爽通識 香港爽報
2013年5月30日
今年是「六四」二十四周年。很難得,在香港這個地方,仍然可以公開討論和悼念六四。六四在通識科也是舉足輕重的,因為它對了解今日香港和現代中國這兩個課題,極為關鍵。
1. 改革開放與六四前的開明夾縫
1978年,正值毛澤東去世、文革結束後兩年,中國剩下一個爛攤子,急需整頓。這時上場的鄧小平已緊握大權,知道中國必須重新上路,於是提出了通識必讀的「改革開放」。
改革開放最初是多方面的,經濟、政治和社會架構都要重整,讓中國重拾軌道。其中經濟的轉變最為注目,路線由社會主義(左翼計劃經濟)轉向到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嚴格而言就是右翼市場經濟的資本主義路線,但為了穩定政治權力,這種轉向被包裝成「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這個時候,胡耀邦擔任總書記,中國政治處於共產黨上場後相對最開明的時代,言論和思想都較自由,很多人對鄧小平的改革開放有很高期望,認為中國會慢慢進步下去。
1989年,胡耀邦逝世,引發大規模群眾聚集天安門悼念。將這件事與八九年後的中國比較,便知道當時中國的管治是較為開明和寬鬆──換了今天,莫說是萬人聚集,就算只是數十人聚集,都會觸動公安、城管的神經,加以驅趕,隨時送上尋釁滋事的罪名。
悼念胡耀邦之後引發學生民主運動,令中國走上一個十字路口:一是加大政治改革,引入政制民主化,經濟和政治改革同步進行,讓中國步入健康發展;二是收緊政治制度,加強高度集權的一黨專政模式,鞏固共產黨權力,銳意發展經濟。可惜,權力使人腐敗,中國最終選擇後者。
2. 六四後加強打壓人權自由
六四血腥鎮壓,徹底改變現代中國的發展方向。國際社會紛紛譴責和制裁中國,改革開放遇上空前挫折。最終,當權者選擇一意孤行,將所有政治改革的訴求消滅於萌芽狀態,加強對言論、集會、示威、思想的操控,以資訊封鎖令新一代無法得悉歷史真相,以洗腦教育令新一代對政治麻木,強調經濟成果,令民眾只以金錢為唯一價值。六四過了二十四年,這種高壓政策並沒有寬鬆迹象,甚至變本加厲,當權者更以種種方法希望干擾香港人對六四的想法。
廿四年過去,中國的現況是怎樣呢?誠然,中國受惠於經濟全球化的「全球生產分工」,以低廉的生產成本吸引外資,經濟強勁,GDP已達全球第二,但政治落後,國民的人權和自由受到嚴重摧殘,社會滿是貧富懸殊、貪污舞弊等問題,中國人只顧賺錢不顧他人死活,道德淪亡,毒食品假食品以及環境污染等問題無日無之,但同時這些問題好像全都「隱形」,一切不滿如果演變成示威集會,很快便遭壓下,彷彿中國是何等天下太平。
3. 國民身份認同屢創新低
六四鎮壓衝擊香港人對國民身份的想法。1989年離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中國只有八年,港人對九七過渡的信心出現空前危機,移民人數急劇增加。如何空談「愛國」、「民族本位」、「國民身份認同」等,沒有任何作用,大家只希望「走難」,盡快逃離中國的管治。可見一個政府的施政行為,是如何嚴重影響國民身份認同。
六四廿四周年,香港有所謂「本土派」呼籲拒絕出席維園燭光集會。非親中人士竟然有此呼籲,可說前所未有。呼籲者大都針對支聯會今年的口號「愛國愛民,香港精神」。從這件事可以看到,中港衝突經過兩三年的發酵,加上中央在明在暗的干預,破壞本港高度自治,已令一批人特別是年輕人,對中國死心。香港人的國民身份認同,實已大幅下挫。
4. 六四燭光要照亮歷史黑暗
在大陸,六四向來是敏感詞,不能說,不能看,網上搜尋不到六四資料。原因無他,當一段歷史在世上「消失」,這件事就像從沒發生過一樣,沒人去問,沒人追究。
這之所以在香港,越來越多人珍惜悼念六四的機會,因為自由得來不易。悼念六四,就是用燭光提醒世人這段慘遭屏蔽的歷史奇冤。常識告訴筆者,每一個活動總有主辦單位,而主辦單位不可能贏得全世界的認同,參與任何活動,也不代表認同主辦單位的一切。如果你認同,維園集會就是用群眾燭光照亮黑暗的歷史,便可出席。
2013年5月30日 星期四
2013年4月18日 星期四
葉一知 - 拉布有否損害市民利益?
爽通識 香港蘋果日報 2013年4月18日
2013年通識文憑試完結。第二屆繼續出政治社會參與題目,像高考通識般,完全沒有迴避敏感議題,考評局實在值得一讚。通識科讓學生深入認識社會問題和「政治乃眾人之事」的道理,而非一句「我討厭政治」便以為可逃避政治。
言歸正傳,是年政治題問及「拉布有否損害香港市民的利益」。歸納題目的四項資料,會發現答「拉布在小程度上損害香港市民利益」會較容易。
先認識議會選舉制度不公
論證這條題目前,先要明白為甚麼部份泛民要拉布,這又必須從議會選舉制度並不完全民主的缺陷說起。
首先,同學須知道香港政壇主要分為「泛民主派」和「建制派」,前者追求民主、人權、自由、法治、廉潔等普世價值,常被視為「反對派」;後者則常支持政府和中共,即使犧牲香港核心價值或違反民意也在所不惜(如2003年23條立法、2012年國民教育風波中,均可看出這種特質),故有「保皇黨」之稱。
根據題目的資料A,建制派佔立法會43個議席,泛民只有27席,佔少數。但這有甚麼問題呢?如果這是民主普選的結果,沒有問題,但議會仍有30席由傳統功能組別產生,大部分功能組別都有以下問題:(1) 選民基數少,總共只有24萬,遠低於直選的350萬;(2) 政治權力嚴重傾斜,個別組別選民少得可憐,其中12個界別的選民數目低於1,000,當中60,000個選民(25%)便控制了功能界別的25席(83%議席);(3) 功能組別選民一人兩票,而且還有公司票,大財團可透過開設子公司而增加影響力;(4) 功能界別選民資格毫無準則可言。
因此,功能界別的存在違反普及與平等原則,剝奪市民的選舉權,功能界別必定成為建制派的天下,造成議會權力必然的傾斜。
要對分組點票有認識
認識議會選舉制度不公後,便要認識議會表決制度的不公。香港的三權分立上「僭建」了所謂「行政主導」的原則,由此產生一個奇怪的表決制度——分組點票。簡單來說,政府提出的法案只須出席議員過半數通過,但由議員提出的法案、議案或對政府法案的修訂案,須地區直選及功能組別兩組議員同時通過才能通過。如上所述,功能界別以建制派佔絕大多數,所以政府希望通過的議案,在直選和功能界別建制派議員的支持下,可直接以過半數的方式通過,但泛民提出的議案及修訂,無論怎樣合理,無論怎樣回應市民的訴求,只要政府不讓步,也必然會在分組點票中遭否決。
所以,題目中資料B的漫畫,正正是諷制建制派「大石壓死蟹」(一個超大鐵球壓扁了泛民),而代表香港政府的曾蔭權還風涼地說「你要學懂包容不同意見」。要透徹明白這幅漫畫,便要了解以上的背景。
非常手段不一定有損市民利益
因為這些背景,泛民面對極大爭議的議題,便無法發揮影響力。只要建制派支持,很多議題不用辯論便可通過。部份泛民議員便想出使用符合議事規則的拉布策略,引起社會討論。
那麼這種方式有否損害香港市民的利益呢?要回答這個問題,必先清楚甚麼才是「市民利益」?根據題目的資料C,反對拉布的普遍認為,拉布阻礙不少法例通過,浪費時間以及耗用公帑。這顯然是從成本效益去看,但議會的功能顯然不能以成本效益來計算——最有成本效益的是獨裁政治,一個人說了算,不容任何人討論,但結果就是勞民傷財,甚至生靈塗炭,這些都可從歷史驗證。
議會的誕生最重要就是權力制衡。既要權力制衡,讓意見得到充份表達,犧牲的就是效率。如果我們要求一個「效率高超」的議會,就等同要求「精緻豪華的快餐」、「一杯熱紅豆冰」一樣矛盾。
成本效益或稱經濟利益,與權力制衡,都關乎市民利益,但兩者一比,後者往往更為重要,這一點可從今天中國大陸的發展知道——單有經濟發展,毫無權力制衡,結果貪官污吏無日無之,特權貪腐時有所聞,其施政效率極快,但市民利益得到保障嗎?
拉布,全因制度之惡所引起,功能組別加分組點票廢了立法會的真正功能。明白「權力分立」的概念及其重要性,明白以上背景,便會明白,拉布雖在某程度損害市民利益,但程度不高。
2013年通識文憑試完結。第二屆繼續出政治社會參與題目,像高考通識般,完全沒有迴避敏感議題,考評局實在值得一讚。通識科讓學生深入認識社會問題和「政治乃眾人之事」的道理,而非一句「我討厭政治」便以為可逃避政治。
言歸正傳,是年政治題問及「拉布有否損害香港市民的利益」。歸納題目的四項資料,會發現答「拉布在小程度上損害香港市民利益」會較容易。
先認識議會選舉制度不公
論證這條題目前,先要明白為甚麼部份泛民要拉布,這又必須從議會選舉制度並不完全民主的缺陷說起。
首先,同學須知道香港政壇主要分為「泛民主派」和「建制派」,前者追求民主、人權、自由、法治、廉潔等普世價值,常被視為「反對派」;後者則常支持政府和中共,即使犧牲香港核心價值或違反民意也在所不惜(如2003年23條立法、2012年國民教育風波中,均可看出這種特質),故有「保皇黨」之稱。
根據題目的資料A,建制派佔立法會43個議席,泛民只有27席,佔少數。但這有甚麼問題呢?如果這是民主普選的結果,沒有問題,但議會仍有30席由傳統功能組別產生,大部分功能組別都有以下問題:(1) 選民基數少,總共只有24萬,遠低於直選的350萬;(2) 政治權力嚴重傾斜,個別組別選民少得可憐,其中12個界別的選民數目低於1,000,當中60,000個選民(25%)便控制了功能界別的25席(83%議席);(3) 功能組別選民一人兩票,而且還有公司票,大財團可透過開設子公司而增加影響力;(4) 功能界別選民資格毫無準則可言。
因此,功能界別的存在違反普及與平等原則,剝奪市民的選舉權,功能界別必定成為建制派的天下,造成議會權力必然的傾斜。
要對分組點票有認識
認識議會選舉制度不公後,便要認識議會表決制度的不公。香港的三權分立上「僭建」了所謂「行政主導」的原則,由此產生一個奇怪的表決制度——分組點票。簡單來說,政府提出的法案只須出席議員過半數通過,但由議員提出的法案、議案或對政府法案的修訂案,須地區直選及功能組別兩組議員同時通過才能通過。如上所述,功能界別以建制派佔絕大多數,所以政府希望通過的議案,在直選和功能界別建制派議員的支持下,可直接以過半數的方式通過,但泛民提出的議案及修訂,無論怎樣合理,無論怎樣回應市民的訴求,只要政府不讓步,也必然會在分組點票中遭否決。
所以,題目中資料B的漫畫,正正是諷制建制派「大石壓死蟹」(一個超大鐵球壓扁了泛民),而代表香港政府的曾蔭權還風涼地說「你要學懂包容不同意見」。要透徹明白這幅漫畫,便要了解以上的背景。
非常手段不一定有損市民利益
因為這些背景,泛民面對極大爭議的議題,便無法發揮影響力。只要建制派支持,很多議題不用辯論便可通過。部份泛民議員便想出使用符合議事規則的拉布策略,引起社會討論。
那麼這種方式有否損害香港市民的利益呢?要回答這個問題,必先清楚甚麼才是「市民利益」?根據題目的資料C,反對拉布的普遍認為,拉布阻礙不少法例通過,浪費時間以及耗用公帑。這顯然是從成本效益去看,但議會的功能顯然不能以成本效益來計算——最有成本效益的是獨裁政治,一個人說了算,不容任何人討論,但結果就是勞民傷財,甚至生靈塗炭,這些都可從歷史驗證。
議會的誕生最重要就是權力制衡。既要權力制衡,讓意見得到充份表達,犧牲的就是效率。如果我們要求一個「效率高超」的議會,就等同要求「精緻豪華的快餐」、「一杯熱紅豆冰」一樣矛盾。
成本效益或稱經濟利益,與權力制衡,都關乎市民利益,但兩者一比,後者往往更為重要,這一點可從今天中國大陸的發展知道——單有經濟發展,毫無權力制衡,結果貪官污吏無日無之,特權貪腐時有所聞,其施政效率極快,但市民利益得到保障嗎?
拉布,全因制度之惡所引起,功能組別加分組點票廢了立法會的真正功能。明白「權力分立」的概念及其重要性,明白以上背景,便會明白,拉布雖在某程度損害市民利益,但程度不高。
2013年2月7日 星期四
葉一知 - 沒有上流,只有跨代貧窮?
爽通識 香港爽報
2013年2月7日
最近,香港教育學院發表調查結果指,過去20年本港大學學額雖然增加了,但富裕家庭子女入讀大學的機會比貧窮學生高出三倍。
筆者是九十年代的大學生,尤記得同學來自五湖四海,出身貧富可說一半一半,而這個印象實可從數據證實—1991年,貧窮線下家庭的子女(香港雖未訂立貧窮線,但一般以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的50%來分界)入讀大學的比率為8%,而全港收入最高10%家庭的子女的入讀比率為9.3%,但到2011年,前者的比率只有13%,後者的比率卻躍升至48.2%,相差2.7倍。換個角度來看,公屋家庭子女入讀大學的比率,由1991年4.2%上升到2011年的9.6%,自置私樓家庭子女入讀大學的比率卻由1991年的8.8%大升至2011年的31.9%。
這將造成「跨代貧窮」的問題。人的智力和努力並非遺傳或世襲得來,世上沒有「富人孩子一定聰明,窮人孩子一定愚蠢」的道理,〔Vic:人的智力應該與遺傳有很大關係,只是智力高的人,賺錢能力未必高〕因此,教育為基層提供一個知識改變命運的機會,讓基層孩子藉此脫貧,讓努力讀書得到最恰當的回報,即所謂「向上流動」。
但如果社會的教育、福利等制度不公,會窒礙社會流動,令富裕家庭得享優勢,基層孩子即使天資聰穎、勤奮向學,但因為欠缺資源,也難有出頭天。筆者作為老師,接觸過不少聰明孩子,但因家庭背景問題,學業上無所發揮,殊為可惜。
補習造就「超前學習」
在筆者那個年代,沒有網絡,不流行補習,最明顯不足的資源是參考書。家境好的孩子可以買大量參考書「操卷」,但基層學生單是負擔書簿費也很吃力,要額外買書「進補」實在困難,到圖書館借又要花更多時間和精神。
畢竟參考書還是小數目,到補習風氣盛行時,差距更大。今天大部份學生都有補習,年紀更越推越前,幼稚園便要上英文班、國語班等,基層家庭根本負擔不來。結果,出現富裕學生的「超前學習」,在很早階段便從補習班中學會更高年級的知識,學校成績自然較有保證,但好成績不一定因為聰明和勤奮,只是在多個小時的補習課中學會,基層學生無此機會,學習進度便「落後」了。
至於中學生,更是「十科補八科」,每科每月約五百元,一個月開支便達三、四千元,貧窮家庭又怎樣負擔得起呢?
另外,現在不少學校都要求學生有不同的「文化資本」、十項全能,例如學過音樂、藝術、朗誦等,以作入學參考。富裕家庭可以花大筆錢為子女提供課外學習機會,增廣見聞,增加競爭力,相反窮家子弟不僅無錢參加興趣班,甚至欠缺最基本的學習工具。例如,有關家庭目前仍有近三成因經濟困難而沒有設置電腦或上網,這必然影響孩子學習效率、成績及入讀優質學校的機會。
直資世襲致教育貴族化
直資學校是公認造成跨代貧窮的原因之一。直資學校擁有高度自主權,可以自訂課程、收費及入學要求,接近私立學校,卻得到政府資助。早期政府規定直資學校學費不能多於資助額的q,但政府於2001年把學費限制更改為不能多於資助額的23倍,即容許直資學校大幅加學費,並將計劃由中學擴展至小學。政府後來提出「一條龍」辦學模式,規定「結龍」的中小學必須使用相同資助模式,令更多小學轉為直資。
簡單而言,直資就是把教育間接市場化。筆者當年認識的名校生有兩類,一類家境不錯,一類則家境清貧但憑努力而入讀。可是,近年不少傳統名校紛紛轉直資,學費每年動輒數萬,換言之,優質學校向窮家子弟關上大門,基層學生再努力也沒有用,教育「貴族化」,長遠削弱基層學生憑教育向上流動的機會。
直資學校自主收生條件也造成「世襲」的問題。世襲學位是指兄姊或父母在報讀學校就讀或工作,弟妹或子女可以自動取得學位。當然,名校的世襲學位特別被追捧,於是越來越多名校學位被世襲,可供公平競爭的學位更少,學生單靠成績而享有優質教育的機會便更少。
想深一層,傳統名校的成就是由很多代人努力苦學而成,這些成果不是應該回饋社會,公平地讓學習能力高的學生入讀嗎?現在名校轉直資,由富人壟斷學位,教育貴族化,長遠來說對社會是一件好事嗎?
撰文:葉一知
通識老師
最近,香港教育學院發表調查結果指,過去20年本港大學學額雖然增加了,但富裕家庭子女入讀大學的機會比貧窮學生高出三倍。
筆者是九十年代的大學生,尤記得同學來自五湖四海,出身貧富可說一半一半,而這個印象實可從數據證實—1991年,貧窮線下家庭的子女(香港雖未訂立貧窮線,但一般以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的50%來分界)入讀大學的比率為8%,而全港收入最高10%家庭的子女的入讀比率為9.3%,但到2011年,前者的比率只有13%,後者的比率卻躍升至48.2%,相差2.7倍。換個角度來看,公屋家庭子女入讀大學的比率,由1991年4.2%上升到2011年的9.6%,自置私樓家庭子女入讀大學的比率卻由1991年的8.8%大升至2011年的31.9%。
這將造成「跨代貧窮」的問題。人的智力和努力並非遺傳或世襲得來,世上沒有「富人孩子一定聰明,窮人孩子一定愚蠢」的道理,〔Vic:人的智力應該與遺傳有很大關係,只是智力高的人,賺錢能力未必高〕因此,教育為基層提供一個知識改變命運的機會,讓基層孩子藉此脫貧,讓努力讀書得到最恰當的回報,即所謂「向上流動」。
但如果社會的教育、福利等制度不公,會窒礙社會流動,令富裕家庭得享優勢,基層孩子即使天資聰穎、勤奮向學,但因為欠缺資源,也難有出頭天。筆者作為老師,接觸過不少聰明孩子,但因家庭背景問題,學業上無所發揮,殊為可惜。
補習造就「超前學習」
在筆者那個年代,沒有網絡,不流行補習,最明顯不足的資源是參考書。家境好的孩子可以買大量參考書「操卷」,但基層學生單是負擔書簿費也很吃力,要額外買書「進補」實在困難,到圖書館借又要花更多時間和精神。
畢竟參考書還是小數目,到補習風氣盛行時,差距更大。今天大部份學生都有補習,年紀更越推越前,幼稚園便要上英文班、國語班等,基層家庭根本負擔不來。結果,出現富裕學生的「超前學習」,在很早階段便從補習班中學會更高年級的知識,學校成績自然較有保證,但好成績不一定因為聰明和勤奮,只是在多個小時的補習課中學會,基層學生無此機會,學習進度便「落後」了。
至於中學生,更是「十科補八科」,每科每月約五百元,一個月開支便達三、四千元,貧窮家庭又怎樣負擔得起呢?
另外,現在不少學校都要求學生有不同的「文化資本」、十項全能,例如學過音樂、藝術、朗誦等,以作入學參考。富裕家庭可以花大筆錢為子女提供課外學習機會,增廣見聞,增加競爭力,相反窮家子弟不僅無錢參加興趣班,甚至欠缺最基本的學習工具。例如,有關家庭目前仍有近三成因經濟困難而沒有設置電腦或上網,這必然影響孩子學習效率、成績及入讀優質學校的機會。
直資世襲致教育貴族化
直資學校是公認造成跨代貧窮的原因之一。直資學校擁有高度自主權,可以自訂課程、收費及入學要求,接近私立學校,卻得到政府資助。早期政府規定直資學校學費不能多於資助額的q,但政府於2001年把學費限制更改為不能多於資助額的23倍,即容許直資學校大幅加學費,並將計劃由中學擴展至小學。政府後來提出「一條龍」辦學模式,規定「結龍」的中小學必須使用相同資助模式,令更多小學轉為直資。
簡單而言,直資就是把教育間接市場化。筆者當年認識的名校生有兩類,一類家境不錯,一類則家境清貧但憑努力而入讀。可是,近年不少傳統名校紛紛轉直資,學費每年動輒數萬,換言之,優質學校向窮家子弟關上大門,基層學生再努力也沒有用,教育「貴族化」,長遠削弱基層學生憑教育向上流動的機會。
直資學校自主收生條件也造成「世襲」的問題。世襲學位是指兄姊或父母在報讀學校就讀或工作,弟妹或子女可以自動取得學位。當然,名校的世襲學位特別被追捧,於是越來越多名校學位被世襲,可供公平競爭的學位更少,學生單靠成績而享有優質教育的機會便更少。
想深一層,傳統名校的成就是由很多代人努力苦學而成,這些成果不是應該回饋社會,公平地讓學習能力高的學生入讀嗎?現在名校轉直資,由富人壟斷學位,教育貴族化,長遠來說對社會是一件好事嗎?
撰文:葉一知
通識老師
2013年1月31日 星期四
葉一知 - 河水犯井水:中港三大矛盾
爽通識 香港爽報
2013年1月31日
搶奶粉夾無品 中港矛盾有原因
近日中港矛盾再度升溫,有廣東省政協港區委員更火上加油,表示「中港矛盾源於香港人眼紅內地人有錢」,未免太無知。要初步理解中港矛盾,可從三個層面分析。
一、文化差異致中港磨擦
中港兩地發展的差異形成兩地生活方式的重大落差。早於70、80年代,香港已走向國際化,成為現代化的文明城市,但當時中國大陸正值文化大革命的餘波,發展仍屬封閉和落後。
中國大陸自改革開放後才走上現代化道路。但由於改革只屬經濟層面,政治仍然封閉,內地人到今日所能接收的資訊仍有限,網絡資訊也遭過濾,加上高壓統治,在經濟改革的旗號下,內地人惟有事事向錢看,因為如不向錢看改而關心社會或政局,便觸及中共管治問題,刺痛中央神經,必遭禁止和打壓。近年的維權運動屢被打壓,可見一斑。
這種發展模式的結果,是人民生活改善了,但良好的公民心理和素養卻無法建立。即使中央推出多種措施,例如呼籲國民出外要奉行「文明旅遊」,注意言行舉止不要令國家蒙羞,又不斷推行提升公民質素的教育,但公民質素不是一朝一夕可培養出來,何況在一個封閉的高壓統治國度裏呢?
今天,很多內地人仍欠缺公民意識,如打尖、隨處大小便、不懂禮讓等。從前香港人也是如此,但經過多年發展,今天已沒有多少香港人認同這種行為,不過在內地這種劣根性卻仍被視為在社會生存的必要行為。公民素養的落差,便形成第一波中港矛盾。
二、社會資源競爭成矛盾爆發點
單是文化差異未必導致軒然大波,社會資源的競爭才是矛盾的爆發點,當中包括:
本港孕婦床位不足:這應是最早突顯的尖銳矛盾。內地孕婦基於逃避一孩政策、希望取得香港身份證、對本港醫療水平更有信心等原因,大舉到港產子,造成本地孕婦床位不足。
自由行經濟推高租金:港府多年來過度倚賴自由行帶旺經濟,內地人大舉到港消費,令各區租金一升再升,除藥房、電器店、金舖、連鎖名店外,其他店舖都因租金高昂而難以經營,老舖一間接一間結業,幾乎出現「每日一執,你今日執咗未」的現象。即使店舖可以經營下去,也因租金高而要大幅加價,推高通脹,大大干擾本地人的生活。
樓價高企:內地富人大舉到世界各地置業,令各地房地產熾熱非常。本港樓價「受惠」於大陸人,已達「癲價」,香港人無法置業,租金也隨樓價上升,造成港人嚴竣的住屋問題。即使港府出招,向外地買家徵收重稅,情況也未見大幅改善。
小學學位不足:跨境學童人數連年上升,學位被「雙非兒童」(即父母均非香港人而在港出生並取得本港居留權的兒童)搶奪,北區小學學額更是嚴重不足,令本地家長憂心不已。
搶購本地日用品:由於內地貨品以「假」聞世,內地食物以「毒」聞名,自由行旅客紛紛到港搶購各式貨品,包括成藥、賀年食品等。一簽多行的政策也造成水貨問題,最近水貨客哄搶奶粉造成「奶粉荒」,官員又建議「配給」——本地人購買日用品要配給,遊客反而任買,令中港矛盾彷彿到了另一高峯。
三、政治矛盾
中國大陸仍奉行極權統治,無示威和言論自由,官員貪腐,法治不彰,人權屢遭打壓,種種問題都違背民主、人權、自由、法治、廉潔等香港核心價值。
本來,一國兩制和《基本法》保障了這些核心價值,但近年種種事情都令人擔心核心價值不保,例如中央干預香港事務日見明顯,中聯辦被指介入特首選舉;官員屢次捲入貪腐、以權謀私的醜聞;香港示威自由屢遭打壓,警方出動大型胡椒噴霧對付示威者,還經常引用《公安條例》拘捕他們(2011年以此拘捕了45人,超過回歸14年來累積的總和);《基本法》承諾給港人普選,但中央多番推辭,人大更以釋法否決2007、2008年雙普選;律政司被指向終審法院施壓,希望終審法院自行提呈人大釋法推翻其有關居港權的判決,破壞法治……
種種事例,形成政治上的中港矛盾:香港人希望中央承諾實踐一國兩制,不加干預,保障本港核心價值,但中央卻小動作多多,逐步蠶食本土文化,「拒絕同城化、赤化」的呼聲大增,甚至有人高舉港英旗示威,可見中港矛盾的尖銳。
撰文:葉一知
通識老師
電郵:mailto:yipyatcheels@gmail.com
搶奶粉夾無品 中港矛盾有原因
近日中港矛盾再度升溫,有廣東省政協港區委員更火上加油,表示「中港矛盾源於香港人眼紅內地人有錢」,未免太無知。要初步理解中港矛盾,可從三個層面分析。
一、文化差異致中港磨擦
中港兩地發展的差異形成兩地生活方式的重大落差。早於70、80年代,香港已走向國際化,成為現代化的文明城市,但當時中國大陸正值文化大革命的餘波,發展仍屬封閉和落後。
中國大陸自改革開放後才走上現代化道路。但由於改革只屬經濟層面,政治仍然封閉,內地人到今日所能接收的資訊仍有限,網絡資訊也遭過濾,加上高壓統治,在經濟改革的旗號下,內地人惟有事事向錢看,因為如不向錢看改而關心社會或政局,便觸及中共管治問題,刺痛中央神經,必遭禁止和打壓。近年的維權運動屢被打壓,可見一斑。
這種發展模式的結果,是人民生活改善了,但良好的公民心理和素養卻無法建立。即使中央推出多種措施,例如呼籲國民出外要奉行「文明旅遊」,注意言行舉止不要令國家蒙羞,又不斷推行提升公民質素的教育,但公民質素不是一朝一夕可培養出來,何況在一個封閉的高壓統治國度裏呢?
今天,很多內地人仍欠缺公民意識,如打尖、隨處大小便、不懂禮讓等。從前香港人也是如此,但經過多年發展,今天已沒有多少香港人認同這種行為,不過在內地這種劣根性卻仍被視為在社會生存的必要行為。公民素養的落差,便形成第一波中港矛盾。
二、社會資源競爭成矛盾爆發點
單是文化差異未必導致軒然大波,社會資源的競爭才是矛盾的爆發點,當中包括:
本港孕婦床位不足:這應是最早突顯的尖銳矛盾。內地孕婦基於逃避一孩政策、希望取得香港身份證、對本港醫療水平更有信心等原因,大舉到港產子,造成本地孕婦床位不足。
自由行經濟推高租金:港府多年來過度倚賴自由行帶旺經濟,內地人大舉到港消費,令各區租金一升再升,除藥房、電器店、金舖、連鎖名店外,其他店舖都因租金高昂而難以經營,老舖一間接一間結業,幾乎出現「每日一執,你今日執咗未」的現象。即使店舖可以經營下去,也因租金高而要大幅加價,推高通脹,大大干擾本地人的生活。
樓價高企:內地富人大舉到世界各地置業,令各地房地產熾熱非常。本港樓價「受惠」於大陸人,已達「癲價」,香港人無法置業,租金也隨樓價上升,造成港人嚴竣的住屋問題。即使港府出招,向外地買家徵收重稅,情況也未見大幅改善。
小學學位不足:跨境學童人數連年上升,學位被「雙非兒童」(即父母均非香港人而在港出生並取得本港居留權的兒童)搶奪,北區小學學額更是嚴重不足,令本地家長憂心不已。
搶購本地日用品:由於內地貨品以「假」聞世,內地食物以「毒」聞名,自由行旅客紛紛到港搶購各式貨品,包括成藥、賀年食品等。一簽多行的政策也造成水貨問題,最近水貨客哄搶奶粉造成「奶粉荒」,官員又建議「配給」——本地人購買日用品要配給,遊客反而任買,令中港矛盾彷彿到了另一高峯。
三、政治矛盾
中國大陸仍奉行極權統治,無示威和言論自由,官員貪腐,法治不彰,人權屢遭打壓,種種問題都違背民主、人權、自由、法治、廉潔等香港核心價值。
本來,一國兩制和《基本法》保障了這些核心價值,但近年種種事情都令人擔心核心價值不保,例如中央干預香港事務日見明顯,中聯辦被指介入特首選舉;官員屢次捲入貪腐、以權謀私的醜聞;香港示威自由屢遭打壓,警方出動大型胡椒噴霧對付示威者,還經常引用《公安條例》拘捕他們(2011年以此拘捕了45人,超過回歸14年來累積的總和);《基本法》承諾給港人普選,但中央多番推辭,人大更以釋法否決2007、2008年雙普選;律政司被指向終審法院施壓,希望終審法院自行提呈人大釋法推翻其有關居港權的判決,破壞法治……
種種事例,形成政治上的中港矛盾:香港人希望中央承諾實踐一國兩制,不加干預,保障本港核心價值,但中央卻小動作多多,逐步蠶食本土文化,「拒絕同城化、赤化」的呼聲大增,甚至有人高舉港英旗示威,可見中港矛盾的尖銳。
撰文:葉一知
通識老師
電郵:mailto:yipyatcheels@gmail.com
2013年1月17日 星期四
葉一知 - 特首失誠信,何來管治威信?
爽通識 香港爽報
2013年1月17日
讀者提問:「梁振英先生的僭建問題如何影響政府管治?」這須從政治權威的來源和政府的認受性說起。
管治威信來自人民
一個政府要有效施政,必須得到社會大眾的認同和信任,從而形成管治威信。如果政府沒有威信,不被信任,其決定很易遭人民反對和唾棄。同樣,行政之首(總統、首相、行政長官等)也須得到民眾的認同和信任,才能有效施政。
政府的職責是治理社會,而社會由人組成,因此國家領袖的合法權威理所當然來自人民。人民授權對統治者很重要,即使是極權國家,也強調人民二字,但極權者挾人民聲威上台後,卻削弱他們參與政治事務的權利。相反,在民主社會,人民對領袖的認同和信任,是由民主選舉的選票換算得來——民主選舉的得勝者得到人民的授權,便有認受性。
香港的行政長官並無普選選票的授權,他只是由1,200個選委選出,而絕大部份香港市民均無權投票選出這些選委。換言之,由小圈子選舉產生的行政長官並沒有得到合理而廣泛的認受性。特首選舉期間,港大曾發起民間投票,當時總投票人數約22萬,梁振英的得票率只有17%(約4萬票),由此可知,其認受性是先天不足。
誠信德行直接影響管治威信
從前的皇帝全都沒有人民授權,其威信何來?那就得看皇帝的德行和政績。沒有人會認同昏君有管治威信,一個壞皇帝,跟一個失德失行甚至犯法的現代領袖,同樣不能產生管治威信。
有人認為,僭建不是大罪。的確,即使是民主國家,僭建未必導致領袖下台,但正如梁振英在選舉論壇上痛斥對手唐英年時說的一樣:「這不是僭建問題,這是誠信問題。」
領袖的威信必然與其誠信直接掛勾。即使是小學生,也會對一個大話精同學當選班長而心生不忿,何況是一個地區的首長呢?種種資料顯示,梁振英在痛罵唐英年沒誠信時,已有僭建,這種情況不只是刻意隱暪這麼簡單,情況就像,一個騙子成功隱瞞自己的行騙罪行,還公然指責另一個人是騙子並因此得到好市民獎,當這個「好市民」有一天被揭發也是個大騙子時,其好市民獎被禠奪實是一個合理期望。這解釋了為甚麼梁振英在短短半年間,便有數以十萬計的市民高呼要他下台。
施政有為能挽回管治威信嗎?
皇帝時代,明君如李世民、康熙等,沒有人民授權,道德也不一定被認同(如李世民兄弟相殘,發動玄武門之變而奪權),但只要施政能力高,便可得到民眾支持。因此,有人認為,梁振英誠信不是問題,如果他的施政優秀,也會贏得管治權威。
聽起來有道理,但細想卻不然,因為歷史背景不同。皇帝時代並無權力分立,皇帝集行政、立法和司法的權力於一身,當時也無傳媒監察,公民社會不知為何物,人民認為皇帝乃受命於天,而非受命於人民。雖云「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但這是句空話,當時的制度根本沒有對皇帝起甚麼限權作用,試問歷史上有多少個皇帝是因為犯了國法而下台呢?那個時代,反對聲音必遭打壓,所以中國歷史上,沒有皇帝被人民要求下台,只有連出多個昏君,才會出現暴力革命。
〔Vic:或許是限於篇幅,此段過度簡化,可參考陳雲〈受用不盡的中國制度史〉一文,內云:「中國政治傳統不是帝王專權,也不是貴族封建的,而是講求文人的平等參與,皇權受到相權也就是士權的制衡,帝王很多時只是虛君。然而中國傳統解決不了的是中央集權與地方政治之間的平衡,以及世族的民間權力與政府的中央權力的平衡。」〕
皇帝犯法,無人能制裁,但時代早已醒覺,現代國家領袖的權威來自人民的認受。在現代社會,在一向講自由講法治講新聞自由的香港,對特首誠信質疑的聲音是壓不下的,當香港人清楚知道一個領袖的誠信出了問題,他們還會相信他的施政承諾嗎?長此下去,行政長官的管治威信只會不斷削弱。
領袖缺誠信 管治維艱
總括而言,行政長官沒有普選的授權,認受性先天不足,上任後又屢被揭發誠信問題,市民對其信任已大打折扣,在眾多市民反對下,政府的管治必定步步維艱。
就像一班小學生,班長已被揭發大話連篇兼犯校規,大部份同學都要求撤換,但課堂中權力最大的班主任卻堅持不換,力挺到底,「給他機會顯示本領」云云——如果你是這班的學生之一,還會聽從這樣一個班長的說話嗎?
撰文:通識老師葉一知
電郵: yipyatcheels@gmail.com
讀者提問:「梁振英先生的僭建問題如何影響政府管治?」這須從政治權威的來源和政府的認受性說起。
管治威信來自人民
一個政府要有效施政,必須得到社會大眾的認同和信任,從而形成管治威信。如果政府沒有威信,不被信任,其決定很易遭人民反對和唾棄。同樣,行政之首(總統、首相、行政長官等)也須得到民眾的認同和信任,才能有效施政。
政府的職責是治理社會,而社會由人組成,因此國家領袖的合法權威理所當然來自人民。人民授權對統治者很重要,即使是極權國家,也強調人民二字,但極權者挾人民聲威上台後,卻削弱他們參與政治事務的權利。相反,在民主社會,人民對領袖的認同和信任,是由民主選舉的選票換算得來——民主選舉的得勝者得到人民的授權,便有認受性。
香港的行政長官並無普選選票的授權,他只是由1,200個選委選出,而絕大部份香港市民均無權投票選出這些選委。換言之,由小圈子選舉產生的行政長官並沒有得到合理而廣泛的認受性。特首選舉期間,港大曾發起民間投票,當時總投票人數約22萬,梁振英的得票率只有17%(約4萬票),由此可知,其認受性是先天不足。
誠信德行直接影響管治威信
從前的皇帝全都沒有人民授權,其威信何來?那就得看皇帝的德行和政績。沒有人會認同昏君有管治威信,一個壞皇帝,跟一個失德失行甚至犯法的現代領袖,同樣不能產生管治威信。
有人認為,僭建不是大罪。的確,即使是民主國家,僭建未必導致領袖下台,但正如梁振英在選舉論壇上痛斥對手唐英年時說的一樣:「這不是僭建問題,這是誠信問題。」
領袖的威信必然與其誠信直接掛勾。即使是小學生,也會對一個大話精同學當選班長而心生不忿,何況是一個地區的首長呢?種種資料顯示,梁振英在痛罵唐英年沒誠信時,已有僭建,這種情況不只是刻意隱暪這麼簡單,情況就像,一個騙子成功隱瞞自己的行騙罪行,還公然指責另一個人是騙子並因此得到好市民獎,當這個「好市民」有一天被揭發也是個大騙子時,其好市民獎被禠奪實是一個合理期望。這解釋了為甚麼梁振英在短短半年間,便有數以十萬計的市民高呼要他下台。
施政有為能挽回管治威信嗎?
皇帝時代,明君如李世民、康熙等,沒有人民授權,道德也不一定被認同(如李世民兄弟相殘,發動玄武門之變而奪權),但只要施政能力高,便可得到民眾支持。因此,有人認為,梁振英誠信不是問題,如果他的施政優秀,也會贏得管治權威。
聽起來有道理,但細想卻不然,因為歷史背景不同。皇帝時代並無權力分立,皇帝集行政、立法和司法的權力於一身,當時也無傳媒監察,公民社會不知為何物,人民認為皇帝乃受命於天,而非受命於人民。雖云「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但這是句空話,當時的制度根本沒有對皇帝起甚麼限權作用,試問歷史上有多少個皇帝是因為犯了國法而下台呢?那個時代,反對聲音必遭打壓,所以中國歷史上,沒有皇帝被人民要求下台,只有連出多個昏君,才會出現暴力革命。
〔Vic:或許是限於篇幅,此段過度簡化,可參考陳雲〈受用不盡的中國制度史〉一文,內云:「中國政治傳統不是帝王專權,也不是貴族封建的,而是講求文人的平等參與,皇權受到相權也就是士權的制衡,帝王很多時只是虛君。然而中國傳統解決不了的是中央集權與地方政治之間的平衡,以及世族的民間權力與政府的中央權力的平衡。」〕
皇帝犯法,無人能制裁,但時代早已醒覺,現代國家領袖的權威來自人民的認受。在現代社會,在一向講自由講法治講新聞自由的香港,對特首誠信質疑的聲音是壓不下的,當香港人清楚知道一個領袖的誠信出了問題,他們還會相信他的施政承諾嗎?長此下去,行政長官的管治威信只會不斷削弱。
領袖缺誠信 管治維艱
總括而言,行政長官沒有普選的授權,認受性先天不足,上任後又屢被揭發誠信問題,市民對其信任已大打折扣,在眾多市民反對下,政府的管治必定步步維艱。
就像一班小學生,班長已被揭發大話連篇兼犯校規,大部份同學都要求撤換,但課堂中權力最大的班主任卻堅持不換,力挺到底,「給他機會顯示本領」云云——如果你是這班的學生之一,還會聽從這樣一個班長的說話嗎?
撰文:通識老師葉一知
電郵: yipyatcheels@gmail.com
2013年1月10日 星期四
葉一知 - 你會出售自己的器官嗎?
爽通識 香港爽報
2013年1月10日
讀者出題:最新的通識練習卷叫學生解釋「非法買賣人類器官是全球化的陰暗面」這個說法,讀者來信希望知道如何分析。
全球生產線的運作
一切得從經濟全球化說起。經濟全球化下,世界形成了一個全球地域分工的生產系統:富裕的已發展國家擁有較佳的配套,人民教育水平較高,在全球生產線上擔當研究、市場策略等角色;發展中國家由於經濟發展落後,人民教育水平和技術普遍較低,有的是低技術人口,故會負責低技術、勞動密集的生產工序。
如果跨國企業把生產線留在發展國家,人工、租金等成本必高,但將之放到落後國家,不單可刺激其經濟,同時可享有低成本生產的好處--成本越低,利潤越高,跨國企業就藉這種模式賺取龐大利潤。
問題是,全球生產線下,跨國企業盡情利用發展中國家法制的不健存、監管不足、貪污嚴重等缺點,盡情剝削其勞工,導致工資長期偏低(甚至不給予最低工資)、工時極長、非人性管理、童工等問題,形成「血汗工廠」--發展中國家永遠也是發展中,大部分利潤都去了跨國企業的口袋。
只有窮人才賣器官
明白了全球生產線的意義和爭議,便容易理解為何非法買賣器官是全球化的陰暗面。
首先,器官出現買賣市場,自然因為需求殷切--全球等待器官移植的病人遠遠多於合法器官的供應(主要來自器官捐贈),但絕大部分國家都明文禁止器官買賣,但卻不能杜絕黑市交易。
人類器官價值不菲,能夠付錢買的,經濟能力必定不差。病人為續命願付昂貴費用,問題是誰會接受這筆金錢而交出自己的心肝脾肺腎呢?設身處地想想,身為香港人的讀者,如果有人付10萬港元(一般黑市買賣的高價),要你交出一個腎臟,你願意嗎?
很明顯,願意的香港人太少太少了,因為10萬港元在香港並非大數目,還遠低於一個單位的首期。以此推論,絕大部分發展國家的人都不願出售器官,因為這些國家較富裕,社會保障也較好,國民根本不用依靠出售器官來生活--而且器官只可以賣一次,所得金錢實在杯水車薪。
出價100萬元又如何?價格聽起來很吸引,問題是如果買家願意付100萬,他在發展中國家可以買10個腎臟。100萬一個腎臟,發展中國家的貧苦大眾恐怕爭先恐後出售。不過,這類黑市交易,金額大部分都落到黑市中介人手上,而非捐贈者,所以買家可能要付遠多於100萬的金額。
發展國家的病人很想得到器官移植以活命,但同樣是發展國家的國民出售器官的可能性太小了。全球化則造就一個可能:一如全球地域分工,富裕國家的富人可以到發展中國家尋找器官賣家,10萬元對富國人民是小數目,但對發展中國家的貧民卻是大數目。而且,在發展國家非法買賣器官,很易遭揭發,在落後的發展中國家,即使違法也不易被揭發。
器官不能買賣原因
可能你會問:如果雙方願意,為甚麼不能買賣?
首先,交易過程中很容易出現欺詐情況。器官不是普通貨物,不能再生產,賣出就是永久喪失,而且必然威脅健康。如上所述,經濟能力佳的人是不會出售器官的,那麼會捲入器官交易的絕大部分是貧苦大眾,他們普遍經濟能力不高,甚至教育水平也不高,掌握的資訊和知識也不多,在交易過程中可能無法得到或判斷正確的資訊,因而做出錯誤而無法彌補的決定。
不過,以上問題仍可用完善法律監管解決,只要向雙方解釋清楚,濫用情況便會減少,結果可能跟器官捐贈無異。其實,器官買賣不為人類接受,最大原因還在於生命的價值和尊嚴--道德上,人類身體如果淪為交易商品,便貶低了生命的價值,有違人類道德底線。無償捐贈卻是極為高尚的情操,可以接受。
如果你覺得這種道德只是空談,試想想一個情況:如果某人是個器官收集狂,希望購買人類器官放在家中作擺設之用,你會接受這種器官買賣嗎?如果你不接受,那正表示,我們並不單純視身體為商品,而是有條件的出售,而這種條件就是「幫助他人恢復健康」--這兩個情況的分別不就是反映了我們的道德考慮嗎?
讀者出題:最新的通識練習卷叫學生解釋「非法買賣人類器官是全球化的陰暗面」這個說法,讀者來信希望知道如何分析。
全球生產線的運作
一切得從經濟全球化說起。經濟全球化下,世界形成了一個全球地域分工的生產系統:富裕的已發展國家擁有較佳的配套,人民教育水平較高,在全球生產線上擔當研究、市場策略等角色;發展中國家由於經濟發展落後,人民教育水平和技術普遍較低,有的是低技術人口,故會負責低技術、勞動密集的生產工序。
如果跨國企業把生產線留在發展國家,人工、租金等成本必高,但將之放到落後國家,不單可刺激其經濟,同時可享有低成本生產的好處--成本越低,利潤越高,跨國企業就藉這種模式賺取龐大利潤。
問題是,全球生產線下,跨國企業盡情利用發展中國家法制的不健存、監管不足、貪污嚴重等缺點,盡情剝削其勞工,導致工資長期偏低(甚至不給予最低工資)、工時極長、非人性管理、童工等問題,形成「血汗工廠」--發展中國家永遠也是發展中,大部分利潤都去了跨國企業的口袋。
只有窮人才賣器官
明白了全球生產線的意義和爭議,便容易理解為何非法買賣器官是全球化的陰暗面。
首先,器官出現買賣市場,自然因為需求殷切--全球等待器官移植的病人遠遠多於合法器官的供應(主要來自器官捐贈),但絕大部分國家都明文禁止器官買賣,但卻不能杜絕黑市交易。
人類器官價值不菲,能夠付錢買的,經濟能力必定不差。病人為續命願付昂貴費用,問題是誰會接受這筆金錢而交出自己的心肝脾肺腎呢?設身處地想想,身為香港人的讀者,如果有人付10萬港元(一般黑市買賣的高價),要你交出一個腎臟,你願意嗎?
很明顯,願意的香港人太少太少了,因為10萬港元在香港並非大數目,還遠低於一個單位的首期。以此推論,絕大部分發展國家的人都不願出售器官,因為這些國家較富裕,社會保障也較好,國民根本不用依靠出售器官來生活--而且器官只可以賣一次,所得金錢實在杯水車薪。
出價100萬元又如何?價格聽起來很吸引,問題是如果買家願意付100萬,他在發展中國家可以買10個腎臟。100萬一個腎臟,發展中國家的貧苦大眾恐怕爭先恐後出售。不過,這類黑市交易,金額大部分都落到黑市中介人手上,而非捐贈者,所以買家可能要付遠多於100萬的金額。
發展國家的病人很想得到器官移植以活命,但同樣是發展國家的國民出售器官的可能性太小了。全球化則造就一個可能:一如全球地域分工,富裕國家的富人可以到發展中國家尋找器官賣家,10萬元對富國人民是小數目,但對發展中國家的貧民卻是大數目。而且,在發展國家非法買賣器官,很易遭揭發,在落後的發展中國家,即使違法也不易被揭發。
器官不能買賣原因
可能你會問:如果雙方願意,為甚麼不能買賣?
首先,交易過程中很容易出現欺詐情況。器官不是普通貨物,不能再生產,賣出就是永久喪失,而且必然威脅健康。如上所述,經濟能力佳的人是不會出售器官的,那麼會捲入器官交易的絕大部分是貧苦大眾,他們普遍經濟能力不高,甚至教育水平也不高,掌握的資訊和知識也不多,在交易過程中可能無法得到或判斷正確的資訊,因而做出錯誤而無法彌補的決定。
不過,以上問題仍可用完善法律監管解決,只要向雙方解釋清楚,濫用情況便會減少,結果可能跟器官捐贈無異。其實,器官買賣不為人類接受,最大原因還在於生命的價值和尊嚴--道德上,人類身體如果淪為交易商品,便貶低了生命的價值,有違人類道德底線。無償捐贈卻是極為高尚的情操,可以接受。
如果你覺得這種道德只是空談,試想想一個情況:如果某人是個器官收集狂,希望購買人類器官放在家中作擺設之用,你會接受這種器官買賣嗎?如果你不接受,那正表示,我們並不單純視身體為商品,而是有條件的出售,而這種條件就是「幫助他人恢復健康」--這兩個情況的分別不就是反映了我們的道德考慮嗎?
2013年1月8日 星期二
「有啲劏房好四正」 邱誠武涼薄捱轟
邱副博出位 盛讚劏房靚又抵
香港蘋果日報 2013年1月8日
【本報訊】樓價高,租金貴,基層家庭需入住環境惡劣的劏房。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邱誠武昨承認,政府無全面掌握劏房數據,但指部份劏房無違規,不會全面取締,又「美化」劏房居住環境,「有啲劏房劏得好四正,做得幾靚!」他更指有意見認為劏房有存在價值,可為收入家庭提供較便宜的市區居所。多名立法會議員批評邱涼薄,變相默許劏房存在。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昨討論本港劏房情況。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邱誠武發言時稱,社會有意見認為劏房有存在價值及社會需求,可為低收入家庭提供一個較便宜的市區居所,所以政府視保障劏房住戶安全為當務之急,不會全面取締。
邱誠武言論引起立法會議員炮轟,指他默許劏房存在。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指,不少劏房居民水深火熱,「佢哋住喺劏房度,日日提心吊膽,如果你係有心解決呢啲問題,你冇可能到今日為止都冇呢啲所謂劏房嘅具體數字」。
街工梁耀忠要求政府盡快制訂長遠取締劏房的政策,又批評邱誠武指劏房有存在價值,傷透基層市民的心,「呢句說話真喺傷透市民嘅心,等如有頭髮邊個想做癩痢?你竟然話租金平、方便返學返工所以要住喺劏房,問題在於你冇其他選擇,唔通叫佢瞓街?官員竟然咁講說話,完全係鐵石心腸、冇良心!」
多次「美化」居住環境
工業界林大輝批評邱誠武多次美化劏房的居住環境,「政府令我恍然大悟,我哋理解嘅劏房居住環境非常之惡劣、同埋充滿危險,冇安全感,應該取締同改善,但政府竟然講有市場價值,存在必要,令我覺得上咗一課好寶貴嘅通識教育」。會上通過無約束力動議,要求政府提供全港居住劏房的住戶數目、家庭人數及單位數目,以及長遠要取締劏房。
邱誠武反駁,指部份劏房可以短期滿足市民住屋需要,「我見過一啲劏房居民,有人符合上公屋資格,但佢哋寧願喺市區住。有啲未符合上公屋資格,都要搵地方住,所以有的劏房滿足呢班人需求。」青年拒當樓奴運動成員唐耀強,直斥邱誠武言論不人道,「叫佢去住一排,睇吓有乜感受!」。他指劏房是施政失誤下的產物,而特首梁振英上場後又沒有政策協助劏房戶,認為政府應迅速而大量興建公營房屋,安置貧窮劏房戶上樓。
葉一知facebook評論1:劏房滿足部分人住屋需求. 籠屋滿足部分人住屋需求. 寮屋滿足部分人住屋需求. 街邊滿足部分人住屋需求, 天橋底滿足......, 咪住, 街邊和天橋底的露宿者要大力大力掃清, 木屋寮屋唔可以存在, 呢啲唔可以俾人見到, 即使"滿足"部分人住屋需求...., 劏房和籠屋冇所謂, 冇乜人見到的......
劏房滿足部分人住屋需求, 真係2013年庸官最仆街的SOUNDBITE. 咩叫需求? 你迫於去接受叫做需求? 你會唔會話有人在垃圾筒執食物, 便推論"垃圾筒裏的食物滿足部分人食物需求", 繼而推出政策加以鼓勵呀??
需求? 小販的平貨也好有需求, 街邊小吃也好有需求, 做乜掃晒去呀? 益晒領匯同誠哥呀? 真係爆粗.
評論2:在寫本星期通識教室的稿, 談的是人類器官買賣的問題, 邱誠武突然提醒了我: 人類器官買賣滿足了部分人的醫療需求!
這是千真萬確啊! 你香港還不快快立法容許器官買賣??? 我篇文章的結論也要改寫了, 原來在香港, 只要滿足了部分人的XX需求,便可以甚麼問題甚麼道德都置諸不理架! 仲可以當成係政績公開好威威咁講架!!
潘小濤:當局長也經營劏房,怎會全面取締?!一個僭建的特首,自然也不會全力打擊僭建。因為這個令局長和特首尷尬。 你看,中共滿口滿紙的謊言,才容得下講大話當食菜的人做香港特首。
相關報道:政府統計造假 劏房苦况不見光
香港蘋果日報 2013年1月8日
【本報訊】樓價高,租金貴,基層家庭需入住環境惡劣的劏房。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邱誠武昨承認,政府無全面掌握劏房數據,但指部份劏房無違規,不會全面取締,又「美化」劏房居住環境,「有啲劏房劏得好四正,做得幾靚!」他更指有意見認為劏房有存在價值,可為收入家庭提供較便宜的市區居所。多名立法會議員批評邱涼薄,變相默許劏房存在。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昨討論本港劏房情況。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邱誠武發言時稱,社會有意見認為劏房有存在價值及社會需求,可為低收入家庭提供一個較便宜的市區居所,所以政府視保障劏房住戶安全為當務之急,不會全面取締。
邱誠武言論引起立法會議員炮轟,指他默許劏房存在。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指,不少劏房居民水深火熱,「佢哋住喺劏房度,日日提心吊膽,如果你係有心解決呢啲問題,你冇可能到今日為止都冇呢啲所謂劏房嘅具體數字」。
街工梁耀忠要求政府盡快制訂長遠取締劏房的政策,又批評邱誠武指劏房有存在價值,傷透基層市民的心,「呢句說話真喺傷透市民嘅心,等如有頭髮邊個想做癩痢?你竟然話租金平、方便返學返工所以要住喺劏房,問題在於你冇其他選擇,唔通叫佢瞓街?官員竟然咁講說話,完全係鐵石心腸、冇良心!」
多次「美化」居住環境
工業界林大輝批評邱誠武多次美化劏房的居住環境,「政府令我恍然大悟,我哋理解嘅劏房居住環境非常之惡劣、同埋充滿危險,冇安全感,應該取締同改善,但政府竟然講有市場價值,存在必要,令我覺得上咗一課好寶貴嘅通識教育」。會上通過無約束力動議,要求政府提供全港居住劏房的住戶數目、家庭人數及單位數目,以及長遠要取締劏房。
邱誠武反駁,指部份劏房可以短期滿足市民住屋需要,「我見過一啲劏房居民,有人符合上公屋資格,但佢哋寧願喺市區住。有啲未符合上公屋資格,都要搵地方住,所以有的劏房滿足呢班人需求。」青年拒當樓奴運動成員唐耀強,直斥邱誠武言論不人道,「叫佢去住一排,睇吓有乜感受!」。他指劏房是施政失誤下的產物,而特首梁振英上場後又沒有政策協助劏房戶,認為政府應迅速而大量興建公營房屋,安置貧窮劏房戶上樓。
葉一知facebook評論1:劏房滿足部分人住屋需求. 籠屋滿足部分人住屋需求. 寮屋滿足部分人住屋需求. 街邊滿足部分人住屋需求, 天橋底滿足......, 咪住, 街邊和天橋底的露宿者要大力大力掃清, 木屋寮屋唔可以存在, 呢啲唔可以俾人見到, 即使"滿足"部分人住屋需求...., 劏房和籠屋冇所謂, 冇乜人見到的......
劏房滿足部分人住屋需求, 真係2013年庸官最仆街的SOUNDBITE. 咩叫需求? 你迫於去接受叫做需求? 你會唔會話有人在垃圾筒執食物, 便推論"垃圾筒裏的食物滿足部分人食物需求", 繼而推出政策加以鼓勵呀??
需求? 小販的平貨也好有需求, 街邊小吃也好有需求, 做乜掃晒去呀? 益晒領匯同誠哥呀? 真係爆粗.
評論2:在寫本星期通識教室的稿, 談的是人類器官買賣的問題, 邱誠武突然提醒了我: 人類器官買賣滿足了部分人的醫療需求!
這是千真萬確啊! 你香港還不快快立法容許器官買賣??? 我篇文章的結論也要改寫了, 原來在香港, 只要滿足了部分人的XX需求,便可以甚麼問題甚麼道德都置諸不理架! 仲可以當成係政績公開好威威咁講架!!
潘小濤:當局長也經營劏房,怎會全面取締?!一個僭建的特首,自然也不會全力打擊僭建。因為這個令局長和特首尷尬。 你看,中共滿口滿紙的謊言,才容得下講大話當食菜的人做香港特首。
相關報道:政府統計造假 劏房苦况不見光
2013年1月3日 星期四
葉一知 - 肆意釋法,法治必損
爽通識 香港爽報
2013年1月3日
最近,律政司藉外傭居港權一案,要求終審法院提請人大釋法,澄清其1999年就「吳嘉玲案」首次解釋《基本法》的內容,以推翻終審法院在2001年「莊豐源案」就雙非孕婦在香港所生子女可擁有居港權的裁決,惹起新一輪釋法風波。
去年10月底,退休的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指香港法治有烏雲,不足兩個月後,律政司請求終審法院提請人大釋法,令人憂慮司法獨立逐漸淪陷。
2011年外傭居港權案
2001年莊豐源案:因莊豐源案確立雙非嬰兒可獲本港居留權,律政司現欲藉外傭居港權爭議再次提請人大釋法,以推翻莊豐源案判決。
釋法權
根據《基本法》第158條,如果香港法院審理案件時需要對《基本法》關於中央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關係的條款進行解釋,而該條款的解釋又影響案件判決,終審法院應提請人大常委會要求解釋。但此條並未明文禁止其他個體提請釋法或人大主動釋法。過去四次釋法中,只有一次由終審法院提呈,其中一次更是人大主動釋法。
香港沿用普通法制度,解釋法律是法院獨有權力,政府提出釋法就是政府以行政干預司法,破壞香港司法獨立。然則,司法獨立又有何重要呢?
司法獨立是文明社會的基石
行政、立法、司法的權力分立制度中,司法的獨立性特別重要。司法即法庭系統,主要職能是按法律判案,故司法系統是法律的解釋權威。
三個主要的政府機關中,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都直接承擔管治社會的責任,負責制定有關法律和政策;而司法機關只處理訴訟,裁決法律糾紛,但不直接負責管治社會,也不直接參與有關法律或政策的制定,並對行政和立法機關起限權作用。
舉個例子,2010年有變性人向政府提出司法覆核,因為政府容許變性手術,也為他們發新身份證,卻不准他們以新性別身份與異性結婚。由於《婚姻條例》清楚寫明「婚姻是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條例中的男女並不包括已進行變性手術的人,如何界定變性人也難有定論。主審法官認為,變性人可否享有結婚權利,應由社會討論,並立法解決,而非由法庭處理。此例反映,法庭只司職解釋法律條文,按法例判案,但有關法律和政策的制定,法庭無權參與,必須交回行政和立法機關處理。
因此,司法機關的任何一位法官處理訴訟時,都不應受行政、立法甚至司法機關內部的其他法官任何直接或間接的影響及施壓。如果法官審案不能完全只根據法律作出裁決,法院就會淪為滿足政治需要的工具,審判變得不公,法治社會便成了人治社會。
動物農莊的七誡
英國作家喬治奧威爾(George Orwell)名作《動物農莊》(Animal Farm)中,動物革命趕走人類後,訂立了「七誡」,即所有動物都要遵守的法律,並將之刻在牆上。其中一條是:No animal shall kill any other animal.(任何動物不得殺害其他動物)。當那隻領袖豬拿破崙處決了不聽話的動物後,部份動物記起這條戒律,再往牆上看時,戒律變成:No animal shall kill any other animal WITHOUT CAUSE.(任何動物不得「無故」殺害其他動物)。
這段故事暗諷行政機關兼有立法、司法之集權。如果行政機關擁有修訂法律的權力,便可把法律按自己的統治利益修改。將故事套用到釋法問題上也一樣,想像一下,如果動物農莊出現一個超越司法機關的「動物釋法委員會」,可以按照獨裁豬拿破崙的意願,即行政需要來解釋法律,按所謂「立法原意」指「不得殺害」其實指「不得無故殺害」,那麼社會將變成怎樣?如果司法機構沒有獨立權力,人大動不動便可像動物農莊的獨裁動物般,隨意解釋法律,推翻法院決定,法律便淪為政治工具。
如果司法機關不獨立,而像內地依附行政機關並與之緊密合作的機構,那麼梁振英爆出僭建醜聞需要面對法律審判時,法庭可能會按梁的行政指示,把僭建的相關法律解釋為「只有落案時仍保持原狀的僭建物才是僭建,處理了的僭建便不是僭建」。倘若如此,法律還有甚麼用?
總結:涉及國防和外交才應釋法
《基本法》規定,香港擁有高度自治權,除國防和外交屬中央事務,其他均是香港內部事務。居港權風波顯然屬於香港內部事務,應由香港法院詮釋相關法律,法庭也只應按法律條文作判決。至於居港權所衍生的問題如何堵塞,是行政和立法機關的責任,法庭無權參與。如果因為要解決雙非問題,讓終審法院推翻自己先前的判決,犧牲司法獨立和普通法精神,以迎合政治需要,極壞先例一開再開,香港賴以成功而又碩果僅存的核心價值便會喪失,長遠豈會是香港之福?
最近,律政司藉外傭居港權一案,要求終審法院提請人大釋法,澄清其1999年就「吳嘉玲案」首次解釋《基本法》的內容,以推翻終審法院在2001年「莊豐源案」就雙非孕婦在香港所生子女可擁有居港權的裁決,惹起新一輪釋法風波。
去年10月底,退休的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指香港法治有烏雲,不足兩個月後,律政司請求終審法院提請人大釋法,令人憂慮司法獨立逐漸淪陷。
2011年外傭居港權案
2001年莊豐源案:因莊豐源案確立雙非嬰兒可獲本港居留權,律政司現欲藉外傭居港權爭議再次提請人大釋法,以推翻莊豐源案判決。
釋法權
根據《基本法》第158條,如果香港法院審理案件時需要對《基本法》關於中央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關係的條款進行解釋,而該條款的解釋又影響案件判決,終審法院應提請人大常委會要求解釋。但此條並未明文禁止其他個體提請釋法或人大主動釋法。過去四次釋法中,只有一次由終審法院提呈,其中一次更是人大主動釋法。
香港沿用普通法制度,解釋法律是法院獨有權力,政府提出釋法就是政府以行政干預司法,破壞香港司法獨立。然則,司法獨立又有何重要呢?
司法獨立是文明社會的基石
行政、立法、司法的權力分立制度中,司法的獨立性特別重要。司法即法庭系統,主要職能是按法律判案,故司法系統是法律的解釋權威。
三個主要的政府機關中,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都直接承擔管治社會的責任,負責制定有關法律和政策;而司法機關只處理訴訟,裁決法律糾紛,但不直接負責管治社會,也不直接參與有關法律或政策的制定,並對行政和立法機關起限權作用。
舉個例子,2010年有變性人向政府提出司法覆核,因為政府容許變性手術,也為他們發新身份證,卻不准他們以新性別身份與異性結婚。由於《婚姻條例》清楚寫明「婚姻是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條例中的男女並不包括已進行變性手術的人,如何界定變性人也難有定論。主審法官認為,變性人可否享有結婚權利,應由社會討論,並立法解決,而非由法庭處理。此例反映,法庭只司職解釋法律條文,按法例判案,但有關法律和政策的制定,法庭無權參與,必須交回行政和立法機關處理。
因此,司法機關的任何一位法官處理訴訟時,都不應受行政、立法甚至司法機關內部的其他法官任何直接或間接的影響及施壓。如果法官審案不能完全只根據法律作出裁決,法院就會淪為滿足政治需要的工具,審判變得不公,法治社會便成了人治社會。
動物農莊的七誡
英國作家喬治奧威爾(George Orwell)名作《動物農莊》(Animal Farm)中,動物革命趕走人類後,訂立了「七誡」,即所有動物都要遵守的法律,並將之刻在牆上。其中一條是:No animal shall kill any other animal.(任何動物不得殺害其他動物)。當那隻領袖豬拿破崙處決了不聽話的動物後,部份動物記起這條戒律,再往牆上看時,戒律變成:No animal shall kill any other animal WITHOUT CAUSE.(任何動物不得「無故」殺害其他動物)。
這段故事暗諷行政機關兼有立法、司法之集權。如果行政機關擁有修訂法律的權力,便可把法律按自己的統治利益修改。將故事套用到釋法問題上也一樣,想像一下,如果動物農莊出現一個超越司法機關的「動物釋法委員會」,可以按照獨裁豬拿破崙的意願,即行政需要來解釋法律,按所謂「立法原意」指「不得殺害」其實指「不得無故殺害」,那麼社會將變成怎樣?如果司法機構沒有獨立權力,人大動不動便可像動物農莊的獨裁動物般,隨意解釋法律,推翻法院決定,法律便淪為政治工具。
如果司法機關不獨立,而像內地依附行政機關並與之緊密合作的機構,那麼梁振英爆出僭建醜聞需要面對法律審判時,法庭可能會按梁的行政指示,把僭建的相關法律解釋為「只有落案時仍保持原狀的僭建物才是僭建,處理了的僭建便不是僭建」。倘若如此,法律還有甚麼用?
總結:涉及國防和外交才應釋法
《基本法》規定,香港擁有高度自治權,除國防和外交屬中央事務,其他均是香港內部事務。居港權風波顯然屬於香港內部事務,應由香港法院詮釋相關法律,法庭也只應按法律條文作判決。至於居港權所衍生的問題如何堵塞,是行政和立法機關的責任,法庭無權參與。如果因為要解決雙非問題,讓終審法院推翻自己先前的判決,犧牲司法獨立和普通法精神,以迎合政治需要,極壞先例一開再開,香港賴以成功而又碩果僅存的核心價值便會喪失,長遠豈會是香港之福?
2012年12月13日 星期四
葉一知 - 多數人的暴政
香港爽報 爽通識
2012年12月13日
少數vs整體 邊個利益最重要
2012年通識文憑試卷二第一題,以興建第三條機場跑道作引子,問了一條很深奧的問題:你在多大程度上同意「在香港,發展基本運輸設施時,應優先考慮整體社會利益而非個人利益」。
這是卷二最難的題目,表現也最差,卻是條高明的題目,將「高鐵與菜園村」、「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與「第三條跑道與環境」三個議題的尖銳衝突(發展令整體社會得益,但同時侵害了少數人利益),給考生辯論。
考評局的評卷參考列舉的同意論點包括:
.基本運輸設施影響整個社會的經濟及社會福祉,個人利益不應窒礙社會發展。
.發展需高昂的公共開支,故整體利益應獲優先考慮。
.當社會上大多數人同意時,政府便應作出決策。
.社會發展帶來的利益最終也會惠及市民,令每個人得益。
考評局也列舉了反方論點。可是,我發現很多同學和部份老師以為上述的觀點非常合理,同樣以為題目是「兩面作答,面面俱圓」,便很易墮入「多數人的暴政」的思維,實非社會之福。
「個人利益」包括甚麼?
在舊區興建一堆屏風樓,炒家A可能因計劃而在物業投資上獲利,但自住的年老業主B因為計劃,失去原有的風景線、自然風和自然光。可見,「個人利益」不單是「個人從中獲得的好處」(炒家A),還包括固有的利益(業主B)--固有利益被剝奪,也是個人利益受損。
「整體社會利益」大於個人產權?
如果政府要發展一條穿過你房子的鐵路,要把你的房子拆掉,而房子是你的私有財產,但高官跟你說:「現在社會大多數人都同意必須興建鐵路,那涉及高昂的公共開支,請你不要阻礙社會發展,鐵路完工全港也得益,包括你。」那麼你會乖乖無償遷出,或者接受不合理的賠償便搬走,成就「整體社會利益」嗎?
如果發展時,優先考慮整體社會利益而非合理個人利益,便造成「多數人的暴政」,最終必會反過來危害整體社會利益。如上例,我們可以因整體社會利益而侵犯法律保障的個人私有財產權嗎?
如果個人利益不被看重,誰也不知道何時變成下一個受害人。甲上次因鐵路沒有影響其住所,甚至可享鐵路之便而不優先考慮你的個人利益,下一次,政府要在甲家附近興建焚化爐,並以「解決堆填區問題」為整體社會利益為由,要求甲不要反對,甲就會乖乖接受嗎?
如果甲反對,你可以說:「起個焚化爐,還沒有要了你間屋,現在大多數人都同意,你何解阻礙社會發展?垃圾問題解決了,你也得益啊!」
現在,你還會認同這種多數人暴政的理據嗎?
社會利益與個人利益不能相提並論
「社會發展帶來的利益最終也會惠及市民,令每個人得益」其實是「語言偽術」。以菜園村為例,假設一個老村民向以種菜為生,但因高鐵被迫搬遷,並得到60萬元賠償。可是,老伯已失去僅夠糊口的收入,也不可能有人聘請,60萬元可以維持生活多久?他們可能因租金開支要搬得遠遠,靜度餘生。
那麼,高鐵通車後,老伯會乘搭嗎?因應高鐵帶來的經濟增長(如果真的話),會變成全民退休保障或老人福利惠及他們嗎?
以上有關陳述根本是偷換概念:把發展的整體社會利益與犧牲了的個人利益等同,但事實上前者帶來的個人利益與後者受損的個人利益在性質和價值上都完全不相等。
文明社會必優先考慮保障個人利益
文明的民主社會,必然以「照顧多數人利益,保障少數人利益」為原則施政。例如傷健設施本不是為大多數人而設,而是為保障很少數人的利益而設。在興建運輸設施時,要先評估對附近居民的影響,就是先考慮了個人利益,不然何不快快強行開工?跟居民洽談搬遷賠償,不也是優先考慮了個人利益嗎?內地「強拆」成風就是視個人利益如無物的惡果。
民主決策常以「少數服從多數」為原則,但這也很易造成大多數人的暴政,因此民主社會必然重視人權,引入人權法,以保障少數人利益,不令其成為多數人利益下被欺壓被犧牲的對象。
事實上,政府制定公共政策時,若相關政策對個人權益構成重大影響,政府應優先考慮他們的訴求和個別人士的意見。一個負責任的政府,並不會忽視社會少數人因發展而蒙受的損失,而會採用其他方案以盡量減少個人損失。
少數vs整體 邊個利益最重要
2012年通識文憑試卷二第一題,以興建第三條機場跑道作引子,問了一條很深奧的問題:你在多大程度上同意「在香港,發展基本運輸設施時,應優先考慮整體社會利益而非個人利益」。
這是卷二最難的題目,表現也最差,卻是條高明的題目,將「高鐵與菜園村」、「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與「第三條跑道與環境」三個議題的尖銳衝突(發展令整體社會得益,但同時侵害了少數人利益),給考生辯論。
考評局的評卷參考列舉的同意論點包括:
.基本運輸設施影響整個社會的經濟及社會福祉,個人利益不應窒礙社會發展。
.發展需高昂的公共開支,故整體利益應獲優先考慮。
.當社會上大多數人同意時,政府便應作出決策。
.社會發展帶來的利益最終也會惠及市民,令每個人得益。
考評局也列舉了反方論點。可是,我發現很多同學和部份老師以為上述的觀點非常合理,同樣以為題目是「兩面作答,面面俱圓」,便很易墮入「多數人的暴政」的思維,實非社會之福。
「個人利益」包括甚麼?
在舊區興建一堆屏風樓,炒家A可能因計劃而在物業投資上獲利,但自住的年老業主B因為計劃,失去原有的風景線、自然風和自然光。可見,「個人利益」不單是「個人從中獲得的好處」(炒家A),還包括固有的利益(業主B)--固有利益被剝奪,也是個人利益受損。
「整體社會利益」大於個人產權?
如果政府要發展一條穿過你房子的鐵路,要把你的房子拆掉,而房子是你的私有財產,但高官跟你說:「現在社會大多數人都同意必須興建鐵路,那涉及高昂的公共開支,請你不要阻礙社會發展,鐵路完工全港也得益,包括你。」那麼你會乖乖無償遷出,或者接受不合理的賠償便搬走,成就「整體社會利益」嗎?
如果發展時,優先考慮整體社會利益而非合理個人利益,便造成「多數人的暴政」,最終必會反過來危害整體社會利益。如上例,我們可以因整體社會利益而侵犯法律保障的個人私有財產權嗎?
如果個人利益不被看重,誰也不知道何時變成下一個受害人。甲上次因鐵路沒有影響其住所,甚至可享鐵路之便而不優先考慮你的個人利益,下一次,政府要在甲家附近興建焚化爐,並以「解決堆填區問題」為整體社會利益為由,要求甲不要反對,甲就會乖乖接受嗎?
如果甲反對,你可以說:「起個焚化爐,還沒有要了你間屋,現在大多數人都同意,你何解阻礙社會發展?垃圾問題解決了,你也得益啊!」
現在,你還會認同這種多數人暴政的理據嗎?
社會利益與個人利益不能相提並論
「社會發展帶來的利益最終也會惠及市民,令每個人得益」其實是「語言偽術」。以菜園村為例,假設一個老村民向以種菜為生,但因高鐵被迫搬遷,並得到60萬元賠償。可是,老伯已失去僅夠糊口的收入,也不可能有人聘請,60萬元可以維持生活多久?他們可能因租金開支要搬得遠遠,靜度餘生。
那麼,高鐵通車後,老伯會乘搭嗎?因應高鐵帶來的經濟增長(如果真的話),會變成全民退休保障或老人福利惠及他們嗎?
以上有關陳述根本是偷換概念:把發展的整體社會利益與犧牲了的個人利益等同,但事實上前者帶來的個人利益與後者受損的個人利益在性質和價值上都完全不相等。
文明社會必優先考慮保障個人利益
文明的民主社會,必然以「照顧多數人利益,保障少數人利益」為原則施政。例如傷健設施本不是為大多數人而設,而是為保障很少數人的利益而設。在興建運輸設施時,要先評估對附近居民的影響,就是先考慮了個人利益,不然何不快快強行開工?跟居民洽談搬遷賠償,不也是優先考慮了個人利益嗎?內地「強拆」成風就是視個人利益如無物的惡果。
民主決策常以「少數服從多數」為原則,但這也很易造成大多數人的暴政,因此民主社會必然重視人權,引入人權法,以保障少數人利益,不令其成為多數人利益下被欺壓被犧牲的對象。
事實上,政府制定公共政策時,若相關政策對個人權益構成重大影響,政府應優先考慮他們的訴求和個別人士的意見。一個負責任的政府,並不會忽視社會少數人因發展而蒙受的損失,而會採用其他方案以盡量減少個人損失。
2012年12月6日 星期四
葉一知 - 應否立法規定青年人供養父母?
香港爽報 爽通識
2012年12月6日
全城撐父母 立法供養好唔好
特惠生果金、全民退休保障等是近日熱門議題。根據推算,本港老人的比例將由2009年的12.8%大幅上升到2039年的28%,人口老化已「殺到埋身」。
今天想跟大家討論一個問題:「你在多大程度上同意立法規定青年人向他們的父母提供財政支援?」沒錯,這是2012年通識文憑試第一條的論證題。辯題相當一面倒,筆者想不到贊同那方有甚麼觀點站得住腳。然而,很多同學回答時站在贊同一方,而考評局的考試報告也提供一些同意論點參考,包括:
‧立法可強迫青年人照顧父母,有助保持孝道傳統;
‧政府必須就人們的道德作出規管,以減輕社會問題;
‧由於法例強制執行,因此能確保長者有足夠的金錢生活;
但以上三點,無一站得住腳。
部份長者無兒無女,靠拾荒維生。即使立法強制青年人供養父母,這些長者也無從得益。
傳統大家庭變現代核心家庭
中國人重視孝道,供養父母在中華文化裏幾近天經地義。可是,供養父母在今天越來越難,原因是中華傳統在現代社會中起了轉變。
中國傳統社會以大家庭為主,強調兒孫滿堂,子女眾多,供養父母的責任由多名子女攤分,每人的負擔便輕鬆得多。上一代香港人很多都是逃避共產黨執政而流落香港,仍保持大家庭傳統,有四五個仔女是常事。可是,近三十年大家庭觀念逐漸退色,香港今天最多的是核心家庭,父母只生一至兩個子女。他們長大後要自組家庭,未必有能力供養父母,也苦於無人分擔。
另外,當老年人口越來越多,意味着青少年人口和勞動人口日益減少,青少年的負擔只會越來越重。如果立法強行要求他們供養父母,問題肯定多多。
無錢供養父母便是不孝?
首先,供養父母乃出於孝義的高尚情操,但孝的體現不一定在財政支援上反映。舉個例,甲的工資少,根本無法供養父母,但晚晚回家吃飯,經常陪伴老人家;乙則是高收入人士,每月向父母提供財政支援,卻是大忙人,一年只見一兩次父母。甲為父母提供了精神支援,令父母心靈有所寄托(精神寄托對老人家很重要,很多同學忽略了),乙只提供非常充足的財政支援,那麼,誰更符合孝道?我們又可以說甲不孝嗎?
如果社會以法律規定子女必須向父母提供財政支援,由於支援並非出於真心,而是恐懼犯法,便扭曲了孝的觀念,反而令家庭發生更多磨擦。就像上例的甲,他明明盡力彰顯孝道,但卻被視為不孝,要政府立法來「保持孝道傳統」,又何等荒謬!
不能執法,何以為法?
執法方面也有很大困難,大大減低立法的可行性。首先,如何界定供養金額?如果是定額,低收入的青少年負擔會很大,可能對父母生怨,或令他們為逃避責任遲遲不願就業;如果按收入比例計算,低收入的青少年能提供的財政支援又過低,不足以保障老人家的生活;如果像強積金般加入稅務豁免,即供養金額可免稅,又增加了行政成本,得不償失。
如果青少年「違法」不供養父母,如何檢舉呢?最佳辦法是由父母舉報。但如果父母出於倫常道德而不舉報,法例形同虛設,但舉報又嚴重破壞家庭關係。
另外,越來越多父母不生育,立法無法保障這些無子無女的老人家,要另想辦法解決。再者,我們又應否立法規定父母必須向子女提供足夠財政支援呢?
事實上,香港已有強積金計劃,規定僱主和僱員供款作退休之用。貧窮老人如無子女供養,可申領綜援。縱使這些機制仍有很多不足,但可在此基礎上研究和改善,或推出全民退休保障,肯定比立法規定子女供養更為可行和有效,也減少社會的衝突和矛盾。
結論:以理性分析決定立場
說到底,同意一方的論據太薄弱。這條題目答同意的話是很難答得好,但同意一方的觀點可借用來撰寫駁論加以反駁。
考評局的報告強調要「就正反兩面,提供全面及具批判性的論證」,但報告同時列舉同意和不同意的論點,令很多不具批判思考的老師和同學,滿以為同意的觀點沒問題,以為任何通識問題都可「兩面作答,面面俱圓」,殊不知這就是最沒批判性的謬誤想法。好像這條題目,如果我們理性看待題目,便會發現不少題目是必須站在某一方,因為那是通過理性分析而得出的結論。
全城撐父母 立法供養好唔好
特惠生果金、全民退休保障等是近日熱門議題。根據推算,本港老人的比例將由2009年的12.8%大幅上升到2039年的28%,人口老化已「殺到埋身」。
今天想跟大家討論一個問題:「你在多大程度上同意立法規定青年人向他們的父母提供財政支援?」沒錯,這是2012年通識文憑試第一條的論證題。辯題相當一面倒,筆者想不到贊同那方有甚麼觀點站得住腳。然而,很多同學回答時站在贊同一方,而考評局的考試報告也提供一些同意論點參考,包括:
‧立法可強迫青年人照顧父母,有助保持孝道傳統;
‧政府必須就人們的道德作出規管,以減輕社會問題;
‧由於法例強制執行,因此能確保長者有足夠的金錢生活;
但以上三點,無一站得住腳。
部份長者無兒無女,靠拾荒維生。即使立法強制青年人供養父母,這些長者也無從得益。
傳統大家庭變現代核心家庭
中國人重視孝道,供養父母在中華文化裏幾近天經地義。可是,供養父母在今天越來越難,原因是中華傳統在現代社會中起了轉變。
中國傳統社會以大家庭為主,強調兒孫滿堂,子女眾多,供養父母的責任由多名子女攤分,每人的負擔便輕鬆得多。上一代香港人很多都是逃避共產黨執政而流落香港,仍保持大家庭傳統,有四五個仔女是常事。可是,近三十年大家庭觀念逐漸退色,香港今天最多的是核心家庭,父母只生一至兩個子女。他們長大後要自組家庭,未必有能力供養父母,也苦於無人分擔。
另外,當老年人口越來越多,意味着青少年人口和勞動人口日益減少,青少年的負擔只會越來越重。如果立法強行要求他們供養父母,問題肯定多多。
無錢供養父母便是不孝?
首先,供養父母乃出於孝義的高尚情操,但孝的體現不一定在財政支援上反映。舉個例,甲的工資少,根本無法供養父母,但晚晚回家吃飯,經常陪伴老人家;乙則是高收入人士,每月向父母提供財政支援,卻是大忙人,一年只見一兩次父母。甲為父母提供了精神支援,令父母心靈有所寄托(精神寄托對老人家很重要,很多同學忽略了),乙只提供非常充足的財政支援,那麼,誰更符合孝道?我們又可以說甲不孝嗎?
如果社會以法律規定子女必須向父母提供財政支援,由於支援並非出於真心,而是恐懼犯法,便扭曲了孝的觀念,反而令家庭發生更多磨擦。就像上例的甲,他明明盡力彰顯孝道,但卻被視為不孝,要政府立法來「保持孝道傳統」,又何等荒謬!
不能執法,何以為法?
執法方面也有很大困難,大大減低立法的可行性。首先,如何界定供養金額?如果是定額,低收入的青少年負擔會很大,可能對父母生怨,或令他們為逃避責任遲遲不願就業;如果按收入比例計算,低收入的青少年能提供的財政支援又過低,不足以保障老人家的生活;如果像強積金般加入稅務豁免,即供養金額可免稅,又增加了行政成本,得不償失。
如果青少年「違法」不供養父母,如何檢舉呢?最佳辦法是由父母舉報。但如果父母出於倫常道德而不舉報,法例形同虛設,但舉報又嚴重破壞家庭關係。
另外,越來越多父母不生育,立法無法保障這些無子無女的老人家,要另想辦法解決。再者,我們又應否立法規定父母必須向子女提供足夠財政支援呢?
事實上,香港已有強積金計劃,規定僱主和僱員供款作退休之用。貧窮老人如無子女供養,可申領綜援。縱使這些機制仍有很多不足,但可在此基礎上研究和改善,或推出全民退休保障,肯定比立法規定子女供養更為可行和有效,也減少社會的衝突和矛盾。
結論:以理性分析決定立場
說到底,同意一方的論據太薄弱。這條題目答同意的話是很難答得好,但同意一方的觀點可借用來撰寫駁論加以反駁。
考評局的報告強調要「就正反兩面,提供全面及具批判性的論證」,但報告同時列舉同意和不同意的論點,令很多不具批判思考的老師和同學,滿以為同意的觀點沒問題,以為任何通識問題都可「兩面作答,面面俱圓」,殊不知這就是最沒批判性的謬誤想法。好像這條題目,如果我們理性看待題目,便會發現不少題目是必須站在某一方,因為那是通過理性分析而得出的結論。
2012年11月22日 星期四
葉一知 - 網絡公審是否彰顯正義?
香港爽報 爽通識
2012年11月22日
港女500大教訓 前度變埋受害人
一名女子早前在facebook呼籲只付五百元人情的朋友不要出席其婚宴,對話在網絡瘋傳,惹來網民聲討,事主更被起底。「人情五百」事件正好用來探討網絡欺凌的問題。
怎樣界定網絡欺凌
一般而言,網絡欺凌是以諸如互聯網、電話等資訊科技,蓄意使人難堪的舉動。例如把受害人的資料、相片在網絡公諸於世(即俗稱的「起底」,內地稱為「人肉搜索」),或修改其相片再在網上發佈、在網上集體辱罵受害人等。
我們可以再把網絡欺凌分為兩類:(1)純粹出於私怨、貪玩、惡作劇等動機去欺凌他人,受害人一般沒有做過有違社會道德之事,跟校園欺凌般屬青少年違規行為,道德對錯容易處理;(2)受害人公然做出缺德行為,例如在巴士拒不讓座、在公共場所無理取鬧,因而被起底並受到「公審」,與事情不相干的人很多時會參與其中,當中的道德對錯較複雜。以下將集中處理第2類問題。
「人情五百」事件由主角在facebook留言開始,到後來遭網民「公審」,甚至牽連朋友家人被起底,已成為網絡欺凌。
網絡欺凌的特質
網絡欺凌是網絡盛行之後出現的現象,大大有別於校園欺凌,並包括以下特質:
1.容易失控
校園欺凌中,幾乎沒有陌生人參與。很難想像有學生在校園附近被欺凌,一個陌生人路過,會過去幫忙拳打腳踢,加入欺凌。如有正義感的途人目擊,或出言阻止,甚至報警求助。
但網絡欺凌中,由於網絡發佈容易兼有匿名特性,毫不相干的網民可以隨時加入,不斷轉發受害人資料,大加辱罵,受害人的罪名往往被無限誇大,最終失控。受害人基本上無法阻止。
2.永留記錄
網絡可永久留下複製本,使受害人難以脫離陰影。即使事件平息一段時間,任何人只要在網上搜尋器輸入關鍵字,仍可翻查相關資料。例如一個受害學生因網絡欺凌而要轉校,如果有一天新同學發現他是起底事件的主角,告知其他同學,全班可以在一夜間翻看相關資料,對其再次傷害。
3.牽連無辜
網絡欺凌往往把朋友、家人、同事等無辜者牽連其中。最佳例子莫過於起底,受害人的家人或朋友的個人資料也有機會廣傳。好像是次「人情五百」事件,事主的前度男友也無辜成為受害人,遭網民點評。
4.求助困難
學校欺凌尚可向老師求助,但網絡無處不在,即使求助,由於資訊複製速度太快,極難煞停或解決。
網絡欺凌有時難分對錯
校園欺凌多涉及暴力和威嚇,對錯容易分辨。但這類網絡欺凌的受害人是先做出有違公眾道德的行為,誰是誰非,莫衷一是。這類事件中,網民加入欺凌是自覺出於正義,令道德是非更難辯稱。
但問題的關鍵是:這種正義沒有準則,而缺德行為應受到甚麼和哪種程度的懲罰,也沒有準則。換句話說,起底往往因為網民喜惡而來,過失界定和懲罰原則可說是任意和隨機的,不像法庭判案般,在判刑和量刑都有清晰準則。
結果,這類事件中,事主常得到超越其應得的懲罰,令事件變質成欺凌,例如是次事件本關係到事主的價值觀和人際關係處理等問題,但網民的責罵卻扯到外貌上,甚至連累家人朋友,這顯然不是彰顯公義。網民是一個隨機組合的集體,不可能每個網民都理性,在匿名和大眾掩護下,自己的罪名被分薄,很易失控成為欺凌。也由於「公審」沒有準則可言,起底可以變成扼殺言論自由--因為某人發表非主流觀點而被起底,最後迫於收回言論。
我們必須搞清一點,甲方聲討有罪的乙方,並不代表甲方就是正義,以及其所用的方法合乎公義,如果將對錯簡化,很易演變成「以公義之名行邪惡之事」。日本漫畫《死亡筆記》中,夜神月使用死亡筆記行使其正義,但最後只由他一人來判罪,而刑罰一律是死刑,正義早變質成邪惡。如果夜神月就是正義,難道L是邪惡嗎?
總結:如何避免網絡欺凌
網民是極龐大的集合體,龍蛇混雜,甚麼人也有,只呼籲網民注重德行來解決網絡欺凌,無異緣木求魚。我們必須認清楚網絡是一個怎樣的場所--那是一個非常開放的空間,所說的都容易有複本,私隱度極低。另外,也別以為facebook是私人場所,facebook朋友也不是閨房密友,你所說的很容易被「朋友」複製出去,就像今次事件。認清網絡本質,謹慎言行,是有效避免網絡欺凌的方法之一。
港女500大教訓 前度變埋受害人
一名女子早前在facebook呼籲只付五百元人情的朋友不要出席其婚宴,對話在網絡瘋傳,惹來網民聲討,事主更被起底。「人情五百」事件正好用來探討網絡欺凌的問題。
怎樣界定網絡欺凌
一般而言,網絡欺凌是以諸如互聯網、電話等資訊科技,蓄意使人難堪的舉動。例如把受害人的資料、相片在網絡公諸於世(即俗稱的「起底」,內地稱為「人肉搜索」),或修改其相片再在網上發佈、在網上集體辱罵受害人等。
我們可以再把網絡欺凌分為兩類:(1)純粹出於私怨、貪玩、惡作劇等動機去欺凌他人,受害人一般沒有做過有違社會道德之事,跟校園欺凌般屬青少年違規行為,道德對錯容易處理;(2)受害人公然做出缺德行為,例如在巴士拒不讓座、在公共場所無理取鬧,因而被起底並受到「公審」,與事情不相干的人很多時會參與其中,當中的道德對錯較複雜。以下將集中處理第2類問題。
「人情五百」事件由主角在facebook留言開始,到後來遭網民「公審」,甚至牽連朋友家人被起底,已成為網絡欺凌。
網絡欺凌的特質
網絡欺凌是網絡盛行之後出現的現象,大大有別於校園欺凌,並包括以下特質:
1.容易失控
校園欺凌中,幾乎沒有陌生人參與。很難想像有學生在校園附近被欺凌,一個陌生人路過,會過去幫忙拳打腳踢,加入欺凌。如有正義感的途人目擊,或出言阻止,甚至報警求助。
但網絡欺凌中,由於網絡發佈容易兼有匿名特性,毫不相干的網民可以隨時加入,不斷轉發受害人資料,大加辱罵,受害人的罪名往往被無限誇大,最終失控。受害人基本上無法阻止。
2.永留記錄
網絡可永久留下複製本,使受害人難以脫離陰影。即使事件平息一段時間,任何人只要在網上搜尋器輸入關鍵字,仍可翻查相關資料。例如一個受害學生因網絡欺凌而要轉校,如果有一天新同學發現他是起底事件的主角,告知其他同學,全班可以在一夜間翻看相關資料,對其再次傷害。
3.牽連無辜
網絡欺凌往往把朋友、家人、同事等無辜者牽連其中。最佳例子莫過於起底,受害人的家人或朋友的個人資料也有機會廣傳。好像是次「人情五百」事件,事主的前度男友也無辜成為受害人,遭網民點評。
4.求助困難
學校欺凌尚可向老師求助,但網絡無處不在,即使求助,由於資訊複製速度太快,極難煞停或解決。
網絡欺凌有時難分對錯
校園欺凌多涉及暴力和威嚇,對錯容易分辨。但這類網絡欺凌的受害人是先做出有違公眾道德的行為,誰是誰非,莫衷一是。這類事件中,網民加入欺凌是自覺出於正義,令道德是非更難辯稱。
但問題的關鍵是:這種正義沒有準則,而缺德行為應受到甚麼和哪種程度的懲罰,也沒有準則。換句話說,起底往往因為網民喜惡而來,過失界定和懲罰原則可說是任意和隨機的,不像法庭判案般,在判刑和量刑都有清晰準則。
結果,這類事件中,事主常得到超越其應得的懲罰,令事件變質成欺凌,例如是次事件本關係到事主的價值觀和人際關係處理等問題,但網民的責罵卻扯到外貌上,甚至連累家人朋友,這顯然不是彰顯公義。網民是一個隨機組合的集體,不可能每個網民都理性,在匿名和大眾掩護下,自己的罪名被分薄,很易失控成為欺凌。也由於「公審」沒有準則可言,起底可以變成扼殺言論自由--因為某人發表非主流觀點而被起底,最後迫於收回言論。
我們必須搞清一點,甲方聲討有罪的乙方,並不代表甲方就是正義,以及其所用的方法合乎公義,如果將對錯簡化,很易演變成「以公義之名行邪惡之事」。日本漫畫《死亡筆記》中,夜神月使用死亡筆記行使其正義,但最後只由他一人來判罪,而刑罰一律是死刑,正義早變質成邪惡。如果夜神月就是正義,難道L是邪惡嗎?
總結:如何避免網絡欺凌
網民是極龐大的集合體,龍蛇混雜,甚麼人也有,只呼籲網民注重德行來解決網絡欺凌,無異緣木求魚。我們必須認清楚網絡是一個怎樣的場所--那是一個非常開放的空間,所說的都容易有複本,私隱度極低。另外,也別以為facebook是私人場所,facebook朋友也不是閨房密友,你所說的很容易被「朋友」複製出去,就像今次事件。認清網絡本質,謹慎言行,是有效避免網絡欺凌的方法之一。
2012年11月15日 星期四
葉一知 - 同性婚姻應否合法?
香港爽報 爽通識 2012年11月15日
同志平權得分 但仲未結得婚
有讀者提問:香港應否將同性婚姻合法化?
近日「同志」(同性戀者別稱)紛紛出來爭取平權,社會熱議。中國人好像對此保守,但同性戀在中國實有數千年歷史。戰國時代魏國的龍陽君是魏王的男寵,後有「龍陽之癖」一詞形容同性戀者。中國文化可謂對同性戀不褒不貶,不如今天某些團體視之為邪靈附體或罪大惡極。
接受同性戀不等於接受同性婚姻
上世紀90年代前,同性戀仍屬刑事罪行,經社會在80年代多番討論後,同性戀刑事罪於1991年廢除。隨着社會開放和越來越多人消除了對同性戀的誤解,今天也越來越多人接受同性戀。
不過,是否接受同性婚姻則是另一回事。2001年,荷蘭成為全球第一個給予同性婚姻法律地位的國家,其後比利時、西班牙、加拿大等都予同性婚姻合法化。但因為婚姻涉及法律和社會操作的問題,不少國家仍拒絕同性婚姻。
問題關鍵在於「婚姻」二字。一般來說,婚姻關係包括以下元素:同居、經濟上互相支持、有性生活、分擔家務、如有子女則共同承擔教養責任,以及對維繫關係有認真的承諾。但一段關係要具備以上元素,同居和合約便可解決,而不需要婚姻。
同性戀婚姻是個具爭議性的問題,它衝擊了傳統一男一女的婚姻觀,要爭取同性婚姻並不容易。
婚姻涉及額外權利
同性戀者也希望藉婚姻得到與異性戀者相等的權利和社會福利,包括政府為已婚夫婦提供的額外權利,如稅務優惠、申請公屋優先權、領養孩子資格等;另外,夫婦間權利與義務可得到法律保護,如一方入院或入獄,另一方有探視的權利,一方不幸去世,另一方有權決定殮葬安排,離婚的話其中一方可獲贍養費。
不過,如果只着眼權益,同性婚姻也不是必需的。不少國家如英國、法國、德國等,雖拒絕同性婚姻,卻讓同性伴侶得到法律認可的「公民結合」(civil union),或讓他們向政府登記同居伴侶關係,讓同性伴侶也得到一般已婚者的權利和福利。
婚姻帶來官方確認和尊重
但婚姻的意義還遠多於福利。部份同性戀者希望的,是跟異性戀者一樣,在公職人員和公眾見證下,在莊嚴場合公開宣告自己的婚姻,宣示彼此間的愛和承諾,並獲得一段有法律效力的關係。官方的確認,正代表了社會對新人(不論同性還是異性)的確認和尊重。
可以說,同性婚姻並不單單確認同性戀者在不礙別人下追求自己生活方式的權利,還更進一步要求社會確認他們所追求的是跟異性婚姻一樣有意義和值得尊重。這一點才是同性婚姻最大的爭議所在—究竟同性伴侶組織家庭是否值得鼓勵和保護呢?
反對同性婚姻者(不一定反對同性戀)認為默許同性戀的同居關係,已是最大的寬容,政府不應以法例公然認同這種價值。但支持者認為,拒絕確認和支援同性關係正是赤裸裸的歧視,是將他們視為二等公民,剝奪他們參與婚姻這個神聖制度的權利。
不過,即使政府接受同性婚姻,也不一定要詮釋為對同性戀者的認同和祝福,在多元社會中,不同價值取向者向來不是互相認同,而是互相包容,默許對方存在。和平共存不代表一方要讚許另一方,而只是要求雙方承認對方有存在的價值並給予生存空間。
同性婚姻是既激進也保守的追求,一方面它顛覆傳統婚姻的界線,但一方面卻熱烈擁戴婚姻的傳統元素。說他們離經叛道嗎?但他們追求的是愛與承諾、共同承擔、互相支持、長相廝守的傳統婚姻觀,除了性別,這種追求又如何離經叛道呢?同性婚姻既順應又衝擊傳統價值,爭議必可預見。香港在追求同性戀不被歧視和權益受保障方面,相信會有一定成果,但要爭取同性婚姻,看來還不容易。
切忌墮入循環論證
有人指,同性婚姻牴觸傳統一男一女自願結合的婚姻模式。但正如所有單以「傳統」作論據的推論,都隱伏「循環論證」的謬誤:
為甚麼同性婚姻不可以?
因為傳統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
為甚麼傳統婚姻只視一男一女為可以接受的模式?
因為這是傳統。
「有違傳統觀念,引起社會爭議」雖是通識常用的分析框架,但「有違傳統觀念」只能推論「引起社會爭議而致政策難以實行」的事實,卻不能為爭議提供更多理據。問題重心是「這種傳統有何合理依據」、「傳統在將來可不可以改變」,以傳統解釋一個傳統為甚麼合理,正是循環論證。
撰文:葉一知
通識老師
電郵:yipyatcheels@gmail.com
同志平權得分 但仲未結得婚
有讀者提問:香港應否將同性婚姻合法化?
近日「同志」(同性戀者別稱)紛紛出來爭取平權,社會熱議。中國人好像對此保守,但同性戀在中國實有數千年歷史。戰國時代魏國的龍陽君是魏王的男寵,後有「龍陽之癖」一詞形容同性戀者。中國文化可謂對同性戀不褒不貶,不如今天某些團體視之為邪靈附體或罪大惡極。
接受同性戀不等於接受同性婚姻
上世紀90年代前,同性戀仍屬刑事罪行,經社會在80年代多番討論後,同性戀刑事罪於1991年廢除。隨着社會開放和越來越多人消除了對同性戀的誤解,今天也越來越多人接受同性戀。
不過,是否接受同性婚姻則是另一回事。2001年,荷蘭成為全球第一個給予同性婚姻法律地位的國家,其後比利時、西班牙、加拿大等都予同性婚姻合法化。但因為婚姻涉及法律和社會操作的問題,不少國家仍拒絕同性婚姻。
問題關鍵在於「婚姻」二字。一般來說,婚姻關係包括以下元素:同居、經濟上互相支持、有性生活、分擔家務、如有子女則共同承擔教養責任,以及對維繫關係有認真的承諾。但一段關係要具備以上元素,同居和合約便可解決,而不需要婚姻。
同性戀婚姻是個具爭議性的問題,它衝擊了傳統一男一女的婚姻觀,要爭取同性婚姻並不容易。
婚姻涉及額外權利
同性戀者也希望藉婚姻得到與異性戀者相等的權利和社會福利,包括政府為已婚夫婦提供的額外權利,如稅務優惠、申請公屋優先權、領養孩子資格等;另外,夫婦間權利與義務可得到法律保護,如一方入院或入獄,另一方有探視的權利,一方不幸去世,另一方有權決定殮葬安排,離婚的話其中一方可獲贍養費。
不過,如果只着眼權益,同性婚姻也不是必需的。不少國家如英國、法國、德國等,雖拒絕同性婚姻,卻讓同性伴侶得到法律認可的「公民結合」(civil union),或讓他們向政府登記同居伴侶關係,讓同性伴侶也得到一般已婚者的權利和福利。
婚姻帶來官方確認和尊重
但婚姻的意義還遠多於福利。部份同性戀者希望的,是跟異性戀者一樣,在公職人員和公眾見證下,在莊嚴場合公開宣告自己的婚姻,宣示彼此間的愛和承諾,並獲得一段有法律效力的關係。官方的確認,正代表了社會對新人(不論同性還是異性)的確認和尊重。
可以說,同性婚姻並不單單確認同性戀者在不礙別人下追求自己生活方式的權利,還更進一步要求社會確認他們所追求的是跟異性婚姻一樣有意義和值得尊重。這一點才是同性婚姻最大的爭議所在—究竟同性伴侶組織家庭是否值得鼓勵和保護呢?
反對同性婚姻者(不一定反對同性戀)認為默許同性戀的同居關係,已是最大的寬容,政府不應以法例公然認同這種價值。但支持者認為,拒絕確認和支援同性關係正是赤裸裸的歧視,是將他們視為二等公民,剝奪他們參與婚姻這個神聖制度的權利。
不過,即使政府接受同性婚姻,也不一定要詮釋為對同性戀者的認同和祝福,在多元社會中,不同價值取向者向來不是互相認同,而是互相包容,默許對方存在。和平共存不代表一方要讚許另一方,而只是要求雙方承認對方有存在的價值並給予生存空間。
同性婚姻是既激進也保守的追求,一方面它顛覆傳統婚姻的界線,但一方面卻熱烈擁戴婚姻的傳統元素。說他們離經叛道嗎?但他們追求的是愛與承諾、共同承擔、互相支持、長相廝守的傳統婚姻觀,除了性別,這種追求又如何離經叛道呢?同性婚姻既順應又衝擊傳統價值,爭議必可預見。香港在追求同性戀不被歧視和權益受保障方面,相信會有一定成果,但要爭取同性婚姻,看來還不容易。
切忌墮入循環論證
有人指,同性婚姻牴觸傳統一男一女自願結合的婚姻模式。但正如所有單以「傳統」作論據的推論,都隱伏「循環論證」的謬誤:
為甚麼同性婚姻不可以?
因為傳統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
為甚麼傳統婚姻只視一男一女為可以接受的模式?
因為這是傳統。
「有違傳統觀念,引起社會爭議」雖是通識常用的分析框架,但「有違傳統觀念」只能推論「引起社會爭議而致政策難以實行」的事實,卻不能為爭議提供更多理據。問題重心是「這種傳統有何合理依據」、「傳統在將來可不可以改變」,以傳統解釋一個傳統為甚麼合理,正是循環論證。
撰文:葉一知
通識老師
電郵:yipyatcheels@gmail.com
2012年11月8日 星期四
葉一知 - 從「港獨」帽子看身份認同
香港蘋果日報 爽通識
2012年11月8日
有讀者提問:「港獨成為熱門議題,我想知道更多相關論述。」最近不少人在示威活動中高舉港英旗,令「港獨」議題鬧得火熱。議題跟港人的國民身份認同大有關係,值得探討。
「港獨」指控子虛烏有
近年,有人提倡「城邦自治」,但從來沒有人正式提出過香港獨立之說。翻查資料,這個「罪名」只是部份親中人士及傳媒杜撰,他們大概看到有人高叫自治、高舉港英旗和叫喊「我係香港人不是中國人」,便誇張地視之為「港獨」。
但自治不等於獨立。香港稱為「特別行政區」,其「特別」處就是在一國兩制和基本法規定下,享有高度自治的權力--除國防、外交屬中央管轄範圍,其他諸如稅制、立法等都享有高度自主權。可是,近年中央政府常有干預香港事務之嫌,例如最近的dbc電台風波,便傳出有中聯辦官員因不滿個別主持而施壓;梁振英當選特首又被傳是中聯辦背後「發功」。近年港人高呼自治,其實是對中央種種干預的一種回應,希望中央遵守讓香港高度自治的承諾。
政經文化差異易成獨立主張
一個地方容易出現「獨立」、「自治」的主張,常跟意識形態、文化、宗教、種族等差異有關。以台獨意識為例,政治方面,自從台灣放棄專政改推民主制度,多年來已發展為成熟的民主政體,強調人權自由,跟大陸長期的一黨專政形成強烈對比。經濟方面,內地在1978年改革開放後才真正起步,但台灣在1970年代已經濟起飛,位列「亞洲四小龍」,兩地的經濟和生活出現很大差距。文化方面,大陸仍沒有言論和創作自由,台灣則完全相反,早前熱爆的台灣電影《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卻要刪剪才能在內地上映。兩岸在政治、經濟、文化、意識形態等出現重大落差,令部份台灣人不希望倒退,喪失原有的核心價值,故持有獨立的主張。
文化差異也是藏獨和疆獨主張的重要因素之一。西藏和新疆都屬少數民族自治區,前者信奉藏傳佛教,後者屬伊斯蘭文化,兩地文化與漢族差異極大。雖為自治區,但中共多年來仍以漢化兩地民族為手段,形成文化衝突,導致獨立和民族自決運動的出現。
又如加拿大的魁北克,是北美法語人口主要集中的地區,以法國文化為主,多年來也有獨立爭議。地區主張獨立不一定出於文化差異,但文化差異往往是促成獨立主張的一個原因。
中港矛盾加強自治權意識
香港的情況也有相似之處。殖民地時代香港「有自由冇民主」,英國撤離前加快本港民主發展,民主意識發芽。回歸後,民主、人權、自由、法治、公正、廉潔等成為這一代香港人的核心價值,但內地在以上種種範疇可謂全不合格。更甚者,近年內地常有違背以上核心價值的新聞,例如剝奪人權(劉曉波、趙連海等事件)、箝制本地民主發展、封鎖訊息等,令港人擔心香港「大陸化」或「赤化」,越發造成「國土已歸,人心不歸」的情況。
另外,自由行來港的種種不文明行為,如打尖、衛生意識差等,跟香港生活文化大有衝突,再加上雙非搶奪資源的矛盾,更令部份港人抗拒,要求中央落實基本法賦予的高度自治。
獨立是否不能探討?
香港至今顯然沒有港獨的論述,但就算有,是否能「以言入罪」呢?一個地方應否獨立,往往淪為情緒問題。中共對獨立二字極度敏感,一聽到台獨、疆獨等便暴跳如雷。環觀全球,獨立是否不容任何討論呢?是否一討論就干犯叛國或分裂國家罪呢?
在今天的民主自由國家,這不但容許討論,甚至可以將主張帶入建制。上面提到的魁北克,獨立運動就在該省政壇扮演重要角色,當中的「魁北克人黨」就倡導脫離加拿大獨立,並曾於1980年及1995年就獨立舉行公投,兩次均遭否決。另外,蘇格蘭欲脫離英國獨立也爭議多年,最近英國政府就蘇格蘭全民獨立公投達成協議,蘇格蘭人將於2014年秋季舉行公投,以簡單的「同意」或「不同意」表態是否脫離英國。
獨立是極為複雜和極端的主張,向來不易被大眾支持,相信香港亦然。如果社會是文明自由,獨立主張是可以公開辯論的--討論而無實則分裂國家的行動,不應亂扣帽子,以言入罪。
有讀者提問:「港獨成為熱門議題,我想知道更多相關論述。」最近不少人在示威活動中高舉港英旗,令「港獨」議題鬧得火熱。議題跟港人的國民身份認同大有關係,值得探討。
「港獨」指控子虛烏有
近年,有人提倡「城邦自治」,但從來沒有人正式提出過香港獨立之說。翻查資料,這個「罪名」只是部份親中人士及傳媒杜撰,他們大概看到有人高叫自治、高舉港英旗和叫喊「我係香港人不是中國人」,便誇張地視之為「港獨」。
但自治不等於獨立。香港稱為「特別行政區」,其「特別」處就是在一國兩制和基本法規定下,享有高度自治的權力--除國防、外交屬中央管轄範圍,其他諸如稅制、立法等都享有高度自主權。可是,近年中央政府常有干預香港事務之嫌,例如最近的dbc電台風波,便傳出有中聯辦官員因不滿個別主持而施壓;梁振英當選特首又被傳是中聯辦背後「發功」。近年港人高呼自治,其實是對中央種種干預的一種回應,希望中央遵守讓香港高度自治的承諾。
政經文化差異易成獨立主張
一個地方容易出現「獨立」、「自治」的主張,常跟意識形態、文化、宗教、種族等差異有關。以台獨意識為例,政治方面,自從台灣放棄專政改推民主制度,多年來已發展為成熟的民主政體,強調人權自由,跟大陸長期的一黨專政形成強烈對比。經濟方面,內地在1978年改革開放後才真正起步,但台灣在1970年代已經濟起飛,位列「亞洲四小龍」,兩地的經濟和生活出現很大差距。文化方面,大陸仍沒有言論和創作自由,台灣則完全相反,早前熱爆的台灣電影《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卻要刪剪才能在內地上映。兩岸在政治、經濟、文化、意識形態等出現重大落差,令部份台灣人不希望倒退,喪失原有的核心價值,故持有獨立的主張。
文化差異也是藏獨和疆獨主張的重要因素之一。西藏和新疆都屬少數民族自治區,前者信奉藏傳佛教,後者屬伊斯蘭文化,兩地文化與漢族差異極大。雖為自治區,但中共多年來仍以漢化兩地民族為手段,形成文化衝突,導致獨立和民族自決運動的出現。
又如加拿大的魁北克,是北美法語人口主要集中的地區,以法國文化為主,多年來也有獨立爭議。地區主張獨立不一定出於文化差異,但文化差異往往是促成獨立主張的一個原因。
中港矛盾加強自治權意識
香港的情況也有相似之處。殖民地時代香港「有自由冇民主」,英國撤離前加快本港民主發展,民主意識發芽。回歸後,民主、人權、自由、法治、公正、廉潔等成為這一代香港人的核心價值,但內地在以上種種範疇可謂全不合格。更甚者,近年內地常有違背以上核心價值的新聞,例如剝奪人權(劉曉波、趙連海等事件)、箝制本地民主發展、封鎖訊息等,令港人擔心香港「大陸化」或「赤化」,越發造成「國土已歸,人心不歸」的情況。
另外,自由行來港的種種不文明行為,如打尖、衛生意識差等,跟香港生活文化大有衝突,再加上雙非搶奪資源的矛盾,更令部份港人抗拒,要求中央落實基本法賦予的高度自治。
獨立是否不能探討?
香港至今顯然沒有港獨的論述,但就算有,是否能「以言入罪」呢?一個地方應否獨立,往往淪為情緒問題。中共對獨立二字極度敏感,一聽到台獨、疆獨等便暴跳如雷。環觀全球,獨立是否不容任何討論呢?是否一討論就干犯叛國或分裂國家罪呢?
在今天的民主自由國家,這不但容許討論,甚至可以將主張帶入建制。上面提到的魁北克,獨立運動就在該省政壇扮演重要角色,當中的「魁北克人黨」就倡導脫離加拿大獨立,並曾於1980年及1995年就獨立舉行公投,兩次均遭否決。另外,蘇格蘭欲脫離英國獨立也爭議多年,最近英國政府就蘇格蘭全民獨立公投達成協議,蘇格蘭人將於2014年秋季舉行公投,以簡單的「同意」或「不同意」表態是否脫離英國。
獨立是極為複雜和極端的主張,向來不易被大眾支持,相信香港亦然。如果社會是文明自由,獨立主張是可以公開辯論的--討論而無實則分裂國家的行動,不應亂扣帽子,以言入罪。
2012年10月4日 星期四
葉一知 - 感性消費與血汗工廠
香港爽報 爽通識 2012年10月4日
1. 從iPhone 5仍受追捧說起
iPhone 5出爐,縱使沒有甚麼突破,全球「果粉」仍然趨之若鶩,大排長龍搶購。
文化全球化的批判者常指文化全球化只是消費主義全球化,是庸俗的物質主義不斷向全球擴張。由於我們還未發現外星市場,所以全球已是人類想像中最大的市場,能夠征服它,便是最了不起的企業。但如何營造這麼大的需求呢?如何令全球都迷戀你的產品呢?
2. 感性消費當道的時代
這要從「感性消費」說起。我們購物往往基於需要,但這種需要又分為物質或功能需要和精神需要。兩種需要很多時融合在一起,但如果條件不許可,我們會先滿足功能需要。
例如,手袋的主要功用是盛載個人物品。選購時,我們除考慮其是否實用和耐用,也會考慮其設計。如果是基層市民,價錢幾乎是唯一考慮,隨便買一個便宜的,不用考慮牌子款式。經濟條件較好的,會考慮產品的品牌,著名品牌的產品設計一般較方便和實用,用料較佳較耐用。如果只是滿足實用需要,這已足夠,但當我們變得富裕,便會開始考慮牌子帶來的感覺,開始進入「感性消費」的階段——例如產品能否滿足虛榮感,是否體現個性等,有時甚至覺得商品的情緒價值比功能價值更重要。當中港兩地都一窩蜂搶購名牌手袋,其實就是感性消費的一種表現,注重的是身份象徵遠多於其功能。
3. 年年換機造成電子廢物
手機也是朝這個方向發展的產品。一般手機其實可以用上五、六年,但如果手機的使用周期這麼長,生產商便無錢可賺。增加消費者換機意欲不外乎兩個方向:(1)增加功能;(2)讓人有走上潮流尖端的感覺。
可是,很多「懶有創意」的新功能都很無能,大部份人都用不上,單是功能增加不夠吸引,所以第二個途徑——製造感性消費需求,在今天最有效。
有人形容蘋果是一種宗教,看iPhone 5便知道,設計上和功能上都沒有甚麼突破,但一開售就給人炒高,購買者眾多,為的就是擁有iPhone 5的虛榮感,一種走在潮流尖端的滿足感。蘋果最初推出iPhone,的確在功能上有很大突破,從此一鳴驚人,其簡約設計也令人狂戀,不少人為了擁有最新型號,一、兩年便換一部,結果造成龐大的浪費,製造大量電子廢物,污染環境。
4. 由世界工廠到血汗工廠
資本主義市場化的最大原則是「利潤最大化」。感性消費的全球文化營造出龐大而持續的市場,下一步當然就是降低成本,才能賺取最大利潤。「全球地域分工」、「全球生產線」的運作就此而生。
所謂全球地域分工,就是將產業的不同部份分置到不同地區,而非集中一地。一般而言,跨國企業會把研發、市場(行銷,marketing)和總部設於已發展國家,因為這些國家較易找到高學歷的人才,然後將生產部置於發展中國家,因為諸如裝嵌、清潔等生產過程不需要專門技術和知識,最重要是勞力,即要求所謂「低技術」、「勞動密集」的勞動人口。在已發展國家,這類勞動力的人工也很高,但在發展中國家,由於經濟未發達,人力充足,人工便低。
以中國大陸為例,低技術勞動人口眾多,已形成工資便宜的條件,再加上法制不全,有法不依,很多跨國企業盡情剝削工人,工資低、工時長、環境差、保障少,中國大陸便由「世界工廠」變成「世界血汗工廠」。
以跳樓「聞名」的富士康,就包攬全球五成電子產品的代工生產,包括蘋果和三星。由於要趕工生產iPhone 5,富士康抽調各地員工到太原廠房趕工,加上其「軍訓式管理」,最終引致員工壓力爆煲,發生動亂。事實上,富士康已是大廠,待遇、環境等肯定不是最差,尚有如此多人自殺,可知其他規模較小的血汗工廠,員工如何苦不堪言。
每一部iPhone,背後名副其實有血有汗,但付出血汗的工人卻分享不到龐大銷售量帶來的好處!那麼,經濟全球化究竟對中國大陸帶來更多好處還是更多壞處呢?
撰文:葉一知
通識老師
1. 從iPhone 5仍受追捧說起
iPhone 5出爐,縱使沒有甚麼突破,全球「果粉」仍然趨之若鶩,大排長龍搶購。
文化全球化的批判者常指文化全球化只是消費主義全球化,是庸俗的物質主義不斷向全球擴張。由於我們還未發現外星市場,所以全球已是人類想像中最大的市場,能夠征服它,便是最了不起的企業。但如何營造這麼大的需求呢?如何令全球都迷戀你的產品呢?
2. 感性消費當道的時代
這要從「感性消費」說起。我們購物往往基於需要,但這種需要又分為物質或功能需要和精神需要。兩種需要很多時融合在一起,但如果條件不許可,我們會先滿足功能需要。
例如,手袋的主要功用是盛載個人物品。選購時,我們除考慮其是否實用和耐用,也會考慮其設計。如果是基層市民,價錢幾乎是唯一考慮,隨便買一個便宜的,不用考慮牌子款式。經濟條件較好的,會考慮產品的品牌,著名品牌的產品設計一般較方便和實用,用料較佳較耐用。如果只是滿足實用需要,這已足夠,但當我們變得富裕,便會開始考慮牌子帶來的感覺,開始進入「感性消費」的階段——例如產品能否滿足虛榮感,是否體現個性等,有時甚至覺得商品的情緒價值比功能價值更重要。當中港兩地都一窩蜂搶購名牌手袋,其實就是感性消費的一種表現,注重的是身份象徵遠多於其功能。
3. 年年換機造成電子廢物
手機也是朝這個方向發展的產品。一般手機其實可以用上五、六年,但如果手機的使用周期這麼長,生產商便無錢可賺。增加消費者換機意欲不外乎兩個方向:(1)增加功能;(2)讓人有走上潮流尖端的感覺。
可是,很多「懶有創意」的新功能都很無能,大部份人都用不上,單是功能增加不夠吸引,所以第二個途徑——製造感性消費需求,在今天最有效。
有人形容蘋果是一種宗教,看iPhone 5便知道,設計上和功能上都沒有甚麼突破,但一開售就給人炒高,購買者眾多,為的就是擁有iPhone 5的虛榮感,一種走在潮流尖端的滿足感。蘋果最初推出iPhone,的確在功能上有很大突破,從此一鳴驚人,其簡約設計也令人狂戀,不少人為了擁有最新型號,一、兩年便換一部,結果造成龐大的浪費,製造大量電子廢物,污染環境。
4. 由世界工廠到血汗工廠
資本主義市場化的最大原則是「利潤最大化」。感性消費的全球文化營造出龐大而持續的市場,下一步當然就是降低成本,才能賺取最大利潤。「全球地域分工」、「全球生產線」的運作就此而生。
所謂全球地域分工,就是將產業的不同部份分置到不同地區,而非集中一地。一般而言,跨國企業會把研發、市場(行銷,marketing)和總部設於已發展國家,因為這些國家較易找到高學歷的人才,然後將生產部置於發展中國家,因為諸如裝嵌、清潔等生產過程不需要專門技術和知識,最重要是勞力,即要求所謂「低技術」、「勞動密集」的勞動人口。在已發展國家,這類勞動力的人工也很高,但在發展中國家,由於經濟未發達,人力充足,人工便低。
以中國大陸為例,低技術勞動人口眾多,已形成工資便宜的條件,再加上法制不全,有法不依,很多跨國企業盡情剝削工人,工資低、工時長、環境差、保障少,中國大陸便由「世界工廠」變成「世界血汗工廠」。
以跳樓「聞名」的富士康,就包攬全球五成電子產品的代工生產,包括蘋果和三星。由於要趕工生產iPhone 5,富士康抽調各地員工到太原廠房趕工,加上其「軍訓式管理」,最終引致員工壓力爆煲,發生動亂。事實上,富士康已是大廠,待遇、環境等肯定不是最差,尚有如此多人自殺,可知其他規模較小的血汗工廠,員工如何苦不堪言。
每一部iPhone,背後名副其實有血有汗,但付出血汗的工人卻分享不到龐大銷售量帶來的好處!那麼,經濟全球化究竟對中國大陸帶來更多好處還是更多壞處呢?
撰文:葉一知
通識老師
2012年9月20日 星期四
葉一知 - 公民教育才是王道
香港爽報 爽通識 2012年9月20日
Vic:中共弄虛作假的傳統根深柢固。近代文明國家重視的是公民教育,而不是非驢非馬的「國民教育」,這一點,明眼人早就看出。但港共偏要魚目混珠,散播「國民教育各國皆有」之歪理,蒙騙無知民眾。
--------------
一、公民與國民意義之別
「公民」是指取得某國國籍,並根據該國法律規定享有權利和義務的人。公民能介入國家生活,而公民意識是指清楚知道身為一位公民應享有的基本權利和應盡的義務,並以社會正義為原則,關心與熱心參與公共事務及改造社會。
「國民」是比公民狹隘的身份,側重點在「以國為榮」的情感,故國民教育強調必須認同國家,卻少談甚至不談國民的政治權利,而多談義務,並強調義務主要因愛國而來,以免政權受到挑戰。
結果,國民只有情緒上的盲目認同,而不把問題指向當權者。當權者只是國家的政治代理人,而非國家擁有者,人民應有權更換管治者,這就是公民權利。國民教育強調國家富強,而富強是因政權而來,但同樣由政權帶來的種種問題,國民教育會叫人民理解、忍耐,給政權時間去改善,而不會提及更換政權的可能。
二、公民教育強調權利
當政權侵害公民權利時,由於人民欠缺公民教育,對自己的權利一無所知,便變成被欺壓的一群。內地因而出現了「維權律師」和「維權運動」──由一班法律知識豐富的人去維護平民的權利。
顯然,公民的定義是廣闊和包容的,愛國不等於愛黨,認識國家絕對沒有問題,但同時也應給予人民應享之權利,並讓其清楚知道。國民教育欠的往往是後者。
有少數族裔學校表示對國教科的憂慮,因其「種族身份」並非華裔,生活方式保留了與種族關連甚大的文化,要他們強行對中華文化產生優越認同感,無異強人所難。公民教育不強調情感,只注重認識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沒有認同國家感情的尷尬問題。只要你入籍某一國家,無論種族為何,都必須負一定義務,同時又享有一定權利。
三、真睡和裝睡的人
注重情感認同的國民教育(姑勿論該科叫甚麼,只要內容有情感認同評核皆屬此類),常造出兩類人:(一)盲目認同和附和政權者;(二)假裝認同以安身立命者。
北韓最高領導人金正日逝世時,北韓人民在鏡頭前哭得呼天搶地,有些人大概是真心的,但更大部份人是裝出來的──據說如果你感情不足,便要接受再教育甚至更壞的後果。北韓是「國民教育」的極端示範,強調朝鮮民族偉大而不需外求,並設置一個永遠的敵人:美國。在教育裏灌輸「美帝是邪惡、不讓朝鮮民族強大的敵人」。而朝鮮現有政權都不容質疑,如果發生大問題,責任必然是美國。這種教育跟香港那本「中國模式」強調的有異曲同工之妙──大大提高政權地位,美其名為「進步」、「無私」、「團結」,並指外國「政黨輪替,人民當災」,從而美化一黨專政。
有來港內地學生寫了一篇〈你沒法叫醒裝睡的人〉,說的就是這樣一回事:你明知道國民教育只是隱惡揚善的吹噓,但你為了前途和將來的出路,只能假裝認同,最後造成一群自小習慣虛偽的小朋友,又或者是無法判別是非而被洗腦的「真心膠」。
四、反日示威的啟示
近日因釣魚台問題而來的反日示威,更佐證狹隘國民教育的遺害。試想,內地人從來沒有自由行使遊行示威的權利,國民教育也不會提,但每當中日發生磨擦,內地卻出現大規模遊行示威。但如果內地發生任何不公不義之事,無論是毒奶粉、豆腐渣工程以至強拆民房,只要有丁點民眾聚集,必遭打壓鎮壓,消息必被封鎖。這正反映,中央強調的是「借外侮以穩其權」,利用民族主義所謂「愛國心」,把焦點向外,並將向內的不滿打壓消滅,剝奪民眾政治權利,以達維穩之目的。
狹隘國民教育又常教出盲目愛國者,欠缺理性。香港十三萬人圍政總,秩序井然,顯示非常高的公民質素;反觀內地反日示威者,燒車、拆舖、搶掠、趁火打劫,盲目愛國情緒令其失去理性,把無辜人牽涉在內,肆意犯法而公安也不執法,只要愛國便可違背公民的義務,違背社會正義的原則。這就點出公民教育和國民教育之分別了。
撰文:葉一知
通識老師
Vic:中共弄虛作假的傳統根深柢固。近代文明國家重視的是公民教育,而不是非驢非馬的「國民教育」,這一點,明眼人早就看出。但港共偏要魚目混珠,散播「國民教育各國皆有」之歪理,蒙騙無知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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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與國民意義之別
「公民」是指取得某國國籍,並根據該國法律規定享有權利和義務的人。公民能介入國家生活,而公民意識是指清楚知道身為一位公民應享有的基本權利和應盡的義務,並以社會正義為原則,關心與熱心參與公共事務及改造社會。
「國民」是比公民狹隘的身份,側重點在「以國為榮」的情感,故國民教育強調必須認同國家,卻少談甚至不談國民的政治權利,而多談義務,並強調義務主要因愛國而來,以免政權受到挑戰。
結果,國民只有情緒上的盲目認同,而不把問題指向當權者。當權者只是國家的政治代理人,而非國家擁有者,人民應有權更換管治者,這就是公民權利。國民教育強調國家富強,而富強是因政權而來,但同樣由政權帶來的種種問題,國民教育會叫人民理解、忍耐,給政權時間去改善,而不會提及更換政權的可能。
二、公民教育強調權利
當政權侵害公民權利時,由於人民欠缺公民教育,對自己的權利一無所知,便變成被欺壓的一群。內地因而出現了「維權律師」和「維權運動」──由一班法律知識豐富的人去維護平民的權利。
顯然,公民的定義是廣闊和包容的,愛國不等於愛黨,認識國家絕對沒有問題,但同時也應給予人民應享之權利,並讓其清楚知道。國民教育欠的往往是後者。
有少數族裔學校表示對國教科的憂慮,因其「種族身份」並非華裔,生活方式保留了與種族關連甚大的文化,要他們強行對中華文化產生優越認同感,無異強人所難。公民教育不強調情感,只注重認識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沒有認同國家感情的尷尬問題。只要你入籍某一國家,無論種族為何,都必須負一定義務,同時又享有一定權利。
三、真睡和裝睡的人
注重情感認同的國民教育(姑勿論該科叫甚麼,只要內容有情感認同評核皆屬此類),常造出兩類人:(一)盲目認同和附和政權者;(二)假裝認同以安身立命者。
北韓最高領導人金正日逝世時,北韓人民在鏡頭前哭得呼天搶地,有些人大概是真心的,但更大部份人是裝出來的──據說如果你感情不足,便要接受再教育甚至更壞的後果。北韓是「國民教育」的極端示範,強調朝鮮民族偉大而不需外求,並設置一個永遠的敵人:美國。在教育裏灌輸「美帝是邪惡、不讓朝鮮民族強大的敵人」。而朝鮮現有政權都不容質疑,如果發生大問題,責任必然是美國。這種教育跟香港那本「中國模式」強調的有異曲同工之妙──大大提高政權地位,美其名為「進步」、「無私」、「團結」,並指外國「政黨輪替,人民當災」,從而美化一黨專政。
有來港內地學生寫了一篇〈你沒法叫醒裝睡的人〉,說的就是這樣一回事:你明知道國民教育只是隱惡揚善的吹噓,但你為了前途和將來的出路,只能假裝認同,最後造成一群自小習慣虛偽的小朋友,又或者是無法判別是非而被洗腦的「真心膠」。
四、反日示威的啟示
近日因釣魚台問題而來的反日示威,更佐證狹隘國民教育的遺害。試想,內地人從來沒有自由行使遊行示威的權利,國民教育也不會提,但每當中日發生磨擦,內地卻出現大規模遊行示威。但如果內地發生任何不公不義之事,無論是毒奶粉、豆腐渣工程以至強拆民房,只要有丁點民眾聚集,必遭打壓鎮壓,消息必被封鎖。這正反映,中央強調的是「借外侮以穩其權」,利用民族主義所謂「愛國心」,把焦點向外,並將向內的不滿打壓消滅,剝奪民眾政治權利,以達維穩之目的。
狹隘國民教育又常教出盲目愛國者,欠缺理性。香港十三萬人圍政總,秩序井然,顯示非常高的公民質素;反觀內地反日示威者,燒車、拆舖、搶掠、趁火打劫,盲目愛國情緒令其失去理性,把無辜人牽涉在內,肆意犯法而公安也不執法,只要愛國便可違背公民的義務,違背社會正義的原則。這就點出公民教育和國民教育之分別了。
撰文:葉一知
通識老師
2012年9月13日 星期四
葉一知 - 有關國民教育的謬論
香港爽報 爽通識 2012年9月13日
國民教育爭議鬧得沸沸揚揚,數以十萬計市民包圍政府總部,政府修改政策但不撤科。其間,有少部份人提出相反卻無理的意見。通識注重批判思考,你又能拆解這些謬論嗎?
謬論一: 學生只是被人利用作政治籌碼
常見意見之一,尤以收幾萬宗投訴的《ATV焦點》為代表。該節目指學民思潮受「破壞派」(應指民主派陣營)或其他勢力操控,目的不過為了選舉。
從事實看,學民思潮成立於2011年5月29日,當初一直沒有受到媒體或政黨關注。再者,去年區議會選舉時,學民思潮的知名度仍然極低。學民思潮也一直拒絕政黨插手事務,其要求非常清晰——撤回國民教育科。此科並無逼切性,只要政府盡早撤回,這些人口中的「陰謀」不是立即失效嗎?顯然,這個理據不具說服力。
從推論的角度看,這種理據簡直是「萬能Key」——在缺乏證據的前提下,這個理由放到任何反對政府政策的事件上也行。例如入境處工會公開反對自由行一簽多行,理由是人手和資源無法應付,但你也可以說「工會只是在選舉期間為『破壞派』助選,背後有其他勢力操控」。
如果我說:「學民思潮受外星人操控,反國教是意圖佔領地球的第一步。」你會相信嗎?你一定不會,因為你知道根本還未有實質證據證明外星人存在。同理,「學生受政黨或外國勢力操控」也是欠缺任何實質證據,難道你又輕率去相信,而不多思考,不去查證嗎?
謬論二: 學生豈會容易被課程洗腦
「香港有言論自由,資訊發達,學生怎會這麼容易被洗腦?難道讀宗教團體辦的學校,學生就全信教了嗎?」
首先,持這論點者已默認國民教育有洗腦成份,極為愚笨。他們很多時又會補充說「學生有批判思考和判斷能力」,但就算是,也不代表「拿有害的東西強迫學生判斷要不要」是道德的——你總不能在校園賣香煙,由學生判斷試不試吧。再者,批判力和分析力較弱的學生是否就要硬接受劣質課程?
更重要是,國民教育在小學已經展開,而九成九小學生都沒有足夠的批判能力。即使指引如何強調「批判思考」,但這不像通識科要在高中開始——連高中生也未必能掌握好批判思考,當局竟假定全港小學生可以?
說到宗教問題,必須注意,主流宗教如基督宗教、佛教等,是人類文化經歷數以千年累積而成,並非新興宗教,所作所為和所宣揚的,都接受過歷史多番挑戰、質疑、反思、修正等,而且崇拜對象是形而上、非現實的「神」,而且不用「感情評估」,不一定要認同。但根據國民教育指引,即使課程可涵蓋中國的好事壞事,最終還是要學生「認同」國家,在現實裏就是認同一個實質政權、實質的領導「人」,而非宗教的「神」,這個政權只有六十多年歷史,歷來更不容挑戰、質疑、反思、修正。將兩者類比,未免無知。
寄語:思考真偽,判斷對錯
坊間有關國民教育的謬誤還有很多,礙於篇幅,只能談其中兩個。
李天命先生在其著作裏說過:「跑步最快、游水最快、力氣最大等的人,都不會是跑得最快、游水最快和力氣最大等的動物,但擅於思考的人,必然是最擅於思考的動物。」人與動物最大的分野之一,就是人類有高度思維能力。社會每天充斥着不同歪論,以之達到政治、商業等目的,我們只需多加思考,便可悉破,故不要浪費這個天賦的能力。
如果你真的未達擅於思考的階段(如年紀太小),你也可以比較兩邊立場的支持者,誰能給你更大信心。盲從權威會令人碰釘,但當支持國教者以「家長權威」心態去指摘學生「懂個屁」,另一邊卻有數以十萬計老師、大學講師、傳媒工作者、藝人以及各行各業的人包括家長走出來公開反對國民教育,你還能堅持這些人是給學民思潮「洗腦」,是背後有人利用,而只有支持國教者最清醒嗎?
撰文:葉一知
通識老師
國民教育爭議鬧得沸沸揚揚,數以十萬計市民包圍政府總部,政府修改政策但不撤科。其間,有少部份人提出相反卻無理的意見。通識注重批判思考,你又能拆解這些謬論嗎?
謬論一: 學生只是被人利用作政治籌碼
常見意見之一,尤以收幾萬宗投訴的《ATV焦點》為代表。該節目指學民思潮受「破壞派」(應指民主派陣營)或其他勢力操控,目的不過為了選舉。
從事實看,學民思潮成立於2011年5月29日,當初一直沒有受到媒體或政黨關注。再者,去年區議會選舉時,學民思潮的知名度仍然極低。學民思潮也一直拒絕政黨插手事務,其要求非常清晰——撤回國民教育科。此科並無逼切性,只要政府盡早撤回,這些人口中的「陰謀」不是立即失效嗎?顯然,這個理據不具說服力。
從推論的角度看,這種理據簡直是「萬能Key」——在缺乏證據的前提下,這個理由放到任何反對政府政策的事件上也行。例如入境處工會公開反對自由行一簽多行,理由是人手和資源無法應付,但你也可以說「工會只是在選舉期間為『破壞派』助選,背後有其他勢力操控」。
如果我說:「學民思潮受外星人操控,反國教是意圖佔領地球的第一步。」你會相信嗎?你一定不會,因為你知道根本還未有實質證據證明外星人存在。同理,「學生受政黨或外國勢力操控」也是欠缺任何實質證據,難道你又輕率去相信,而不多思考,不去查證嗎?
謬論二: 學生豈會容易被課程洗腦
「香港有言論自由,資訊發達,學生怎會這麼容易被洗腦?難道讀宗教團體辦的學校,學生就全信教了嗎?」
首先,持這論點者已默認國民教育有洗腦成份,極為愚笨。他們很多時又會補充說「學生有批判思考和判斷能力」,但就算是,也不代表「拿有害的東西強迫學生判斷要不要」是道德的——你總不能在校園賣香煙,由學生判斷試不試吧。再者,批判力和分析力較弱的學生是否就要硬接受劣質課程?
更重要是,國民教育在小學已經展開,而九成九小學生都沒有足夠的批判能力。即使指引如何強調「批判思考」,但這不像通識科要在高中開始——連高中生也未必能掌握好批判思考,當局竟假定全港小學生可以?
說到宗教問題,必須注意,主流宗教如基督宗教、佛教等,是人類文化經歷數以千年累積而成,並非新興宗教,所作所為和所宣揚的,都接受過歷史多番挑戰、質疑、反思、修正等,而且崇拜對象是形而上、非現實的「神」,而且不用「感情評估」,不一定要認同。但根據國民教育指引,即使課程可涵蓋中國的好事壞事,最終還是要學生「認同」國家,在現實裏就是認同一個實質政權、實質的領導「人」,而非宗教的「神」,這個政權只有六十多年歷史,歷來更不容挑戰、質疑、反思、修正。將兩者類比,未免無知。
寄語:思考真偽,判斷對錯
坊間有關國民教育的謬誤還有很多,礙於篇幅,只能談其中兩個。
李天命先生在其著作裏說過:「跑步最快、游水最快、力氣最大等的人,都不會是跑得最快、游水最快和力氣最大等的動物,但擅於思考的人,必然是最擅於思考的動物。」人與動物最大的分野之一,就是人類有高度思維能力。社會每天充斥着不同歪論,以之達到政治、商業等目的,我們只需多加思考,便可悉破,故不要浪費這個天賦的能力。
如果你真的未達擅於思考的階段(如年紀太小),你也可以比較兩邊立場的支持者,誰能給你更大信心。盲從權威會令人碰釘,但當支持國教者以「家長權威」心態去指摘學生「懂個屁」,另一邊卻有數以十萬計老師、大學講師、傳媒工作者、藝人以及各行各業的人包括家長走出來公開反對國民教育,你還能堅持這些人是給學民思潮「洗腦」,是背後有人利用,而只有支持國教者最清醒嗎?
撰文:葉一知
通識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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