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 2014年5月16日
佔中商討日(三)有結果後,心裏一直不舒服。
有些事情,早就料到。例如,出線的方案,都是公民提名的方案。例如,不贊成公民提名的人會批評,這結果不代表香港人。例如,有人會說,參與者都是比較熱心(或曰激進)的,佔中早被騎劫,根本沒有代表性。
但我想不通的是,根據這個邏輯,其實任何群眾運動,都不代表香港人。因為,任何議題,在發展之初,肯定都只有最熱心的人走出來。套用政府的講法,就算有五十萬人遊行,餘下六百五十萬人仍然是支持政府的。
我不屬於佔中的團隊,頂多是上述所指的「熱心市民」。近來,不斷思考,究竟,所謂代表性,應該怎樣理解?
在一個開放的遊戲,如果人人都有權去玩,儘管結果我不滿意,我也不能質疑它的代表性。反之,若結果是欽點的,就算是我的心水,對不起,那仍然不代表什麼。所以,如果梁振英是一人一票普選出來的,就算我很討厭他,也不能否定他的認受性。這原則,很清晰。重點,不是結果,而是制度。
佔中由第一天開始商討,就是中門大開,人人可以參與,由零開始討論政改的方向,建構可能出現的方案。制度本身,充滿開放性。一人一票選方案,也符合平等的原則。試想像如果大部分溫和派的人士,都願意走出來,參與整個過程,結果?或許已很不一樣。
我放棄參與,不代表結果不代表我,只代表我用沉默來代表我。人說溫和的人,犯不着參與這種商討,真的嗎?人說溫和的人,恥與激進者為伍,真的嗎?戴耀廷教授和陳健民教授,一直不都是蠻溫和的人,為什麼又會走上前線?如果我們害怕佔中被激進派騎劫,溫和的我們,何不齊齊出來騎劫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