聲明,內容如下:「我們珍惜言論自由,但我們譴責最近濫用言論自由的行為,言論自由並非絕對,有自由就有責任。所有下列的大學,特此聲明,不支持『港獨』,並認為這是違反基本法。」這聲明有兩點內容,第一點涉及言論自由,第二點是一種政治表態,不支持港獨。大學是否應該有政治取態?

大學是創新和發展知識的重鎮,創新和發展知識建基於對固有認知或傳統觀念的懷疑和批判之上,大學的使命在於忠誠於真理的探尋,不隨便信納權威或傳統,這種對求真的執著,成為科研學問能不斷創新和突破的動力,但對真理的探索往往要獨排眾議,不隨便接納權威 ,這亦令學術研究往往不容於掌權者──伽利略因認為地球環繞太陽運轉而不容於教會,布魯諾宣揚地球並非處於宇宙的中央而被燒死,由秦始皇的焚書坑儒到近日在德國展出的禁書神殿,均不斷在提醒我們,真理的探索和政治正確往往不能共存。懷疑、辯論和批判是學術的常態,在大學是沒有什麼事情不能討論或不能批判的,這是大學的特點,也是學術自由的基石。 每當學者的意見和當權者的政見不同時,大學保持政治中立便可以成為保障學術自由的屏障。若大學要追求政治正確的話,那大學已經失去它的尊嚴和理念了。

十間大學的聲明,明顯是因為政治壓力而發出,這是令人感到失望的。但即使要作出政治表態,當聲明的第二點和第一點一併考慮的時候,它所傳遞的信息便是,港獨已成為大學的禁忌,甚至已超出言論自由的範圍。言論自由當然是有底線的,但何謂言論自由?如何設定底線?歐洲人權法庭多次指出,言論自由並非單單保障那些無關痛癢或廣為人們接受的言論,更重要的是它同時保障那些令人震驚、不安,甚至感到冒犯的言論。對言論自由的限制,必須符合多元丶共融和手段均衡的要求。我不支持港獨,更不支持宣揚以暴力或行動去達至港獨,但我卻會致力保障討論這些問題的自由,反對以言入罪,這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也是大學的使命。

練乙錚 - 黨國不分是中華傳統 忠君愛國即愛國愛黨

氣短集   香港蘋果日報   2017920
十大學校長聯署聲明發表後,社會分裂更深更廣,因為聲明觸及今天的港陸對立焦點──言論自由。自由當然有前提,問題是統治階級開出的限制通常較嚴苛,現存體制的反對者卻要求寬鬆。可憐諸大學校長儘管學貫中西,卻一輩子未曾真正面對過這個忽然變得空前尖銳的矛盾,乃有進退失據的場面,有的還以今天的我打倒昨天的我。
其實,這些學者若在世界上絕大多數其他文明地方當學術領導,都會不過不失,但在香港卻被迫在一些敏感問題上表態支持統治階級,殊為不幸。覆巢之下無完卵;釋法DQ之後,言論自由的基地何可不遭蹂躪、大學校長哪能避開狼吻?這些從來十指不沾陽春水的政治乙女,大家不應該以打不死的獨自派領袖人物的標準來評核。當然,他們頭上一向頂着的那一抹德望光彩,也就從此失去。
中共與中國文化
共產黨污手觸碰過的事物,無有不變糞土,但在它的支持者看來,卻都是值得敲鑼打鼓歡慶的盛世事。如此醜惡常態,恐怕是國人自身文化基因裏的問題,不能都怪馬列史。
1958年,新儒家代表人物唐、牟、徐、張聯合發表長文《為中國文化敬告世界人士宣言:我們對中國學術研究及中國文化與世界文化前途之共同認識》。四位學者對中國文化的看法幾乎完全正面,不足之處在於民主自由的觀念薄弱,有種子卻未發芽,需由西方輸入作補充。對於中共的思想來源,他們則認為「根本不是中國的」。筆者認為這是過分武斷和樂觀了。
中共的信仰體系其實包含大量傳統文化的東西,非常中國。舉例說,民主派常常指控中共「黨國不分」。他們認為共產黨的確壞透了,但無損中國特別是中國文化的偉大;黨國有別而且可分,反共乃必須,但卻不能因此不愛國。(這是「大中華」民主派無法接受港獨的重要原因。)
但是,如果我們把「黨」理解為一個以某種包羅的政治和道德規範組織起來的壟斷性精英利益共同體(如今天的中共),那麼,在傳統中華文化裏,皇帝家族一姓及其委任的官僚體系就是一個黨(可稱作帝黨),這樣的黨和國家不僅不可分,甚至更是黨國一體、黨即是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這句話,便是在諸如《詩經》、《左傳》、《孟子》等古籍裏,儘管用作目的或不同,意思卻一樣。
與這個政治秩序共生的意識形態,就是後儒所說的「忠君愛國」;這與今天中國由「姓黨」的一家專政底下對人民提出的「愛國愛黨」說法雷同。(兩個說法裏的黨、國次序倒轉了,但以黨為依歸的意念則一。)
有人會說,孔子和孟子等先儒對君臣關係作了民本解釋,否定了絕對意義上的「忠君愛國」思想,因此中華文化的優良傳統是與中共那套不相干的。但是,如果拿孔孟的言論原文細讀,並不能清楚得出這樣的結論。孔孟論述君臣關係時,的確提出過含進步意義的說法,但用現代語詞形容的話,是打了擦邊球,迴避了矛盾,「忠君愛國」的思想並沒有因此動搖。
《論語.八佾》記載孔子與魯定公的一段對話。定公問:君王任用臣下,臣下事奉君王,彼此應遵循甚麼原則?孔子答道:「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這裏談的是在正常狀態底下的君臣關係博弈平衡──(禮、忠)就是一對平衡策略。孔子沒說明的是,如果皇帝(中共)不「禮」,臣下(港人)還要不要「忠」。
到了孟子那裏,矛盾就比較尖銳。《孟子.梁惠王下》記載了齊宣王和孟子就歷史上湯放桀、武王伐紂兩件事的一段對答。齊宣王問得很刁鑽:那樣臣弒君,可以的嗎?孟子答說:損仁的人叫賊,損義的人叫殘,殘與賊都是大壞蛋,殺大壞蛋不算弒君(「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孟子的迴避很技巧、很得體──湯放桀、武王伐紂的事都做對了,但桀、紂不夠格稱人君,殺了他們,也沒違反「忠君愛國」大原則。
面對一個王,孟子很明顯不能不這樣說。但這是非常危險的邏輯;文革期間,黨認為「反革命」不是人,殺了也不算不人道。或者,今天,黨認為港獨是狗,關起來打也不算違反人權。
國家──不可愛但可憂
我們說,中華文化博大精深,裏面有很多東西可以作十分正面的解讀,例如孔孟的人本思想;那是沒錯的。然而,嚴格而言,理論上孔孟都沒有乾淨利落地突破當時的最高政治道德規範──忠君愛國。原因很可能是太危險了,就像今天鼓吹香港獨立一樣。於是,忠君愛國一直作為後儒的政治規範和核心價值而存在,演化為今天中共提倡的「愛國愛黨」。上述四位新儒家認為中共思想不來自中華文化,但事實上中華文化並不如想像中那麼純潔。
中共固然破壞了不少中華文化的優良部份;但在中華政治領域裏,黨國不分才是一貫的,中共實際上繼承了、代表了中華文化政治傳統裏的這個核心部份。
相反,黨國二分、黨不同國的說法,的確是舶來品,是西方近現代出現了民主體制、政黨政治之後,傳過來中國,由梁啟超等人介紹給國人的。中共罵民主派、異見人士反對一黨專政乃照搬西方,大家聽了也許非常反感,卻大體上符合事實。便是新儒家也承認,中華文化本身開不出民主制度,一定要倚賴西方文化這方面的輸入。
明白了這點,大中華民主派的思維裏便可能出現信仰危機:中華政治傳統與民主價值既然沒有多少共同點,那麼這個國家有多可愛?如果在民主派的價值體系裏,政治民主是最重要的東西,則中國(指傳統中國,不指今天的中國)並不特別可愛。事實上,中國政治人愛國,從來都不是因為她可愛,反而是覺得國家可恨、可憂的多;憂國是中華人的國家感情特徵。然而,一旦絕望了,憂就成為多餘,剩下的就是恨,而且恨還會變質,從恨鐵不成鋼的恨,變成憎恨的恨。涼薄之意興而「恭喜」之語出。(說到底,後者不過是北方語「活該」或粵語「抵死」的訕笑版,並不特別冇人性。)
中國的政治從來都不很可愛,那麼,土地如何?人民如何?文化的非政治方面如藝術又如何?無疑,比起政治,中國的這些方面有較多可愛處,但也並非全然。
如果考慮到中國近五百年來大部份時間都是擴張掠奪成性的陸地帝國主義國家,行徑和西方海洋帝國主義其實沒太大分別,有的主要是「時差」──中華帝國主義的全盛期比西方出現的早了一百多年,那麼,中國的很多土地就不那麼可愛,因為是古今皇朝政權從周邊界外搶佔得來的;新疆、西藏、內蒙、台灣都如是。東北則本來是滿洲人的,滿族入侵中國建立大清帝國,亡了之後給中國反吃過來的,那也不是甚麼特別光彩的事。
比西方的更可惡
事實上,中華帝國主義有比西方帝國主義更可惡的一點。二次大戰的西方勝利國也起碼讓很多以前的殖民地獨立了,但中華帝國至今沒有那樣做,一直大剌剌佔據那些搶佔回來的土地,以「同胞」名義欺壓當地人民。中土人若說愛西藏的土地,藏人聽了會非常反感。那種愛,道德上其實很低劣,因為愛的是偷搶回來的贓物。這些「不方便事實」,都給中共史觀和民國史觀巧妙地掩蓋了、篡改掉。
中國的人民也很可愛,尤其是非常窮苦的時候。中國的詩詞歌賦曲書畫的成就極高。中國的豆腐也是很好吃的東西,世界第一(瞿秋白語)。對一些港人來說,這已足夠讓他們愛北方的國、反香港的獨。但對另外很多特別是受2047問題困擾的本地人而言,認識清楚了中華文化的專制主義和帝國主義歷史脈絡之後,其餘縱還有正面的價值觀念、生活方式和藝術元素不必也不容否定,也不足以壓下分離主義的心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