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5日
【明報專訊】香港現時仍有一些所謂「高級」場地,仍整天硬性要求男士必須穿西裝外套及打領帶方能入內,連吃個早餐或下午茶小敘也如是,但這其實不但已涉多項歧視,亦危及人身及環境安全與健康。
這措施是性別歧視,因為對女性沒有類似要求,如規定必須穿高跟鞋或曳地裙之類。它也是種族歧視,因為那只是歐美文化的禮儀服飾,其他文化不是。譬如,若一個公共場合整天都規定女士一定要穿旗袍才可進入,相信外籍女士必然以之為歧視來反對,連中國女士也會。
已有多年,醫學亦已證明了領帶和長袖衣服危害健康。這些飄揚的衣物容易沾上細菌,又因不常清潔,是傳播疾病的媒介。它也容易被纏進門縫、機器之內等等而致人受傷甚至死亡。因此,自2007年,英國衛生署已禁止醫生和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穿著長袖衣服和打領帶,預計世界各地將有愈來愈多醫院會做同樣的禁令。香港醫管局現在暫時還沒有這禁令,但也已不鼓勵。
涉多項歧視
危及人身及環境安全與健康
對年長男士而言,外套及領帶的規定更是年齡歧視,因為長者一般的溫度調節能力較常人慢和差,夏天出入溫度變化太大的(如冷氣)場所,如果有太多衣著要更替便很難做得適當,容易生病或發生意外。打領帶又容易引起呼吸困難、腦部血液循環問題,以及任何急救時的麻煩。如果有青光眼或血壓病,又會加深病情。
外套和領帶也帶來全球性的環境損害。這些裝束起源於在溫帶的歐洲,適合在該氣候生活的人,但要住在亞熱帶至赤道地區(包括香港)的男人,尤其在酷熱天時,也要穿外套打領帶便是逼人忍受不必要的熱量。出汗多了,便要多洗衣服,用更多的水和洗衣粉,污染環境。同時,場所本身又不得不把其冷氣調低,以確保他們「衣冠楚楚」的男性舒適,更加消耗能源,破壞環境。再者,女性進入了這些特冷環境,又被迫攜帶額外服裝,如圍巾或外套等來保暖,進一步污染環境,對她們的健康也不好。
事實上,隨着世人愈來愈明白外套和領帶對人與環境的傷害,現時世界上許多大機構,從聯合國到香港的立法會,都剔除了要人員穿著外套和領帶的規則,即使是冬天也不需要,因為現今更好更安全和環保的保暖服裝已多的是。我不反對人在個人喜愛及自承風險的情况下、因私人場合規定,或因制服需要而穿外套打領帶,但在公共場所立此規矩的機構,則必須明白這些規矩如何影響一個號稱擁護環保和不歧視的香港國際大都會形象,及當有人因遵守此規矩而出事時,該機構可能需要承擔的訴訟風險。
作者是香港性教育會副會長
2013年7月16日 星期二
2013年1月8日 星期二
吳敏倫 - 不能容忍脾氣暴力
2013年1月8日
【明報專訊】我在教學和工作中,常要觸及家暴事件,發覺近年愈來愈多人把向伴侶發脾氣說成是理所當然,還搬出千奇百怪的歪理來「支持」。可怕的是,正如以前對家庭身體暴力一樣,這些歪理已日漸深入民心,大有積非成是之勢,所以我覺得必須在此為文以正視聽。
世界衛生組織在「戀愛暴力」的定義中,有包括任何蓄意的言語及心理攻擊和傷害。所以辱罵戀人「笨蛋」、「蠢豬」、「死了更好」等都是暴力,遑論其他冷暴力如不瞅不睬,玩失蹤等。
香港律政司的檢控家庭暴力政策(2009),也包括親密伴侶間涉及的非人身虐待(即是言語或心理上的侵犯),只要侵害者年滿18歲,對受害者造成累積性的影響或長久創傷,便是犯了刑事罪行。
所以,毫無疑問,發脾氣不止是醜陋、沒教養、不道德,而是犯法。嚴重程度大的不遜於身體暴力,中的就如當街大小便,小的也至少如隨街丟垃圾。而日常因發脾氣以致被控被罰的人極少,只是由於大多數人(包括警方)都不慣花時間去舉證提控,不表示發脾氣就天公地道。
以下讓我把一些常見的支持發脾氣的歪理簡單地反駁一次:
1.「人和動物一樣,天生便有脾氣,不准發是有違人性」——人和動物天生都是隨處大小便的,所以也不應禁止它?
2.「我不是有心的,但有時真的忍不住嘛」——有心無心都是錯,做了便要認錯並承諾下不再犯,而不是怪人不包容你。况且,忍不到大多是假,因為你不會在上司或形勢比人強的面前發脾氣,你只是欺負愛你的人。
3.「有人肯對你發脾氣,你該感到幸福才對」——那我以後也天天向你發脾氣,讓大家一起「幸福」下去。
4.「能容忍我的發脾氣,才是愛我的表現」——那我以後也天天向你發脾氣讓你表現多些你對我的愛。衡量愛情表現的方法很多,發脾氣不是,反而是你愛得對方不夠的表現。
5.「戀愛應是令人輕鬆享受的,天天要我像面對上司那樣對你,不能發脾氣,有何樂趣?」——戀愛也不能以犯法(發脾氣)為樂,合法的、不像面對上司那樣的戀愛享受還有很多。
6.「脾氣臭又如何……誰叫我有人愛?」——暫時可能如此,但很快你便會恨錯難返。
7.「永遠不發脾氣,有害健康」——只是叫你不要在戀人面前或公共場合亂拋垃圾,發脾氣可以自己關起門發個夠。避免或消退脾氣的方法也很多,可以學習。
8.「女人天生情緒不穩,男人有責任包容、安慰她」——男人天生也有身體暴力傾向,女人也要接受、包容、安慰他?
9.「我發脾氣,只要你哄哄我,便怒氣全消,把事情忘掉,我們繼續甜蜜相愛,問題只在你小器」——我打你幾拳,只要你不介意、哄哄我,我們便可把事忘掉,繼續相愛,你又何必小器?
10.「我的發脾氣都是你造成的,你激我、不關心我、不明白我……」——任何不和,即使分手,冷靜處理都有效得多,發脾氣只會火上加油,使自己理虧,更為不利。
人際和諧要齊心,暴力零容忍!
作者是香港和諧之家董事會成員、香港大學家庭研究院副總監
Vic:只要是人,都有宣洩情緒的需要,可惜很多人往往以對親愛的人發脾氣作為情緒出口,日積月累便很傷感情。學會宣洩情緒而不對親愛的人發脾氣,是非常重要的功課。處於強勢者對弱勢者發脾氣,是欺凌弱者;恃著對方的愛與包容亂發脾氣,是在消耗自己的福分。
話說回來,有時候某些人因為先有過分的言行而被發脾氣,是罪有應得,可惜發脾氣者也是在傷害自己。有話好好說,對自己總是好事。
以上是針對私人之間的相處而言。在公共領域,受欺壓、被瞞騙的弱勢者向掌握公權力的一方抗爭,言辭激烈是可以理解,應受包容的;將抗爭者的若干激烈表現無限上綱,放大所謂教養與禮貌問題,對真正的是非不聞不問,或是理智昏沉,或是別有用心。日前台灣的陳為廷事件,便彰顯了這種情況。
【明報專訊】我在教學和工作中,常要觸及家暴事件,發覺近年愈來愈多人把向伴侶發脾氣說成是理所當然,還搬出千奇百怪的歪理來「支持」。可怕的是,正如以前對家庭身體暴力一樣,這些歪理已日漸深入民心,大有積非成是之勢,所以我覺得必須在此為文以正視聽。
世界衛生組織在「戀愛暴力」的定義中,有包括任何蓄意的言語及心理攻擊和傷害。所以辱罵戀人「笨蛋」、「蠢豬」、「死了更好」等都是暴力,遑論其他冷暴力如不瞅不睬,玩失蹤等。
香港律政司的檢控家庭暴力政策(2009),也包括親密伴侶間涉及的非人身虐待(即是言語或心理上的侵犯),只要侵害者年滿18歲,對受害者造成累積性的影響或長久創傷,便是犯了刑事罪行。
所以,毫無疑問,發脾氣不止是醜陋、沒教養、不道德,而是犯法。嚴重程度大的不遜於身體暴力,中的就如當街大小便,小的也至少如隨街丟垃圾。而日常因發脾氣以致被控被罰的人極少,只是由於大多數人(包括警方)都不慣花時間去舉證提控,不表示發脾氣就天公地道。
以下讓我把一些常見的支持發脾氣的歪理簡單地反駁一次:
1.「人和動物一樣,天生便有脾氣,不准發是有違人性」——人和動物天生都是隨處大小便的,所以也不應禁止它?
2.「我不是有心的,但有時真的忍不住嘛」——有心無心都是錯,做了便要認錯並承諾下不再犯,而不是怪人不包容你。况且,忍不到大多是假,因為你不會在上司或形勢比人強的面前發脾氣,你只是欺負愛你的人。
3.「有人肯對你發脾氣,你該感到幸福才對」——那我以後也天天向你發脾氣,讓大家一起「幸福」下去。
4.「能容忍我的發脾氣,才是愛我的表現」——那我以後也天天向你發脾氣讓你表現多些你對我的愛。衡量愛情表現的方法很多,發脾氣不是,反而是你愛得對方不夠的表現。
5.「戀愛應是令人輕鬆享受的,天天要我像面對上司那樣對你,不能發脾氣,有何樂趣?」——戀愛也不能以犯法(發脾氣)為樂,合法的、不像面對上司那樣的戀愛享受還有很多。
6.「脾氣臭又如何……誰叫我有人愛?」——暫時可能如此,但很快你便會恨錯難返。
7.「永遠不發脾氣,有害健康」——只是叫你不要在戀人面前或公共場合亂拋垃圾,發脾氣可以自己關起門發個夠。避免或消退脾氣的方法也很多,可以學習。
8.「女人天生情緒不穩,男人有責任包容、安慰她」——男人天生也有身體暴力傾向,女人也要接受、包容、安慰他?
9.「我發脾氣,只要你哄哄我,便怒氣全消,把事情忘掉,我們繼續甜蜜相愛,問題只在你小器」——我打你幾拳,只要你不介意、哄哄我,我們便可把事忘掉,繼續相愛,你又何必小器?
10.「我的發脾氣都是你造成的,你激我、不關心我、不明白我……」——任何不和,即使分手,冷靜處理都有效得多,發脾氣只會火上加油,使自己理虧,更為不利。
人際和諧要齊心,暴力零容忍!
作者是香港和諧之家董事會成員、香港大學家庭研究院副總監
Vic:只要是人,都有宣洩情緒的需要,可惜很多人往往以對親愛的人發脾氣作為情緒出口,日積月累便很傷感情。學會宣洩情緒而不對親愛的人發脾氣,是非常重要的功課。處於強勢者對弱勢者發脾氣,是欺凌弱者;恃著對方的愛與包容亂發脾氣,是在消耗自己的福分。
話說回來,有時候某些人因為先有過分的言行而被發脾氣,是罪有應得,可惜發脾氣者也是在傷害自己。有話好好說,對自己總是好事。
以上是針對私人之間的相處而言。在公共領域,受欺壓、被瞞騙的弱勢者向掌握公權力的一方抗爭,言辭激烈是可以理解,應受包容的;將抗爭者的若干激烈表現無限上綱,放大所謂教養與禮貌問題,對真正的是非不聞不問,或是理智昏沉,或是別有用心。日前台灣的陳為廷事件,便彰顯了這種情況。
2008年3月2日 星期日
吳敏倫 - 從床照事件學習性權
2008 年2月19日
【明報專訊】香港近日發生的床照事件,弄至滿城風雨,官民一起再來一次驚惶失措,醜態百出,其性幼稚程度成為國際笑柄,令人痛心,但香港人一直忽視性教育工作,苦果難免,而且從趨勢來看已是愈來愈多,前景堪虞。這裏且從性權角度指出一些我們在此事件內可以學習和改進的地方,但杯水車薪,或許已不足以防止更大苦果的相繼來臨,但也算是盡了人事。
性私隱權、性安全權 未得對方同意,把他人的性生活活動公開展示,即使是合成的假相片,也是一種調戲侵犯,損及個人性私隱及性安全權,暴力地侵犯人的性尊嚴和性健康,是必須受鞭撻的。
性歡娛權 在不損及局外人的情況下,人人有自由用自己及其性伴所喜歡的方式去進行性行為,無論如何暴露、用什麼體位、是否口交或自拍、與對方關係如何、是婚前還是婚後、是否「純情玉女」、「狀甚享受」……等等,外人都無權置喙。使用低貶或侮辱詞句去描寫或批評他人的私底性行為,也是一種性侵犯。
性對象權 在不損及局外人的情況下,人人亦有權選擇與誰或多少人為自己的性伴侶。不能簡單地在資料未足之前便論斷他人是否濫交。多伴侶不等於濫交,一生只有一個性伴侶也可以是濫交,人亦有濫交的自由。同樣,與多人同時分享一個性伴侶亦不是可恥。
性自娛權屬性歡娛權的一部分,即在不損及局外人的情況下,人人有權用自己喜歡的個人方式去滿足其性需要,包括自慰、使用性媒體、性器具、性幻想等。用任何方法低貶、排斥、恐嚇、誤導,或以主觀標準訂立媒體分級、法律條文等去壓制此權利,或在性媒體擁有和性思想自由上製造不必要困難者,都是性侵犯。其實,保障媒體資訊擁有和思想自由權的重要性,香港人在討論「23條」時應該已很熟悉。
性資訊及性教育權 既然已經主動或被動獲得了文字、視聽或其他形式的資訊,人有權從社會中接受到足夠和可靠的有關該資訊的解釋和教育,從而消除疑慮、得到公平的進步和成長機會。以各種藉口禁止他與人傳閱討論、不肯讓他再談、受教,便是剝削其接受教育權,置人於不利甚至危險境地,尤其是未成年者。
此所以文明社會都有年期愈來愈長的強制免費教育政策。可惜在香港,此政策未能貫徹到性教育上,只由最大聲、最有權力或最敢於濫用權力(如檢控權、投訴權)者來亂指無遺,可悲的是,這些人大多未受過專業性教育訓練,只曉得用一些簡化、過時或自己也一知半解的理念或技巧(如潔身自愛、思想強姦、非禮勿視、同理心等等)來應付現代的複雜性現象,比沒有性教育更慘不忍睹。
以上及還有一些其他的性權概念,已在國際訂立及存在了至少十多年,並得到普遍認同為促進人類性健康和性幸福的必要基礎,現時已登錄在世界衛生組織的官方網頁。香港人的表現,若非自以為更聰明,有心要和這些概念鬥氣走相反路,便是極度落後無知。
其實,在現今萬事以加速度變化發展的世界,想做「世界大都會」,僅能追上時代已不足夠,而是要能先知先覺,為未來作好準備。
以現時資訊科技和互聯網發展的趨勢看來,不需很久,要維持個人私隱,將會艱難到近乎不可能,而且代價奇高,能夠把個人私隱減至最少,也不怕它被公開,方為上策,況且,若人人可以光明磊落,事無不可對人言,這世界不是更平和更安全嗎?而在性方面,很多所謂私隱,無非是性無知和性神秘所造成的後果,其實是很不必要或至少不那麼嚴重的,能得保固好,但若意外或給壞人公開了,能用平常心對待,不視之為天塌下來,那才是一個有資格擁抱光輝未來的性文明社會。
作者是香港性教育會副會長、香港大學家庭研究院副總監
【明報專訊】香港近日發生的床照事件,弄至滿城風雨,官民一起再來一次驚惶失措,醜態百出,其性幼稚程度成為國際笑柄,令人痛心,但香港人一直忽視性教育工作,苦果難免,而且從趨勢來看已是愈來愈多,前景堪虞。這裏且從性權角度指出一些我們在此事件內可以學習和改進的地方,但杯水車薪,或許已不足以防止更大苦果的相繼來臨,但也算是盡了人事。
性私隱權、性安全權 未得對方同意,把他人的性生活活動公開展示,即使是合成的假相片,也是一種調戲侵犯,損及個人性私隱及性安全權,暴力地侵犯人的性尊嚴和性健康,是必須受鞭撻的。
性歡娛權 在不損及局外人的情況下,人人有自由用自己及其性伴所喜歡的方式去進行性行為,無論如何暴露、用什麼體位、是否口交或自拍、與對方關係如何、是婚前還是婚後、是否「純情玉女」、「狀甚享受」……等等,外人都無權置喙。使用低貶或侮辱詞句去描寫或批評他人的私底性行為,也是一種性侵犯。
性對象權 在不損及局外人的情況下,人人亦有權選擇與誰或多少人為自己的性伴侶。不能簡單地在資料未足之前便論斷他人是否濫交。多伴侶不等於濫交,一生只有一個性伴侶也可以是濫交,人亦有濫交的自由。同樣,與多人同時分享一個性伴侶亦不是可恥。
性自娛權屬性歡娛權的一部分,即在不損及局外人的情況下,人人有權用自己喜歡的個人方式去滿足其性需要,包括自慰、使用性媒體、性器具、性幻想等。用任何方法低貶、排斥、恐嚇、誤導,或以主觀標準訂立媒體分級、法律條文等去壓制此權利,或在性媒體擁有和性思想自由上製造不必要困難者,都是性侵犯。其實,保障媒體資訊擁有和思想自由權的重要性,香港人在討論「23條」時應該已很熟悉。
性資訊及性教育權 既然已經主動或被動獲得了文字、視聽或其他形式的資訊,人有權從社會中接受到足夠和可靠的有關該資訊的解釋和教育,從而消除疑慮、得到公平的進步和成長機會。以各種藉口禁止他與人傳閱討論、不肯讓他再談、受教,便是剝削其接受教育權,置人於不利甚至危險境地,尤其是未成年者。
此所以文明社會都有年期愈來愈長的強制免費教育政策。可惜在香港,此政策未能貫徹到性教育上,只由最大聲、最有權力或最敢於濫用權力(如檢控權、投訴權)者來亂指無遺,可悲的是,這些人大多未受過專業性教育訓練,只曉得用一些簡化、過時或自己也一知半解的理念或技巧(如潔身自愛、思想強姦、非禮勿視、同理心等等)來應付現代的複雜性現象,比沒有性教育更慘不忍睹。
以上及還有一些其他的性權概念,已在國際訂立及存在了至少十多年,並得到普遍認同為促進人類性健康和性幸福的必要基礎,現時已登錄在世界衛生組織的官方網頁。香港人的表現,若非自以為更聰明,有心要和這些概念鬥氣走相反路,便是極度落後無知。
其實,在現今萬事以加速度變化發展的世界,想做「世界大都會」,僅能追上時代已不足夠,而是要能先知先覺,為未來作好準備。
以現時資訊科技和互聯網發展的趨勢看來,不需很久,要維持個人私隱,將會艱難到近乎不可能,而且代價奇高,能夠把個人私隱減至最少,也不怕它被公開,方為上策,況且,若人人可以光明磊落,事無不可對人言,這世界不是更平和更安全嗎?而在性方面,很多所謂私隱,無非是性無知和性神秘所造成的後果,其實是很不必要或至少不那麼嚴重的,能得保固好,但若意外或給壞人公開了,能用平常心對待,不視之為天塌下來,那才是一個有資格擁抱光輝未來的性文明社會。
作者是香港性教育會副會長、香港大學家庭研究院副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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